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是会意字。甲骨文右上为捕捉禽兽的长柄网,其下是一只手,会手执捕猎工具去田猎之意。金文、小篆的形体与甲骨文相似。隶变后楷书写作“事”。
《说文·史部》:“事,职也。从史,之省声。”(事,记事。从史,小篆的声符“屮”是“ㄓ”字的省略。)
“事”的本义是捕猎。后来范围扩大,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可以称为“事”。如《论语·学而》:“敏于事而慎于言。”意思是,君子在办事情上敏捷,在说话上谨慎。又可以引申为从事。如李白《邺中赠王大》:“耻学琅琊人,龙蟠事躬耕。”
又引申指侍奉、服侍。如《论语·学而》:“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