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是会意字。金文从手,从与,从囗(表示器物),会一双手把器物交给另一双手之意。小篆承接金文。隶变后楷书写作“與”。汉字简化后写作“与”。
《说文·舁部》:“与,赐予也。一勺为与。此与與同。”(与,赐给。由“一”、“勺”构成“与”字。这个字的用法与“與”字相同。)
“与”的本义为赐给、给予。读作yǔ。授人以物,除了是对对方的肯定之外,甚至还可能想跟对方结交,所以引申出赞许、嘉奖,交往、结交之意。
还可以用作介词,表示跟、和。如成语“与狐谋皮”,就是跟狐狸要毛皮的意思。
指参加到某件事情之中,读作yù,如“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