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想知道本能的社会行为如何进化
现在,让我们简单地讨论一下家养族是从一个物种或从多个近似物种演化而来的步骤。一些效果可以归因于外界生活条件的直接和定向作用的影响,有的效果则能够归因于习性使然。但是如果有人拿这些作用来说明驾车马与赛跑马、细腰猎狗与嗅血警犬、信鸽与翻飞鸽之间的差异的话,那就真的是有些冒失了。家养的动植物品种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它们的适应能力的确不是为了动植物本身的利益,绝大多数的变异与适应都只是满足了人类的使用或者是爱好。有些有益于人类的变异很有可能是突然发生的,或者说是一步到位的。比如,很多的植物学者都相信,长有刺钩的恋绒草——这些恋绒草所独有的刺钩,是任何机械装置所达不到的——仅仅是野生川续断草的一个变种罢了,而且这种变化基本上是在幼苗期突然发生的。安康羊与矮脚狗的出现,大致上应该也是这样起源的。但是,当我们将驾车马与赛跑马,单峰骆驼与双峰骆驼,适于耕地与适合山地牧场的、以及毛的用途不相同的不同种类的绵羊进行比较时;当我们比较不同用途用来服务于人类的许多狗的品种时,当我们对顽强争斗的斗鸡与很少争斗的品种进行比较时,以及当我们将斗鸡与从来不孵卵的卵用鸡进行比较时,当我们比较斗鸡同体型很小但十分优雅的矮鸡时,当我们对无数的农艺植物、蔬菜植物还有果树植物以及花卉植物的品种进行比较时,就能够发现,它们在不同的季节以及不同的目的上对人类非常有益,或者会让人觉得十分赏心悦目。我想,我们必须在纯粹的变异性以外进行更加深入的观察。因为我们无法想象所有的品种都是突然产生的,而当我们看到时,它们就已经是那么完善和有用了。是的,在很多情形中,我们知道它们的过去并不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样子。最关键的就在于人类的积累选择或不断淘汰的力量。自然给予了连续的变异,然后人类朝着对自己有用的方向进行了积聚增进的影响。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人类是为了方便自己才制造了这些对自己来说很有用的品种。
选择原理力量的伟大之处,并不是臆想出来的。确实有一些优秀的饲养者在自己的有生之年里,通过自己有目的的饲养而大大地改变了他们的牛还有绵羊的品种。想要充分理解他们所做的是些什么,就必须翻阅很多关于这个问题的论文,同时还要实际去观察那些动物,这都是非常有必要的。很多成功的饲养者都喜欢说自己饲养的动物的身体构造就像是可塑性的东西,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图随意地进行塑造。如果有足够的篇幅空间,我可以从一些很有能力的权威作者的著作中引述出大量关于这种效果的论述。尤亚特对农学家们的工作,可能比几乎任何其他人都更为了解,并且他本人本来就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动物鉴定者。关于选择的原理,尤亚特曾说:“能够让农学家们改变他的家养动物群的性状,同时,还可以让全部的家养动物都发生变化。选择是魔术家的魔杖,用这根魔杖,专门研究这个的学者们能够随心所欲地将身边的生物塑造成任何类型以及模式。”萨默维尔勋爵在谈及饲养者养羊的成就时,曾讲道:“仿佛他们用粉笔在壁上画出了一个形体完美的羊,然后就赋予了它生命的力量。”在撒克逊,选择原理对于美利奴绵羊的重要性已被充分了解,以致人们将选择当作了一种行业,将绵羊放在桌子上,并对其进行研究。正如鉴赏家鉴定绘画一样;这样的行动,在几个月之内会进行三次,每次都会在绵羊身上标记一些记号,同时还会对其进行分类,来方便在最后能够用。
英国饲养家们所获得的实际成就,能够从价格高昂的优良谱系的动物身上得到证明。这些优良的动物基本上都被出口到了世界各国。这样的改良,一般都不是用不同品种杂交而得到的。几乎所有优秀的饲养者都强烈地反对这种杂交,只有很少的时候,会在同属而且关系很近的亚品种之间进行此种杂交,这又另当别论了。而且在进行了杂交之后,严格的选择甚至比在普通场合中更加需要重视。如果选择单单只是为了分离出一些比较独特的变种,然后让它们进行繁殖,那这个原理显然就不值得我们去注意了。但是它真正的重要性在于,让没有经过训练的眼睛所绝对觉察不出的一些差异(至少我就觉察不出那些细微的差异),——在之后的很多连续的世代里,朝着一个方向累积起来,进而演化出非常大的效果。在上千个人中也不一定有一个人具有精准的眼力以及丝毫不差的判断力,从而成为一个优秀卓越的饲养家。如果有人具有这样难能可贵的天赋,而且能够一直坚持多年研究他的课题,还能够以不屈不挠的精神去一辈子从事这份工作的话,那么他将得到很大的成功,而且还可以做出巨大的改进。反之,如果这个人一点都不具有我们所说的这些品质,那么他就会遭遇失败的经历。一般没有几个人会立刻相信,只是要成为一名熟练的养鸽者,竟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天赋以及多年的相关经验。
