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是会意字。甲骨文、金文是以右手持肉的样子,会有了之意。小篆基本上同于金文。隶变后楷书写作“有”。
《说文·有部》:“有,不宜有也。如《春秋传》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声。凡有之属皆从有。”(有,不应当有。《春秋左氏传》说:“日月有日蚀、月蚀现象。”从月,又声。大凡有的部属都从有。)
“有”的本义为持有。后来词义扩大了,不管有什么东西都是“有”,与“无”相对。如成语“有备无患”。
又引申指存在。如《诗经·小雅·大东》:“东有启明,西有长庚。”
用在整数和零数之间,相当于“又”。如“一十有二”,就是十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