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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在伦敦大学取得医学博士学位之后,按照规定,去奈特利学习陆军外科医生的必修课程。奈特利的课程刚一结束,我就被分派到诺桑伯兰,做第五火枪军团的外科军医助理。这个火枪军团当时还在印度驻扎着。我还在赶往部队的途中时,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开始了。我从孟买上岸后,听说我所在的那个军团早已越过隘口,挺进敌军境内了。但我还是和一群同样没赶上部队的军官追了上去,顺利抵达坎大哈。在那儿,我找到了自己所属的那个军团,立刻开展起我的新工作。

那次战争让很多人获得了荣誉和升迁,可是,留给我的却只有不幸与灾难。后来,我被转调到伯克郡旅,跟着那个旅参加了那场激烈的、决战生死的迈旺德战役。我就是在那次战役中受的伤。一颗滑膛枪子弹射中了我的肩膀,把我的肩胛骨都打碎了,还擦伤了锁骨下的大动脉。如果不是我那个忠实而英勇的勤务兵——莫瑞救了我,把我放到马背上顺利地驮回英国阵地,我肯定会落入那些凶残的嘎吉人的手里。

疼痛把我折磨得瘦骨嶙峋。经过长途辗转,愈加虚弱不堪的我终于和那一大批伤员一起被运送到了波舒尔后方医院。在医院里,我的身体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就在我刚刚可以下床稍微走动,甚至能到外面的走廊上晒会儿太阳的时候,我又非常倒霉地染上了印度属地的瘟症——伤寒。我一下子昏迷了好几个月,生命岌岌可危,不过,到最后我还是清醒过来了,慢慢好转起来。可是这次伤寒好了以后,我的身子变得异常虚弱,憔悴不堪。所以,几个医生会诊以后,决定马上送我回英国去,一刻都不能耽搁。因此,我就乘坐着运兵船“奥仑帝兹号”被遣送回英国。经过一个月的航行,我终于在朴茨茅斯码头登陆了。当时我的身子真是糟透了,几乎到了无法恢复的程度了。不过,仁慈的政府给我放了9个月的假,让我调养身子。

在英国,我没有一个亲友,所以就自由得如空气一般,再加上每天还有11先令6便士的收入,日子倒过得逍遥自在。这样的生活,让我很快就被伦敦城那个大染缸腐蚀了。英国所有游手好闲的人,还有懒汉们全都在这个城市里聚集着。刚开始,我住在河滨路的一家旅馆,过了一段无聊而又非常不舒适的生活,每次拿到钱以后,还没捂热就花完了,严重超出了我的支付能力,所以,我的经济境况变得愈加紧张起来。我很快就意识到一个问题:我要么从这个大城市搬到乡下去住,要么彻底转变眼下的这种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决定离开这家旅馆,找个不算奢侈的住处,花费也能小一些。

作出这个决定的当天,我站在科瑞帝安酒吧门口的时候,突然有人在我的肩膀上拍了一下。我扭头一看,竟然是小斯坦福。在巴茨的时候,他是我的助手之一。在伦敦城这茫茫人海中,竟然能遇到熟人,对于我这个孤单的人而言,真的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儿。在巴茨的时候,斯坦福跟我根本就算不上要好,可是如今我居然激动地跟他聊了起来。他看见我,好像也颇为兴奋。欣喜之下,我就邀请他去霍本餐厅吃中饭。然后,我们就一起乘车前往。

“华生,你最近忙什么呢?”马车滚滚地穿行在伦敦那喧闹的街道时,他非常不解地问我,“看你瘦得就剩一把骨头了。”

我简单地给他讲着我的危险遭遇,我的经历还没讲完,就已经到地方了。

“好可怜啊!”听完我的不幸境况之后,他表现出深深的同情,“那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啊?”

“我准备再找个住的地方,”我说,“想租几间价钱便宜、住着又舒服的房子,这个事情不知道好不好办。”

“真是太巧了,”我那个同伴说,“今天,你已经是第二个跟我这么说的人了。”

“第一个是谁呀?”我问。

“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一个人。他今天早上还发愁叹气呢,他找了好几间很不错的房子,就是租金太高了,他一个人支付不起,可又找不到合租人。”

“上帝呀,”我叫出了声,“要是他真想找合租人的话,我倒是挺合适,我也很愿意。我感觉有人做伴总比一个人住好得多。”

斯坦福从酒杯上方盯着我,露出一副很吃惊的表情。“你应该还没听说过夏洛克·福尔摩斯,”他说,“否则,你或许不会愿意跟他长期相处的。”

“怎么了,他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吗?”

“哦,我不是说他有哪里不对劲。只是他的思想有些奇怪——对于某些科学研究,他有些痴迷甚至是狂热。但话又说回来,他这个人确实非常正派。”

“那他是学医的吧?”我问。

“不是,没有人知道他整天到底在钻研些什么。但我知道,解剖学是他的专长,他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可是,据我所知,他压根儿就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那些东西又杂又乱,根本不成体系,还非常离谱。不过,他积累的那些离奇古怪的知识,让他的教授也不得不佩服。”

“他的本行到底是什么,难道你就没问过他吗?”

