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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归晋知罃

——《左传》成公三年

【题解】

鲁宣公十二年(前597年),楚国和晋国在邲地进行了一场战争。晋国战败,大夫知罃成为俘虏,但也擒获了楚庄王的儿子谷臣,射死了连尹襄老。鲁成公三年(前588年),晋国提出要用连尹襄老的尸首和谷臣换回知罃,楚人允诺。临行之前,楚共王和知罃进行了一次谈话,让知罃就“怨我乎?得我乎?何以报我?”三个问题表示态度。身为阶下囚的知罃处处撇开个人利益,从国家大事上说开去,大义凛然,令楚共王也为之折服。

【原文】

晋人归楚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 〔1〕 ,以求知罃 〔2〕 。于是荀首佐中军矣 〔3〕 ,故楚人许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 〔4〕 。执事不以衅鼓 〔5〕 ,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王曰:“然则德我乎?”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 〔6〕 ,各惩其忿,以相宥也 〔7〕 。两释累囚 〔8〕 ,以成其好。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王曰:“虽然,必告不谷。”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修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

注 释

〔1〕谷臣:楚庄王的儿子。连尹:楚官名。襄老:楚国大臣。楚晋邲之战的时候,晋国俘获谷臣,射死了襄老,楚国俘获了知罃。〔2〕知罃(yīng):晋大夫,荀首之子。〔3〕荀首:晋国的上卿,知罃的父亲。〔4〕俘馘(guó)俘虏。〔5〕衅鼓:旧时杀人或杀牲以血涂鼓行祭。〔6〕纾(shū):缓和,解除。〔7〕宥(yòu):宽赦。〔8〕累囚:俘虏。

【译文】

晋国人归还了楚国公子谷臣和连尹襄老的尸体给楚国,想以此换回知罃。当时荀首已经是中军的副帅了,所以楚国人答应了晋人。

楚共王为知罃送行的时候说:“您大概怨恨我吧?”知罃回答说:“两国交战,下臣没有才能,不能胜任,所以成为了俘虏。您没有把我杀掉祭鼓,让我回晋国接受诛戮,这是您对我的恩惠。下臣确实没用,又敢怨恨谁呢?”楚共王说:“那么你感激我吗?”知罃回答说:“两国都为了自己的社稷安危打算,并且都希望解除自己人民的苦难,于是各自克制愤怒,以求互相谅解。双方释放囚禁的俘虏,是为了成全两国的友好。两国友好,并不是为了下臣,下臣又敢感激谁呢?”楚共王说:“你回去,将用什么来报答我?”知罃回答说:“下臣承担不起被人怨恨,君王也承担不起受人感激。没有怨恨没有感激,不知该报答什么。”楚共王说:“虽然这样,你也一定要把你的想法告诉我。”知罃回答说:“托君王的福,我这被俘之臣能把这把骨头带回晋国,我的君王如果加以诛戮,我死而不朽。如果是因为您的恩惠而赦免下臣,把下臣给您的外臣荀首,荀首请命于我的国君,要按家法在宗庙里处死我,我也是死而不朽。如果得不到我们国君杀我的命令,让下臣继承祖宗的世职,轮到我承担军职,并率领一部分军队去加强边境的防御,那时,即使遇上您的军队,我也不敢违命回避。只有竭尽全力死战到底,不再会有别的想法,以此来尽到做下臣的职责,这就是我用来报答您的。”楚共王说:“晋国是不能同它相争斗的。”于是,楚王为知罃举行了隆重的送别仪式,把他放回晋国了。

集评

[清]吴楚材、吴调侯:玩篇首“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二语,便见楚有不得不许之意。“德我”、“报我”,全是捉官路当私情也。楚王句句逼人,知罃句句撇开,末一段所对非所问,尤匪夷所思。(《古文观止》卷二) 0HPfCqdJG3lEeU/UZVExaRzkO6yGoeVgm9ZL7794tHk02dwBwuSpXxM+UKskI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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