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属中的物种以及大属的变种之间还有一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关系。我们已经知道,物种与明显变种的区别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而中肯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如果在两个可疑类型之间找不出中间连锁的话,博物学者们就只能依据这两个类型之间的差异量来做决定了,用类推的办法去判断这个差异量是不是可以将其中的一方或者是将二者全都升到物种的等级当中。这样一来,差异量就成了解决两个类型到底是应该划入物种的行列还是变种的行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了。弗里斯之前在谈到植物,还有韦斯特伍德之前在谈到昆虫方面时,二人均指出,在大属中物种和物种间的差异量一般情况下都是很小的,我之前一直在努力用平均数去验证这样的说法,最后,根据我得到的不完全的结果,可以看出,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我还请教过几位敏锐的以及富有经验的观察家,在经过详细的考虑之后,他们也认可并称赞这样的说法。所以说,从这个方面来讲,大属的物种相较于小属的物种来说,更像变种。这样的情况,也许能够用其他的说法来解释,这也就意味着,在大属里不但有多于平均数的变种(或初期物种)在形成,就是在很多已经形成的物种中,也存在很多的物种在一定程度上与变种十分相像,这是因为这些物种之间的差异量没有普通物种的差异量那么大。
不会飞的鸟类食火鸡,发现于澳大利亚和新几内亚。为什么上帝创造的鸟类会有不能飞的翅膀?
再进一步地说,大属中物种之间的相互关系与任何一个物种的变种的相互关系是十分相像的。任何的博物学者都不会说,同一属中的所有物种在彼此区别上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将物种分为亚属、组,甚至是更小的单位。弗里斯曾经明确地告诉过我们,小群的物种就像卫星一样环绕在其他物种的周围。所以说,我们所讲的变种,实际上也不过就是一群类型,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均等,环绕在某些类型,也就是环绕在它们自己的亲种的周围。变种同物种之间,毫无疑问地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变种与变种之间的差异量,或者是变种同它们的亲种之间的差异情况,比同属的物种与物种间的差异情况,会小很多。不过,等后面我们讨论到被我称为“性状的分歧”的原理时,就能够看到如何解释这一点了,也就知道如何去解释变种之间的小差异是怎样增大成物种之间的大差异了。
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变种的分布范围通常情况下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这点暂时还是无法清楚地论述明白,因为,如果你发现了某个变种比它的假定亲种有更广阔的分布范围,那么显而易见的,这种变种就该与自己的亲种互换位置了。不过也有理由相信,与其他物种密切相似的,而且还十分类似变种的那些物种,一般情况下它们的分布范围都会非常受限制。比如,华生先生曾将精选的《伦敦植物名录》(第四版)里的63种植物指给我看,他所指出的那些植物都被列为物种,不过因为这些植物与其他物种具有十分相似的地方,所以华生先生觉得它们作为物种的身份值得怀疑。根据华生先生所作的大不列颠区划,前面我们提到的这63种值得怀疑的物种,它们的分布范围平均在6.9省。在同一本书中,还记录着53个公认的变种,它们的分布范围是7.7省。而这些变种所属的物种的分布范围则是14.3省。由此能够看出,公认的变种与密切相似的类型具有几乎一样的,受到限制的平均分布范围,这些密切相似的类型,就是华生先生曾经与我说的可疑物种。不过,这些可疑的物种基本上都被英国的植物学家们认定为真正意义上的物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