“没有。他这个人,尽管高兴起来也会说个不停,但却很少说心里话的。”

“我倒很想会会他,”我说,“假如让我找合租人的话,我倒愿意找个喜欢学习、又很安静的人。我这身子现在还很虚弱,经不起吵闹与刺激。那种滋味,我已经在阿富汗受够了,这辈子再不愿被折磨了。我什么时候能跟你这位朋友见个面啊?”

“他这会儿肯定还在化验室呢,”斯坦福说,“他有时候好几个礼拜都不去,去了就在里面待一整天。要是你不介意的话,我们吃过饭就一起坐车去吧。”

“太好了!”我说。然后,我们就聊到其他话题上去了。

我们从霍本出来去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又详细地跟我说了一些有关那个先生的事情。

“你要是跟他相处不好的话,可不能怨我啊。我也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化验室里遇到他的,他的情况只知道一点点,具体的我也不清楚。反正是你自己愿意这么做的,我不用负什么责任。”

“要是处不下去,分开不就行了嘛,”我盯着我这位同伴,接着说,“斯坦福,我怎么觉得这件事你好像打算撒手不管了,这中间肯定有事儿。是不是那个人真的非常古怪,或者是有什么其他原因啊?别这样拐弯抹角的。”

“要想用语言把那些无法描述的事情准确地表达出来简直是太难了,”斯坦福笑着说道,“我就是觉得福尔摩斯那个人对科学过于苛求了,甚至有点走火入魔。记得有一次,他拿了点刚提炼出来的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尝。你知道,他没有一点恶意,只是本着一种钻研的态度,想弄清楚那种药物的各种效果而已。说实话,我觉得他肯定也会拿自己做这种实验的。他对于知识的科学性有着狂热的渴望。”

“有那样的精神也没什么错呀。”

“是没错,但确实有些过分。他甚至还拿着棍子在解剖室鞭打尸体呢,这总该算很离谱的事情吧。”

“鞭打尸体?”

“是的,他就是想看看,人死了之后,尸体上还会不会留下伤痕。他鞭打尸体的时候,我可是亲眼看见的。”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他确实不是学医的。谁知道他都在研究些什么东西。到地方了,他究竟是怎样的人,你还是自己看吧。”他说。我们下了马车,拐进一条很窄的巷子里,穿过一个小侧门,走进一家大医院的配楼。这种地方,我是非常熟悉的,根本就不用带路。我们踏上白石台阶,穿过一条走廊。走廊两侧的墙壁都刷得雪白,还有很多深褐色的小门。走廊的尽头处有一条矮矮的直通化验室的拱形过道。

化验室那个房间很大,瓶子杂乱无章地放得到处都是。随意摆放着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桌子上面有很多蒸馏瓶子、试管,还有一些跳动着蓝色火焰的小本生灯。他独自一人坐在离门口较远的一张桌子前,趴在那儿全神贯注地做着实验。听见我们的脚步声时,他扭头看了我们一眼,然后兴奋地蹦了起来,冲着我的同伴斯坦福大声喊道:“我成功了!我找到了!”他手里拿了一根试管跑向我们,“我找到一种只能与血红蛋白发生沉淀反应的试剂。”就算他发现一座金矿,也不一定有现在这样的激动和高兴。

“华生医生,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为我俩介绍道。

“你好!”福尔摩斯一边热情地跟我问好,一面用力地握着我的手。我真是无法相信他的力气竟有这么大。

“我敢说,您肯定在阿富汗待过。”

“您怎么知道呀?”我很惊讶地问。

“这不算什么,”他笑了一下,“我们眼下说的是有关血红蛋白的事情。我敢说,你肯定已经明白我这项发现的重大价值了吧?”

“单从化学理论的角度说,这个发现毫无疑问是非常有意义的,”我说,“不过,至于实用方面……”

“我说,先生,这可是最近几年实用法医学上最重要的发现了。分辨血迹的时候,这种试剂可以保证我们万无一失,难道你没看出来吗?请跟我到这边来!”他着急地扯着我的衣袖,拉我到他原先做实验的那张桌子旁边。“我们先搞点鲜血,”他一边说,一边拿起一根长针朝自己的手指扎去,然后把那滴血吸进吸管里。

“现在,我要把这点鲜血滴到一公升的水里去。你看好了,这一公升滴有鲜血的混合液跟清水差不多,血液在里边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即便这样,我也敢说绝对会发生明显的反应。”他边说边往混合液中放了几颗白色晶体,接着又加了几滴透明液体。没过一会儿,那混合液中就出现了暗红色,有几颗棕色的颗粒慢慢沉到了瓶底。

“哈哈!”他像小孩子得到新玩具一样开心地拍着手,高兴地叫道,“您觉得怎么样啊?”

