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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分工的起因

分工带来如此多的利益,但它并非人类智慧的产物,最初的人类智慧并没有预见到并且期望通过分工能达到普遍富裕。事实上,是人性中的某种必然倾向导致了分工的出现。这种互通有无、以物易物、互相交易的倾向形成缓慢,而且几乎从未想到会有如此广泛的利益。

我们现在不去研究这种倾向是否是人性中一种无法透彻解析的本能,也不去想它是否更可能是人类理性和言语能力导致的必然结果,但它的确是人类共有和特有的一种倾向,在别的任何动物身上,这种契约行为倾向都得不到体现。两只猎犬追逐同一只兔子也是协作,它们把兔子在彼此之间来回追堵,但这只是某一小段特殊时间内偶然发生的一致性动作,而且它们从未定立契约。我们从没见过哪两只狗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也从没见过一种动物用姿势和呼声告诉别的动物:这个归你,那个归我,我们交换。一个动物若想从人或者是别的动物那里获得某物,除了讨好他们之外,没有任何说服或者劝诱的手段。小狗对着母狗撒娇献媚,以期获得食物;家犬为了进食,做出种种姿态吸引主人的注意力。人类有时也对同胞采用这种手段。如果没有别的方式让同胞们根据他的意愿行事,他就会百般讨好、阿谀奉承,以期让对方中意自己。不过,这种方法偶然用一次还可以,想应用到所有场合则不可能。一个立足于文明社会中的人几乎随时都需要多数人的帮助,而终其一生也难以获得几个人的钟爱。别的动物到了壮年几乎都可以不依靠其他动物而独立存活,而人却离不开同类的协助。

可是仅仅把希望寄托于别人的善心显然不够。如果能够利用每个人的利己心态,告诉他们你想让他们做的事对于他们自身同样有益,那就能轻松达到目的了。不论是哪个想同别人做交易的人,首先都会这样提议:请给我我要的东西吧,我会同时给你你想要的——这就是每一项交易的主旨所在。我们的日常所需,大抵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我们获取的食物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的利己思想。我们不用向他们乞求怜悯和爱意,只需唤起他们的利己心理就行了。不必向他们说我们的需求,只需强调他们能够获得的利益。没有人愿意仰仗别人的爱心过活,除了乞丐。即使是乞丐也不能完全依赖于人们的怜悯。乞丐的生存资料全部依靠善心人士提供,但是归根结底,乞丐不可能在任何有需要的时候都能马上得到施舍。他的相当一部分偶然需要也得和多数人一样,通过契约、交换和购买的形式获得。他拿别人施舍的钱去购买衣服,用别人给他的旧衣服去换另一件更适合自己的旧衣服、住所、食物,或者是钱,然后拿钱去买需要的衣服、住所、食物。

正因为我们能够通过契约、交换和购买来满足自己的绝大部分需求,所以才从这种相互交换的倾向中产生了分工。比如,在狩猎或者游牧民族中,某人有一手制造弓箭的绝活,经常拿自己的弓箭去和别人交换牲畜和肉食,后来他发现,比起自己到野外打猎,这种方式可以让他得到更多。于是,他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把制造弓箭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内容,渐渐变成了一个武器制造者。另外有一个人善于建造茅屋、修缮房舍和架设屋顶,常常被人请去搭建房屋,因而得到了许多家畜和肉类。最终,他觉得专门以建造房屋为业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他就成了一个房屋建筑者。就这样,第三个人成了铁匠或铜匠,第四个人成了硝皮者或制革者(皮革是蒙昧时期未开化人类的主要衣料)。这样一来,因为每个人都能用自己剩余的劳动生产物拿去换别人拥有的、对自己有用的劳动产物,自然就鼓励了大家各自从事一项专门的职业,继而在自己熟知的领域内发掘潜质、施展才能。

事实上,各人的天赋、资质差异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大。多数情况下,与其说是成年人在不同职业中表现出来的极不相同的才能导致了分工的出现,倒不如说是分工造成了这种结果。两个差异较大的人,比如一个哲学家和一个大街上的挑夫,他们的差异更多的来自于习惯、风俗、教育方面的不同影响,而并非天资的悬殊。从他们出生到七八岁以前,彼此的天性极为相似,恐怕连他们的父母或亲友都看不出他们身上有什么显著的差别。大约也就是从那个时候,或者是在紧接着的时间里,他们开始投身于不同的职业。慢慢地,人们看出了他们之间日渐明显的差异。到了最后,哲学家受虚荣心的驱使,将他们之间的相似之处全部抹杀。然而,人类如果没有互通有无、以物易物和互相交易的倾向,每个人都必须亲自生产自己所需的一切生活用品,所有人的任务和工作全无分别,那么职业的不同所产生的才能的巨大差异将不复存在。

