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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木桶的插曲

警察们来时乘的马车就在外面,我就借他们的车送莫斯坦小姐回去。出于女性天使般的善良,遇到危难时如果身边有比自己更脆弱的人,她总能保持镇定。我去找她的时候,她还一脸平静地陪坐在吓坏了的女管家身边。可是,一坐进车里,她就再也支撑不住了,先是身子瘫软下来,接着就小声啜泣起来——今天晚上这离奇的冒险真够她受的。后来,她还怪我说,那天晚上,我一路上过于冷漠无情。但是,她当时根本就不知道,我的内心经过了怎样的挣扎,我又是怎样极力抑制自己痛苦的。我们在院子里手拉着手的时候,我就已经对她充满了怜悯和爱意。虽说我也经历过不少人情世故,可是,如果没有那天晚上的遭遇,我也很难看到她温柔坚强的本性。当时,两个顾虑让我不敢向她表达我的爱意,首先,她正处于危难之中,孤苦一人、心力憔悴,如果我盲目示爱的话,就有趁人之危的嫌疑;更让我犯难的是,假如福尔摩斯真的把案子破了,那她就会马上得到一笔财产变成富翁,而我只不过是个医生,在这个能亲近她的机会向她表达爱意,算得上光明磊落的行为吗?她会不会把我当成一个为了她的钱财的粗鄙之徒啊?我可不想在她心里留下这么不好的形象。这批宝物就跟一堵打不透的墙似的横在我俩中间。

我们到达塞西尔·佛利斯特夫人家的时候,差不多已经凌晨两点钟了。仆人们早都睡了,只是,佛利斯特太太非常担心莫斯坦小姐收到奇怪信件这个事情,所以,她一直坐在灯下等着。她亲自出来为我们开门。她是个举止端庄的中年妇女,她的胳膊关切地搂着莫斯坦小姐的腰,还像慈母一样轻声细语地慰问着她,让我感到极大的安慰。很明显,莫斯坦小姐在这个家里不像是被雇用的,更像是一位备受尊重的朋友。互相介绍过以后,佛利斯特太太真诚地邀请我进屋歇息,还让我把今晚的奇遇讲给她听。我不得不跟她解释,说还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办,而且,承诺她日后肯定会随时来给她们汇报案子进展的情况。我道别上车后,有意识地扭头望了一眼,我好像看到了台阶上她俩手拉手的身影,模糊中还看见了半掩着的房门,花窗玻璃射出来的灯光,还有晴雨表和发亮的楼梯扶手。处在眼下这离奇怪异的环境中,能看见如此宁静的一个英国家庭,心情不由得舒畅多了。

今天晚上所发生的一切,我越想越觉得离奇荒诞。借着煤油灯的光亮,马车在寂静的街道上行驶着,我又开始回想整个案件这一系列的情节。有几个问题目前已经很清楚了,那就是莫斯坦上尉的死、每年邮寄来的珍珠、报纸上的广告,还有莫斯坦小姐收到的信。可是,也正是这些事情,竟然又把我们引入了更深、更惨的迷境中。印度宝物,莫斯坦上尉皮夹子里奇怪的图样,舒尔托少校临终前的怪异表现,宝物的发现,紧接着发现宝物的人被害了。死者被害时种种奇怪的现象,那些脚印,怪异的凶器,与莫斯坦上尉那张图上写着相同字样的纸片。这一连串情节如此错综复杂,除非是福尔摩斯那样的天才,一般人根本就理不出头绪,更别提找出什么线索了。

平池巷在朗伯斯区的尽头,有一排又窄又小的两层破旧的楼房。我对着3号门喊了好久,才听见有人应了一声。接着,那扇百叶窗里亮起了烛光,有个人从楼窗探出头来。

“走开,你个醉鬼!”探出来的那个头嚷道,“你再喊,我就放43只狗出去咬你。”

“你只用放出来一只就行,我来就是为了这个。”我说。

“赶紧滚!”那声音又吼道,“你最好给我听话点,我这包里可是臭抹布,你要是还不走,我可就丢下去了!”