“这个实验看起来确实够精密的。”我说。

“太好了!真是好极了!以前检测时,经常用愈创木树脂,操作起来很不方便,得出的结论也不够准确。就算是用显微镜观察血球,效果也不是很理想,假如血迹干的时间过长,就算用显微镜,也检验不出什么结果。现在看来,不管血迹是否新鲜,这种试剂都能产生作用。要是能早点发现这种试剂的话,世上就不会有那么逃脱法律制裁,现在还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了。”

“的确如此!”我喃喃地说。

“这一点,对于很多刑事犯罪案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时候,可能罪行都发生好几个月了,才找出来一个犯罪嫌疑人。就算在他的衬衣或其他物品上面发现有深褐色的斑点,可是,那些斑点到底是血迹,还是泥污、铁锈、果汁痕迹之类的,或者是别的什么东西。这个问题让很多法医专家头痛不已,可究竟是为什么呢?原因就是还没找到一种准确可信的检测方法。现在问题解决了,我们有夏洛克·福尔摩斯的这种检测手段了,将来就不会再遇到这样的困难了。”

他两眼放光地说着。讲完之后还一只手按着胸口,鞠了个躬,感觉就像在对无数个假想出来的、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一样。

“恭喜恭喜。”我只好向他表示祝贺。他那激动的模样让我非常惊讶。

“假如早点发现这个检测方法的话,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斯夫的那个案件,肯定会判他死刑,绞死他的。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远扬的莫雷,蒙彼利埃的罗菲尔,新奥尔良的塞姆森都该受到制裁。这种检测方法能够破获的案件,我现在就能列出来二十多个。”

“你简直就是一部犯罪案件的活字典,”斯坦福大笑着说,“你应该搞一个这样的专刊,刊名就叫‘警务旧闻’。”

“这样的刊物看着肯定非常有意思,”福尔摩斯一边用橡皮膏贴刚刚被扎破的手指,一边说,“我必须得谨慎点,”他扭过头对着我笑了笑,接着说道,“因为我平时接触的这些东西好多都有毒。”他说着就把手伸给我看。他的手几乎已经被大小相等的橡皮膏贴满了,而且,因为经常被强酸腐蚀,手的颜色都变了。

“我们来找你,是想跟你说个事儿,”斯坦福说着就在一只三条腿的高脚凳上坐了下来,还用脚挪了另一只凳子给我,接着说道,“我这个朋友想找个住的地方,你不是正愁着找不到合租人嘛,我就想着介绍你俩认识一下。”

福尔摩斯听说我想跟他合租房子,看起来非常高兴。“我在贝克街上看中了一套小公寓,”他说,“正好适合俩人住。希望你不讨厌强烈的烟草味。”

“我就一直抽船牌香烟。”我说。

“那敢情好。我经常接触化学药品,有时候也做个试验,你不会介意吧?”

“当然不会。”

“再让我想想——我还有没有其他缺点。我情绪不佳的时候,会连着好几天不说话。到时候,请你不要觉得我在生气,也不用搭理我,过一段时间就没事儿了。你有什么不好的地方要说说吗?俩人住在一起之前,最好还是先彼此说一下自己的缺点。”

看他这么一本正经的,我不由笑了起来。“我有一只小公犬,”我说,“我的神经曾经受过刺激,受不了吵闹。每天起床的时间很不固定,还特别懒。我身强力壮的时候,还有些别的坏毛病,不过眼下的缺点主要就这些。”

“那你所谓的吵闹里边包括拉提琴吗?”他有些紧张地问。

“那得看拉提琴人的水平了,”我回答说,“如果拉得好的话,就是一种高雅的享受,如果拉得不好……”

“哦,那就没事儿了,”福尔摩斯笑着说道,“你要是能看中那套小公寓的话,我觉得我们就可以把这件事定下来了。”

“什么时候能去看看房子呀?”

“你明天中午来这里找我,我们一起去,然后把所有的事情都定下来。”他说。

“那好,明天中午准时见。”我跟他握手道别。

我们离开时,他又忙着做试验去了。斯坦福和我一起朝我现在住的那家旅馆走去。

“对了,我问你啊,”我突然停下来转向斯坦福说,“太奇怪了,他是怎么知道我在阿富汗待过的?”

同伴诡异地冲我笑了笑。“这正是他异于常人的地方,”他说,“很多人都想弄清楚他到底是怎么看出来的。”

“哦,这岂不是很神秘吗?”我来回搓着双手说道,“还真挺有意思的。非常感谢你介绍我俩认识。你知道,‘要想研究人类,最好的方法还是从具体某个人入手’。”

“那就是说,你准备好好研究他了,”斯坦福跟我道别时说道,“不过,你很快就会知道,他这个人几乎没法研究。我敢说,他了解你比你研究他要高明多了。再见!”

“再见!”我跟他告别。然后朝我住的旅馆走去,心里对刚刚认识的这位朋友非常好奇。 Tl/oAp+gfgG9V7jUL7y2Hg4bWXGj35QH1Rn/dgquEeELImIU+dPpbgjExxf35s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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