达尔文出生地
园艺家也遵循相同的原理,不过植物的变异往往比动物的变异有更多的突发性。没有人会去假设我们最佳选择出来的生物,是一步就从原始祖先变异成现在的样子的。在很多个场合里,我们都可以找到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比如普通的醋栗,其个头的大小就是逐渐增加的,这是一个很小的但是很有说服力的例证。如果我们将今天的花与以前的花,不用多久,就仅仅是10年或30年前的花进行比较的话,就可看出,花卉的栽培家对很多很多的花都做出了惊人的影响和改进。当一个植物的种族一旦被很好地固定下来以后,种子培育者们剩下的工作,就只剩巡视苗床,及时清除不符合标准的植株了(也就是那些脱离固有标准型的植株,常被称作“无赖汉”)。对于动物,其实也会用与植物一样的这种选择方法,任何一个人,都不会粗心大意到拿最劣的动物去进行后代的繁殖。
查尔斯·达尔文和他的妹妹凯瑟琳
1855年,利文斯通在非洲发现了赞比西河上游的大瀑布。
对于植物,我们还可以用另一种方法来观察植物选择的累积效果,那就是,在花园里对属于同种的花所产生的不同的变种,所表现出来的多样性进行比较;在菜园里将植物的叶、荚、块茎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有价值的地方,与同一变种的花的多样性进行比较;在果园里,将同一物种果实的多样性与同一物种的其他变种,比如叶还有花等,进行比较。观察一下甘蓝的叶差别是多么的大,而花却又多么相似;三色堇的花差别巨大,但叶子又极其相似;各种醋栗果实的个头、颜色还有形状以及茸毛都具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它们的花所表现出来的区别非常微小。我并不是说在一些方面区别很大的变种就在其他方面没有任何的差异,在经过慎重观察之后,我敢大胆地说,这样的情况是绝无仅有的。相关变异法则的重要性是绝对不可以忽视的,因为它可以保证一些变异的发生。不过,根据一般法则,不管我们是对叶还是花或者是对于果实的微小变异进行连续选择,就会繁衍出主要在这些性状上有所差异的品种,这是毫无疑问的。
选择原理成为有计划的实践,基本上也就只有75年的光景,这样的说法也许会遭到一些人的反对。这几年来。对于选择这个问题,人们确实比以前更加注意,而且对于这个问题发表了很多的论文,所以也很快见到了成效,并且还十分重要。但是,如果说这个原理是近代的发现,那么就同事实相差太远了。我可以引用古代著作中的很多例证来证明在很久以前人类就已经认识了这一原理的充分重要性。在英国历史上的野蛮蒙昧时代,就已有精选的物种输入,而且当时的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防止物种被出口。当时的法律中曾明令规定,如果马的体格没有达到标准的尺度,那么就要面临被消灭的命运。这与我们之前讲到的园艺者拔除植物中的“无赖汉”几乎是同一个道理。我曾看到一部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即《齐民要术》)中清楚地记载着选择的原理。有的古罗马著作家也曾拟定了明确的选择规则。从《创世记》的记载中,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出在那么早的时期,人类早已注意到家养动物的色彩了。近代的未开化人有时会让自己的家养狗与野生狗进行杂交,借以改进狗的品质。我们在普林尼的文章里可以看到,这种做法在古代早已存在。非洲南部的野蛮人依据圈养的牛的不同颜色来让它们进行配种;有的因纽特人对于他们饲养的拉车狗也这么做。利文斯通说,不曾和欧洲人打过交道的非洲内地的黑人,非常重视优质的家养品种。虽然这样的事实并不能明确地表示真正的选择已在实行,但也表明了在古代,人们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关注家养动物的繁育了,并且就连如今文明程度最低的未开化人,也一样注意到了这一点。既然好品质与坏品质的遗传这么明显,但我们一直对动植物的繁衍与遗传不够重视,这真的是一件奇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