“我只想要一只狗。”我又喊道。

“别废话!”谢尔曼吼道,“赶紧走。我数一、二、三,就朝你扔抹布了。”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我刚说出这几个字,百叶窗像是被施了什么魔力似的,立刻关上了,不到一分钟门就开了。谢尔曼是个又瘦又高的老头儿,有点驼背,戴了副蓝色镜片的眼镜,脖子上的青筋凸得很高。

“我这儿永远欢迎福尔摩斯先生的朋友,”他说,“先生,里边请。当心那只獾,它会咬人。你个淘气鬼!小淘气!你可不能咬这位先生。”然后,他又指着头从笼子缝钻出来的、瞪着两只红眼睛的黄鼠狼说,“先生别怕,这是一只蛇蜥蜴,没有毒牙,我养着它主要是吃甲虫的。我刚才对您的冒犯,还请您不要介意。实在是有调皮的孩子经常跑来这里捣乱,吵醒我。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需要什么啊?”

“他想借用您的一只狗。”

“哦!那肯定是托比。”

“是的,就是托比。”

“托比在左边第七个栏里。”

谢尔曼手里拿着蜡烛,在前面缓慢地走着,周围全是他收集的稀奇禽兽。在闪烁跳动的光线下,模糊地感觉每个角落都有闪烁的眼睛在偷偷地窥视我们。就连头顶的椽木上也是黑压压的野鸟,它们的美梦被我们的动静搅醒了,它们慵懒地在两只爪子之间转换着重心。

托比的确是一只混种狗,长得很丑,黄白相间的毛特别长,耳朵耷拉着,走路的时候摇摇摆摆的。谢尔曼递给我一块糖,让我喂它,很快,我就跟它建立了友情,它乖乖地跟我上了马车。我再次回到樱池别墅时,皇宫的时钟刚敲过三下。曾经当过拳击手的麦克默多已经被视为同谋,和撒笛厄斯先生一起被抓到警察局去了。大门由两个警察把守着,我报上侦探的名字以后,他们才准许让我带着狗进去。

福尔摩斯在台阶上站着,双手在口袋里叉着,嘴里叼着烟斗。

“哦,你把它带来了,”他说,“好狗!真是好狗!阿萨尔尼·琼斯走了。你走了以后,我跟他大吵了一架。他不仅逮捕了我们的朋友撒笛厄斯,就连看门的人、女管家,还有印度仆人也全都抓走了。只在楼上留了一名警官,现在,这院子已经属于我们的了。把狗留在这里,我们到楼上去吧。”

我们把托比拴到一条桌子腿上,就上楼去了。房间里还保持着原来的样子,只不过死者身上多蒙了一个床单。那个困倦的警官在房间角落里斜靠着。

“警官,借我用一下你的牛眼灯吧。”我的同伴说,“帮忙把这块纸板系到我脖子上,让它垂到我的胸前。谢谢!我还得把靴子和袜子脱掉。华生,麻烦你把我的靴袜带到楼下去,现在,我得试试攀爬的本领。再请你用这条手帕蘸一点点木馏油,行了,一点就行。你再跟我去阁楼一趟吧。”

我俩从洞口爬上去,福尔摩斯又拿着灯照积土上的那些脚印。

“你再仔细观察一下这些脚印,”他说,“看出什么不一样的没有?”

“这脚印,”我说,“是一个孩子或一个低矮女人的。”

“除了大小,还有别的特殊之处吗?”

“感觉跟一般的脚印没什么差别啊。”

“差别大了。你看这里,这片尘土上,是一只右脚印。现在,我在旁边踩一个我光脚的脚印,你再看看有什么不一样的?”

“你的脚趾是紧挨着并拢在一起的,小脚印的脚趾是叉开的。”

“没错,说得很对,记好这一点。现在,你再去闻一闻那活动门的门框。我在这儿站着,因为我手里拿着这条手帕呢。”

我按照他的话去闻了一下,有一股刺鼻的木馏油的味道。

“他离开的时候,用脚踩过那里。假如你能闻到的话,托比就更没问题了。现在可以到楼下把托比放开了,我马上就下来。”

我下了楼,走到院子里时,福尔摩斯已经在屋顶上了。他在房顶缓慢地爬行着,胸前挂着灯,就跟一只巨大的萤火虫一样,爬到烟囱后面就看不见了。不过,很快隐约出现了,好像绕到另一侧去了。我也跟着转到房屋后面,看见他在房檐角上坐着。

“是你吗,华生?”他大声问道。

“是我。”

“那个人就是从这里上下的,底下那黑糊糊的是什么东西啊?”