交换的倾向不仅使从事各种职业的人表现出极显著的才能差异,还使这种差异得以为人所用。许多同种不同属的动物,其本身的天资差异比起人类在未经习惯、风俗、教育影响以前的天资差别大得多。就天赋资质而论,哲学家与街上挑夫的差异,远远比不上大猛犬与猎犬、猎犬与长毛垂耳犬、长毛垂耳犬与牧羊犬的差异。然而,这些同种不同属的动物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利用价值。猎犬的敏捷,长毛垂耳犬的机智,牧羊犬的乖顺,决对不会对大猛犬力量的增强有任何帮助。因为它们没有互相交易的能力和倾向,所以也不能把各自不同的资质凝聚为一种共同的资源,因而也无法向自己的同类提供更好的的福利和方便。每个动物始终都得各自分立,自给自足、自我保护。自然赋予了它们各种各样的才能,而它们却不能借此增加任何一点利益。人类则完全不同。他们之间即使是最不相同的才能也能引以互用。他们依着互通有无、以物易物和互相交易的一般倾向,把各种才能所能创造出的不同产物,组合成一个共同的资源体系,就像是一种共同财富平台,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各取所需,随意地交换别人生产的任何产品。 o8uCxNzqPMZZUirVlnO6lpgRa8XJT88OzTTRZhAmXufpbz0gUDmvcRpVK1OOIbN9



第三章

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因为交换引起了分工,所以分工的程度势必要受到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范围大小的限制。如果市场过小,就无法鼓励人们毕生致力于一项专门的业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拿自己的剩余劳动产物随意换得自己需要的、别人的剩余劳动产物。

有些职业,哪怕是最低级的职业,也只能存在于大城市。像搬运工,就只能栖身于大城市。小村庄空间太狭小,自然不用说;即便是中型城市,亦不够大,不能提供给他稳定的工作来源。散布在苏格兰高地一带荒凉孤寂的小村庄里的农夫,不论哪一个,都不得不为了自己和家人而包揽屠夫、面包师乃至酿酒人的工作。在那种地方,方圆二十英里内甚至找不出第二个铁匠、木匠或泥水匠。远在这班工匠八九英里之外居住的零零星星的农户,就只好亲自动手去应付这许许多多的小事情;而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这些小事情照例是要请专业工匠来做。在农村里,一个人兼顾几项性质类似、用材接近的业务的情况相当普遍。在农村,木匠要制造一切木制品,铁匠要制作一切铁制品。一个农村木匠不单单是木匠,同时还是细工木匠、家具师、雕刻师、车轮制造者、耕犁制造者,乃至二轮、四轮运货车的制造者。木匠的工作已经够繁杂了,铁匠更甚。像苏格兰高地那样偏远的乡村,一个专门造铁钉的工人无论如何也维持不了生计。因为他即便只是日造1000枚铁钉,一年只有300个工作日,年产铁钉也有30万枚之多。但在那里,一年也销售不了1000枚铁钉,而那只是他一天的制造量。

由于水运开拓出了比单一陆运更为广泛的市场,因此各行各业的分工改良,自然而然地最先出现于沿海沿河一带。这种改良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在内陆地区普及推广开来。一辆由8匹马牵引、2个人驾驭的广辐四轮运货车,运载4吨货物,在伦敦和爱丁堡之间往返需要6星期左右。而一艘由6人或8人驾驶的船,运载200吨货物,往返于伦敦和利斯之间,也只需要同样的时间。也就是说,需100个人,400匹马和50辆四轮货车运送的货物,借助水运,只需6~8人。而且,将200吨货物由伦敦运往爱丁堡,即使按照最低的陆运费用标准来算,也需得负担100人3个星期的生活费以及与此数目几近相等的400匹马50辆四轮货车的消耗维持费。而水运要负担的,充其量也不过是6~8人的生活费,载重200吨货船的消耗费,和比陆运多一点的保险费。所以,如果在两个城市之间,没有陆运以外的其他交通方式,那么除了那些重量不大而价格昂贵的货物以外,便找不出其他能从此处运往彼处的货物了。这样一来,两地间进行的商业活动,就将大大减少。当然,他们为彼此提供的产业发展上的促进也远远不会像今天这样大。假如世界上只有陆运这一种运输方式,那么那些偏远地区之间肯定没办法进行商业往来。有哪种货物,能负担得起由伦敦至加尔各答的陆上运输费用呢?即使有这种货物,谁又能确保货物安全通过横亘两地之间的众多野蛮民族的领地呢?可是,如今这两个城市之间进行着大规模的贸易,他们相互提供市场,并对彼此的产业发展给予着帮助和鼓励。

