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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是会意字。甲骨文、金文是以右手持肉的样子,会有了之意。小篆基本上同于金文。隶变后楷书写作“有”。

《说文·有部》:“有,不宜有也。如《春秋传》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声。凡有之属皆从有。”(有,不应当有。《春秋左氏传》说:“日月有日蚀、月蚀现象。”从月,又声。大凡有的部属都从有。)

“有”的本义为持有。后来词义扩大了,不管有什么东西都是“有”,与“无”相对。如成语“有备无患”。

又引申指存在。如《诗经·小雅·大东》:“东有启明,西有长庚。”

用在整数和零数之间,相当于“又”。如“一十有二”,就是十二的意思。 9ycCcvLg5mLjENo2YOyetNxfd7MHSqZeJQjb+cGysnmtBX7My/t8THd3nBJcaC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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