“水桶。”

“有盖没有?”

“有。”

“旁边有梯子没有?”

“没有。”

“这该死的家伙!从这里下去最危险了。但他居然能从这里爬上来,那我也能从这里跳下去。这下水管还挺结实的,不管它了,我下来了!”

一阵脚步声过后,那灯光沿着墙边稳稳地落了下来,他轻巧一跳,先落到了木桶上,接着又跳到了地上。

“找这个人的行踪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他边穿靴袜边说,“不过,凡是他经过的地方,瓦都被踩松了。他慌乱中,还把这个东西给掉了。套用你们医生的话就是,这个证明我的诊断是正确的。”

他递给我一只小布袋,大小跟纸烟盒差不多,用彩色的草编织而成,外面还装饰着几粒廉价的小珠子。布袋里装的是6根黑色的荆刺,一头尖尖的,一头是圆的,跟扎在巴塞洛缪·舒尔托头上的一模一样。

“这凶器非常危险,”他说,“你当心别扎着。我很高兴捡到了这个,因为他所有的凶器可能都在这里面。这样,我俩才可能避免被刺的危险。我宁可挨枪子儿,都不愿中这荆刺的剧毒。华生,你还有力气再跑6英里吗?”

“当然。”我说。

“你那腿能受得了吗?”

“受得了。”

“嗨,托比!好托比!闻闻这个,托比,闻闻!”他拿着蘸过木馏油的手帕,放到托比的鼻子前。托比站在那里,多毛的腿叉开着,往上翘着鼻子,那模样,就像酿酒家在品尝佳酿一样。福尔摩斯扔掉手帕,往托比的脖子上系了根结实的绳子,把它牵到放木桶的地方。托比立刻不停地大声狂吠着,鼻子在地上四处嗅着,尾巴翘得老高,循着气味径直朝前跑去。我们扯着绳子,在它后面紧跟着。

此时,东方已经发白,晨曦中渐渐能看清楚远方了。我们的身后,那栋方正的大房子冷清地耸立着,房子的窗户仍然没有一丝光亮,高高的院墙光秃秃的。院子里到处堆放着散乱的垃圾,杂草丛生。那凄凉悲惨的景象似乎正是昨夜惨案的写照。

我们来到围墙底下,托比在墙的阴影里低叫着。接着,我们发现有个墙角长着一棵小山毛榉树,墙角离地面较近的位置,砖缝有磨损,而且砖块的棱角已经被磨圆了,应该是经常有人踩着这里爬墙。福尔摩斯先爬了上去,把托比从我手里接了过去,然后把它放到墙的另一侧。

“墙头上有木腿人的手印,”他等我也爬上墙的时候说道,“你看,那白灰上有血迹。幸亏昨天晚上的雨不大,就算间隔了28个小时,路上应该也还留有气味。”

我们穿过车马拥挤的伦敦街道时,我心里不禁有些怀疑,托比到底能否嗅着气味找到凶手。不过,我的这种疑虑很快就被打消了,托比灵敏地在地面上嗅着,循着气味摇摆地朝前跑着。很明显,这刺鼻的木馏油的气味要比路上别的气味更加强烈。

“你可别以为,”福尔摩斯说,“我只能依赖这个同伙踩住了化学药品这一点,才能侦破此案。我还有好几种别的方法能抓住凶手。但是,现在,幸运之神送给我们这个最便捷的方法,如果我们弃之不用的话,那可就是我的不对了。可是,这也把原本有些复杂、需要一些智慧才能解决的问题变简单了。假如破获案子的线索太简单了,我们的功劳也就显示不出来了。”

“其实,我们的功劳挺多的。”我说,“福尔摩斯,我感觉与上次你在杰弗森·霍普谋杀案中所用的方法相比,你这次用到的方法更加高明,因为这个案子简直太匪夷所思了。比方说,你怎么对装木腿的那个人的情况那么有把握呢?”