既然水运提供了这么好的便利条件,工艺和产业的改良,自然先从水运便利的地方开始。这种改良在内地得到普及一般都是许久以后的事。远离河海的内地生产出来的产品,长久以来都只能在附近区域销售,而无法远销各地。所以,内地的产品销量,一直以来都是和附近区域的财富与人口成比例。这就致使它的改良步伐总是落后于邻近区域。我国(指英国。下同。编者注)在北美殖民地开发的大种植园,几乎都位于海岸和河岸边,很少扩展至较远的内陆地区。

据可靠的史料记载,世界上最先开化的民族位于地中海沿岸。地中海是全世界最大的内陆海,没有潮汐,除了刮大风时引起浪涌以外,鲜有波涛汹涌的时候。指南针尚未发明、造船技术还不完善的时代,人们面对惊涛骇浪都望而却步,不敢远离海岸。在这种条件下,地中海无疑是人类初期航海事业的最佳选择。在古代,越过赫拉克勒斯之柱,也就是驶过直布罗陀海峡西航,一直被视为航海史上最大的冒险。就连当时以造船航海事业闻名于世的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也在很晚时期才敢去尝试。而且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仍然没有别国人民敢去远航。

埃及是地中海沿岸各国中,在农业和制造业上发达最早、改良最大的国家。埃及北部的繁盛地域,都位于尼罗河两岸数英里以内。在埃及南部的广大地区,尼罗河则分成无数大大小小支流,遍布全境;只要稍加改造,这些支流就可以为境内的各大城市、重要的乡镇,甚至是村落里的各户农家,提供便利的水上交通。这和现今荷兰境内的莱茵河和麦斯河带来的益处并无二致。能将内陆航行应用到如此广泛和便利的程度,难怪埃及文明会出现得那么早。

东印度孟加拉各省,以及中国东部几个省的农业和制造业,似乎也在极早的时期就取得较大的改良,不过这尚未得到欧洲权威历史学家的确切证实。印度恒河和其他几条大河,也像埃及的尼罗河那样有许多可以通航的支流。中国东部各省亦是如此,一些大江大河,分出许许多多的支流和河道,它们交叉互通,使内地航行的范围大大扩展,就其广阔程度而言,非但尼罗河或恒河无法与之媲美,就是这两条大河加在一起也望尘莫及。值得注意的是,古代埃及人、印度人和中国人,都不鼓励对外贸易,他们的财富几乎全部得益于内河航运。

非洲内陆,黑海和里海以北遥远的亚洲地区,像古代的塞西亚,也就是当今的鞑靼和西伯利亚,似乎一直都处于野蛮未开化状态。鞑靼海是不能通航的冰洋,虽然也有些世界著名大河流经鞑靼,但它们彼此相距甚远,因此鞑靼大部分地区不适宜进行贸易和交通。欧洲有波罗的海与亚得里亚海,欧亚大陆有地中海与黑海,亚洲有阿拉伯、波斯、印度、孟加拉及暹罗诸海湾。可是非洲却连一个大的内海也没有,而境内各大河又彼此相距甚远,无法支持较大规模的内地航行。再者,即使有大河流经某个国家,但如果这条河没有支流,到了下游又须得经他国国境才能进入大海,这个国家也仍然不会有多么发达的商业。因为它与海上的交通往来,随时都要受下游国家的支配和影响,比如多瑙河,对于巴伐利亚、奥地利和匈牙利就几乎没有多大的商业效用。假如三国中任何一国掌握了该河到黑海的所有航权,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VshP9CRJEl3hd0QlBGC3Nq8EA0CtXnwB1JTkl0WZU1ViG3zqy6d4VyJcG6HP+38p



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和货币效用

分工一旦形成并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的劳动产物便只能满足其欲望中极微小的一部分。他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产物同别人的剩余产品进行交换,来满足自己的大部分欲望。这样,每个人都要靠交换生活,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所有人都成了商人,而社会也渐渐成为所谓的商业社会。

