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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是指事字。甲骨文形体是在“白”字之上加“一”为指事符号,与“白”相区别。金文与甲骨文大致相同。小篆整齐化、符号化。隶变后楷书写作“百”。

《说文·白部》:“百,十十也。从一、白。数,十百为一贯。相章也。”(百,十个十。由一、由白会意。数目,十个百是一贯。这样就能彰明不乱。)

“百”的本义指十个十。如林嗣环《口技》:“虽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

引申指众多。如《孙子兵法》:“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意思是说,既了解敌人也了解自己,多次作战也不会失败。 luDHjCJfi1rNEvvG05LadIWXdi429q0HOodrnLWG2u+HuRtbmV/dewJ1tSoTT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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