“哦,老兄!这个其实挺简单的,不是我在吹嘘,事实都是明摆着的。负责看管囚犯的两名军官,得知了一个埋藏宝物的秘密。寻宝地图是一个叫乔纳森·斯摩的英国人给他们画的。你应该还记得,莫斯坦上尉的地图上就写着这个名字。他不仅写下了自己的名字,而且把同伙的名字都签上了,也就是所谓的‘四个签名’。这俩军官根据地图——也可能是他们中的一个——找到了宝物,并带回了英国。我推测,带宝物回国的这个人,很可能没有完全履行最初的约定。乔纳森·斯摩为什么没得到宝物呢?答案也是明摆着的。那张藏宝地图,是莫斯坦在看管囚犯期间得到的。乔纳森·斯摩之所以没亲自去拿宝物,是因为他和同伙们都是囚犯,没有行动自由。”

“这只是推测而已。”我说。

“也不能这么说。这不只是推测,应该说是唯一合乎情理的假设。我们还是看看这些假设是怎么与后来的事实相吻合的吧。舒尔托少校把宝物带回国以后,一直过着很安稳的日子,直到印度来信的那一天,他就像惊弓之鸟一样,这是什么原因呢?”

“那封信肯定是这么说的:被你们欺骗的囚犯已经刑满释放了。”

“说是刑满释放,不过,更有可能是越狱逃窜,因为对于他们的刑期,舒尔托少校肯定知道得很清楚。要真是刑满释放的话,他应该不至于害怕成那样。他从此都进行了什么防备呢?他格外注意装着木腿的人。他曾经用枪误伤了一个装木腿的英国小贩,说明装木腿的肯定是个白种人,而那张图上就一个白种人的名字,另外三个都是印度人或回族人的名字,所以,我们就能肯定,装木腿的这个人就是乔纳森·斯摩。你说,我的这些推论有个人主观臆断吗?”

“没有,非常清楚,而且很精确。”

“那好,现在,我们站在乔纳森·斯摩的角度分析一下。他回英国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得到属于他的那份宝物,再一个就是找欺骗他的那个人报仇。他找到舒尔托少校的住址,而且,还很有可能买通了舒尔托家里的哪个仆人。据伯恩斯通太太说,家里还有个叫拉尔·拉奥的仆人,我们都没见过,这个人品行恶劣。除了少校本人和已经过世的那个忠实的仆人之外,没人知道宝物藏在什么地方。乔纳森·斯摩突然得知少校命在旦夕,唯恐少校死的时候会把宝物的秘密一起带走。慌乱之中,他冒着被守卫拳击的危险,来到临死的这个人的窗前。不过,当时少校的俩儿子在场,他没能进去。少校死了,他恼怒至极,当晚又潜入房内,翻找文件,试图找到埋藏宝物的线索。临走前故意留了写有‘四个签名’的字条,表明曾有不速之客造访此地。很显然,他这么做是早就想好的,他原本想杀死少校以后,在尸体旁边留张同样的字条,表明这不是普通的谋杀,而是为了替同伴们讨回公道。其实,这种自以为聪明的做法在犯罪史上是很常见的,有时候,反倒还能从此找到有关凶手的一些线索。我说的这些,你都听懂了吗?”

“全懂了。”

“乔纳森·斯摩接下来会怎么做呢?他只能继续暗中留心搜宝的进程。有时候,他可能会离开英国,隔一段时间,再回来打探消息。在阁楼上发现宝物以后立刻有人告诉了他,毫无疑问,家中肯定有他的内线。乔纳森的腿不方便,根本就不可能爬到巴塞洛缪·舒尔托家的高楼上,因此,他就带了个身手不错的同伙,让同伙先爬到楼上去。谁知他赤脚踩到了木馏油,所以才把托比给弄来了,而且,还让一个脚部受伤的、领半俸的退役军官,跛着脚跑6英里的路程。”

“照这么说,杀人的是那个同伙,不是乔纳森。”

“没错。我在房间内发现了乔纳森足的痕迹,由此可见,同伙把人杀死这件事,让乔纳森非常恼火。他跟巴塞洛缪·舒尔托无冤无仇,顶多把他捆起来,塞上嘴巴就行了。杀人是要偿命的,他可不愿意把自己送上绝路。谁知道同伙突然兽性大发,竟然用毒刺把人给杀死了。他看已经没法挽回了,就留了张字条,带着宝物跟同伙一起跑了。这些情况,就是我所推断出来的。再说他的长相,他被拘押在酷热的安达曼岛多年,所以,肯定已经是中年人了,而且,皮肤应该晒得很黑;再从他步幅的大小,能够推断出他的高矮;至于他脸上长满胡子,这一点,是撒笛厄斯·舒尔托亲自从窗户里看见的。除此之外,应该没什么别的情况了。”

“那个同伙呢?”