但在分工产生之初,这种交换力在发挥作用时往往捉襟见肘。比如说甲持有的某种物品数量超出了自己的消费需求,而乙所持有的同种物品却满足不了自己的消费需求,那么,自然是甲愿意卖,乙愿意买,但假如乙手中没有甲想要的物品,他们之间还是没办法进行交易。屠夫把消费不完的肉放在自己店里,而酿酒师和面包师都想要得到一份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但如果他们各自除了酒和面包以外,没有别的物品可供交换,而屠夫恰恰又不需要更多的酒和面包,那么,他们之间就完全没有进行交易的可能。屠夫做不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商人,而酿酒师和面包师也做不了屠夫的顾客。这样一来,他们彼此也就无法互利互惠。然而在分工确立以后,各时代各社会中都不乏一些有思想、有远见的人,他们为了避免这种不便,自然会想到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这种物品并非自己劳动产物,却可以拿去和任何人的劳动产物进行交换而不被拒绝。

先后有各式各样的物品因为这个目的而被人们想出并加以利用。据悉,在未开化社会,人们曾把牲畜作为普遍的交换媒介。使用这种媒介似乎极为不便,但我们却发现,古人在交换中往往把牲畜数量作为标准来衡量物品的价值。荷马曾说:戴奥米德的铠甲,仅值九头牛,而格罗卡斯的铠甲,却价值一百头牛。据说,阿比西尼亚曾把盐作为商业变换的媒介,印度某些沿海地区用一种贝壳当媒介,弗吉尼亚用烟草,纽芬兰用干鱼,我国西印度殖民地用砂糖,其他某些国家则用兽皮或鞣皮。我还听闻,至今苏格兰的某个乡村还保留着以铁钉为媒介,来换购麦酒和面包的习惯。

但是,出于种种不可抗拒的原因,几乎所有国家的人们都渐渐决定使用金属而不是其他物品来做交换的媒介。金属耐磨,在这点上它优于其他任何物品。它不仅能够持久保存,还能被毫无损失地任意分割,分割后也可再熔成原样。而其他一切具有耐久性的物品都没有这个性质。金属的这一特性,使之成为最适宜的商业流通媒介。举例来说,假如牲畜以外的任何物品都不能用来换盐,想购买食盐的人就必须得一次性购入相当于整头牛或整只羊价值的盐,这是最低限度,因为他用以交换食盐的牲畜是不可分割物品,分割了,就不能复原。如果他想购买得再多些,也只能依此理用两头、三头或更多的牲畜,来交换两倍、三倍或更多分量的盐。可是如果他用金属而不是牲畜来作为交换的物品,那么事情就好办多了,他只需按照自己目前的实际需要量,将金属进行分割,来交换等值的物品。

不同的国家使用过不同的金属来作为交换媒介。古斯巴达用铁、古罗马用铜,其余所有富足的商业国则使用黄金和白银。最初几乎所有用作交换媒介的金属都是粗条,没有经过铸造或打上标记。普林尼说,依据古代历史学家蒂米阿斯的记载,古罗马人一直到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都没有铸造的货币,他们使用没有标记的铜条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当时,就是这些粗条充当着货币。

这种粗疏的金属使用方法,存在着两种极大的不便:一是称量麻烦,二是鉴定困难。贵重金属在分量上差上少许,价值就会降低许多。想要精确地称量这类金属,就得具备极精准的法码和天平。尤其是黄金的称量,操作要更为精细。非贵重金属在称量时有些许误差,对价值的影响并不大,固然无需锱铢必较,但对于一个穷人来说,哪怕是价值区区一个铜板的买卖,也得认真衡量,这就免不了让人觉得繁琐之至。

而检验金属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让人烦忧。如不取一部分金属置于坩埚中,加适当的药物熔融,就无法得到可靠的检验结果。在货币铸造制度建立之前,不依靠这种既困难又烦琐的检验方法,就很容易受到极大的欺骗,一个人的交换所得很可能看起来是1磅纯银或纯铜,实则混入了许多极粗鄙、低贱的金属。所以,为了消除弊端、方便交易,进而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所有较为进步的国家都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将商品交易中流通广泛的某些特定金属定量分割并打上官方印记。于是,铸币制度和被称为造币局的国家机构就出现了。这种制度和麻布呢绒检查官制度的性质类似。它们的用意都是通过加盖官印来统一市场上各种商品的性价,使交易变得简单规范。

货币金属的品质或纯度难以确定又必须确定,因此最初在货币上加盖官印的目的无外乎此。那时的刻印,类似于现在银器和银条上加刻的纯度标记,也类似于那种不覆盖整个金条表面,而只是在其中一角刻印的西班牙式标记。这种标记只显示金属的纯度,而与其重量无关。传说中亚伯拉罕称了400舍克尔的白银给伊弗伦,购买马克派拉田地。可见,那时金属货币的流通,和今日金块银条的授受一样,都不论个数,只论重量。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之初,据说并不征收货币作为岁入,而是征取粮食等各种实物。自大威廉时代之后才形成了缴纳货币的惯例。不过,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货币都是按重量而不是按个数计收纳入国库的。

