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是会意字。甲骨文左下方是一只手,右侧像一把捕捉猎物的长柄网,会打猎之意。金文、小篆大致相同。隶变后楷书写作“吏”。
《说文·一部》:“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吏,治理人的人。由一、由史会意,史也表声。)
“吏”的本义是指管理狩猎或记录猎获物的人。后来人类社会建立了国家机器,所以引申为官吏。汉代以后,“吏”特指官府中的小官和差役。如汉乐府《陌上桑》中,罗敷夸赞夫婿时说:“十五府小吏,二十朝大夫。”这个“小吏”指的就是府衙中的小官。 QoJQ/Xap6gcZ6N8nAl0/RMKRSZNI2OI3eHZB8+022y7rbbIj3mAf1g3Ji5ZPZh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