“哦!这个也算不上神秘,你很快就能知道了。今天早上的空气好新鲜啊!你看那团红云,多漂亮啊,看着跟红鹤的羽毛似的。太阳已经穿透伦敦的云雾了。被阳光照着的人,不计其数,但是,像我俩这样肩负着如此使命的人,估计是再也找不到了。在大自然面前,我们这点雄心壮志,是如此的渺小!你熟悉让·保罗的书吗?”

“非常熟悉,我是先看了卡莱尔的作品以后,才开始看他的书的。”

“这就像从河流溯回到湖泊一样。他说过一句很有深意的话‘能认识到自身渺小的人才称得上是真正的伟大’。你看,这句话说到了比较和鉴赏的能力,这种能力本身就是崇高的证明。我们能从里希特尔(让·保罗的笔名)的书中找到很多精神食粮。你带手枪了吗?”

“我有根手杖。”

“我们发现凶手以后,这些家伙应该用得上。乔纳森交给你,那个同伙要是不老实,我就用枪打死他。”

他说着,把左轮手枪掏出来,装了两颗子弹以后,又装进外套右边的衣袋里。

我们跟着托比,在通向伦敦市区的路上走着,路两边是别墅式的村落房舍,快走到人流密集的街道上了。下苦力的和码头的工人们已经忙碌起来了,家里的女人们正开门清扫门前的台阶。街道角落里,方形屋顶的酒店都开始营业了,从里面走出来的粗壮的汉子们,正用袖子擦着下巴上沾的酒水。街道的尽头,瞪大眼睛的野狗盯着我们。不过,忠心敬业的托比始终低着头在地上嗅着,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只是偶尔发出一阵着急的低鸣声,表明跟踪的味道仍然非常强烈。

一路上,我们经过斯特里萨姆区、布瑞斯顿区、坎伯韦尔区,绕了很多条小巷,才走到奥弗尔区东面的肯宁顿巷。我们要找的这个人,就像是专门迂回着绕路一样,也可能是有意这样,以免被人追踪。只要附近有弯曲绕路的小道,他们绝对不从正路走。他们从肯宁顿巷的尽头拐向了左边,穿过证券街和麦尔斯路,走到骑士街以后。托比突然停止不前了,在原地来回乱窜,一只耳朵耷拉着,另一只笔直地竖立着,一副拿不定注意的样子。最后,转了好几圈,仰着头,好像在向我们求救。

“这托比怎么回事啊?”福尔摩斯厉声吼道,“凶手不可能上车,更不可能乘气球飞了。”

“或许,他们在这儿停留过一阵子。”我推测说。

“哦!行了,它又走了。”我的同伴长舒一口气说。

托比的确又开始前进了。它四下嗅了一阵,就像突然下定决心一样,箭一般地飞冲出去。那味道好像比以前更加强烈了,因为托比根本就不用鼻子嗅地,只管拼命拽着绳子往前跑。福尔摩斯两眼闪着亮光,他肯定以为快找到凶手的老窝了。

我们朝九榆树的方向跑去,最后,来到白鹰酒店旁边的布拉得里克和纳尔逊大木场。托比异常兴奋和激动,它从侧门钻到锯木工人正在干活的大木场,然后,越过成堆的锯末、刨花和碎木,又跑上两边堆着木材的小路,最后,跳到放在手推车的一只木桶上,得意地狂叫起来。它站在木桶上,吐着舌头,眨巴着眼睛,向我俩炫耀着自己的战绩。木桶边和手推车的轱辘上,沾满了黑糊糊的油渍,空气中有一股强烈刺鼻的木馏油的味道。

夏洛克·福尔摩斯我俩面面相觑,不由得同时大笑不止。 AjRBy2f626WX2BkBBGlNDZc3A7j89U/9KoKrrWT2/qXBbundYRVDcbEbdHnEJX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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