准确地称量金属货币是一件既烦琐又困难的事,铸币制度由此而生。铸币的两个大表面都覆盖着印记,有的连边缘也被盖住。这种刻印,既标明了金属的纯度,还显示了它的重量。从此以后,金属货币在流通中就省去了称重的麻烦,人们只需像现在一样清点货币的数目就行了。

铸币的名称,最初表达的似乎是其中含有的某种金属成分的量。古罗马从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开始铸造货币,那时候的名为阿斯(AS)或庞多(Pondo)的货币里含有纯铜1罗马磅。1磅等于12盎司,即每阿斯或庞多含纯铜12盎司。在爱德华一世时代,1英镑含有纯银1陶尔磅。1陶尔磅比1罗马磅略重,而比1特鲁瓦磅略轻。到了亨利八世十八年,英国造币厂才开始采用特鲁瓦磅。由于当时欧洲各国人经常出入位于法国东北部香槟省的特鲁瓦城,因此,这个著名的市场采用的权衡标准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崇。在查理曼大帝时代,法币1利佛(Livre)含纯银1特鲁瓦磅。从亚力山大一世时代到布鲁斯时代,苏格兰币无论从重量还是纯度上都和英币一样,1镑里含纯银1磅。最初,英格兰、法国和苏格兰的1便士,都含1便士重量的银,即1/20盎司,或1/240磅的银。先令最初也是一种重量单位。亨利三世时有法律规定:当小麦的价格为20先令1夸脱时,售价1法辛的全麦面包,重量必须达到12先令4便士。不过,先令对便士或者是对镑的比例经常浮动,而便士对镑的比例则比较稳定。在古时候的法国,苏(Sou)或先令的价值一直在变化,有时是5便士,有时是12便士,有时甚至达到20乃至40便士。在古代撒克逊人中,先令有时只值5便士,其价值含量似乎紧随着邻近的法兰克人而动。在法国,从查理曼大帝时代开始,在英国则从大威廉时代以来,镑、先令和便士,虽然在价值上有很大变动,但彼此之间的比例和现在相比几乎没有多大差别。我们有理由相信,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骗臣民,逐渐削减了货币所含贵重金属的真实分量。到了罗马共和国后期,阿斯的价值减为最初的1/24,名义上含纯铜1磅,实际上只有半盎司。如今,英格兰镑和便士的价值约为从前的1/24;苏格兰的镑和便士,大概是从前的1/36;法国的镑和便士大约是从前的1/56。依靠这种手段,君主和国家只需用少量的白银,就能偿还债务、履行契约。单看表面的话,似乎扩大了利益,因为政府的债权人应得的一部分利益被剥夺了。但是,这势必会引起全国上下所有的债权人竞相效仿,他们也像君主一样,拿面额相同却已经贬值的新铸货币去支付货币改铸之前的债务。因此,这种措施,只对债务人有利,而对债权人是有害的。要知道,有时候这种个人利益的受损可能会引发一场比巨大的公共灾难波及范围更广、破坏性更大的革命。

但货币仍然通过这种方式,成了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通用媒介。有了货币的出现,所有的货物才得以借助其进行买卖和交换。

那么人们在进行物物交换和货币与商品的交换时要遵循什么样的法则呢?这些法则是如何决定了商品的相对价值,也就是交换价值呢?我们现在就来研究一下。需要注意的是,“价值”一词含义有二:一是表示某种特定物品的效用,也就是使用价值;二是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具有的对其他物品的购买力,也就是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交换价值极小,甚至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亦往往使用价值极小,甚至没有。例如,水的用途最广泛,但我们用水买不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去交换水。相反,钻石虽然几乎谈不上什么使用价值,却须得持有大量其他物品方足以与之交换。

我将尽力阐明以下三点,以期深究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

第一,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什么,即哪些因素构成了所有商品的真实价格;

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各个部分,具体包含什么;

第三,什么情况导致了某些或者是全部商品的真实价格,时而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时而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换言之,商品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与自然价格不一致的原因何在?

我将在下面三章中对上述问题做详尽说明。因为有些地方可能略显冗长、累赘,敬请读者耐心品读,细细体会其中深意;而有些地方虽挖空心思仍旧表达得不甚明了,也请读者多加思考。我因要深挖内涵,自然不惧烦琐。但是碰到一个极端抽像的题目,可能绞尽脑汁却终不得其解,因此,如若有晦涩不明之处,万望见谅。 VshP9CRJEl3hd0QlBGC3Nq8EA0CtXnwB1JTkl0WZU1ViG3zqy6d4VyJcG6HP+3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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