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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的最后完善——宋明理学

宋明理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思想,它是在唐代三教融合、渗透的基础上孕育、发展起来的。宋明理学以儒学的封建伦理为主要内容,同时吸收了佛教和道教思想,把人的自我完善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对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做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道德规范和修养方法。宋明理学的形成,标志着儒家思想的成熟。

北宋的周敦颐、程颢、程颐等是理学的创始人,程颢著作《定性书》中宣扬的“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这与佛教禅宗的一些修炼方法是一脉相承的,程颐在其著作《颜子所好何学论》论述了宗教禁欲主义。到南宋时,朱熹发展了二程的学说,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成为理学的集大成者。后世把他们的学说称为“程朱理学”,程朱理学的中心观念是“理”,把“理”说成是产生世界万物的精神的东西,又把“理”说成是“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宣传“存天理,去人欲”的说教。

明初,朱元璋和明成祖大力提倡程朱理学,以此来加强对民众的思想统治。在这种背景下,程朱理学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但是发展到明朝中期,封建统治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政治危机,王阳明认为程朱理学崇尚空谈,不务实际。于是他在陆九渊学说的基础上创立心学,以克服人们心中的“私欲”,挽救封建社会的政治危机。心学,又称“良知之学”,是理学的一个流派。它与程朱理学不同的是,心学主张以人“心”为宇宙的本体,这一体系强调自心,主张修生养性,返身而诚。

宋明时期的理学、心学相对于以前的儒学出现了几个明显不同的新特点:

首先,进一步思辨化。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儒学面临着外来佛教和本土道教在文化上的严重挑战。对此,宋明的理学家们一方面借鉴佛教和道教在哲学本体论方面的成果,一方面在传统儒学中寻找能够利用的因素,如《周易》、《孟子》与《中庸》中关于“性”与“天”的内容。利用这些外来的和传统的文明成果,在消化吸收的同时,他们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富有特色的儒学概念,并给予系统的论证,如周敦颐的“无极”、邵雍的“太极”、张载的“太虚”、二程和朱熹的“天理”、王安石和二苏的“道”、王阳明的“心”等。

其次,更加强调伦理道德为思想核心。理学家们标榜自己的学说为“实学”、“实说”,批评佛道的学说以及汉唐的章句之学和讲求诗词歌赋的词章之学为“虚学”、“虚说”。虚实之别,就在于是否讲求义理。理学所强调的义理,实质上也就是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它包括儒家所提倡的伦理道德即理学家所强调的义理。宋明理学家在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上,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逻辑层次的哲学范畴和理论结构。无论是理学各种各样的本体论、作为道德基础的人性论、“存理去欲”或“存心去欲”的修养论、“格物”或“格心”的认识论、成贤成圣的境界论、由修齐而治平的功能论,均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

再次,更多吸收了佛、道因素。宋明理学作为儒学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更多地吸收了佛、道学说,带有明显融合佛道思想的特点。宋明理学的佛道化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是吸收借鉴佛教与道教的形而上学,建构儒学的伦理道德形而上学;其二是借鉴佛道二家的传教谱系,创立儒家学说的传道体系,即儒学的“道统”;其三是把佛、道的禁欲主义思想吸收进来,把它作为理学的核心思想,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主张。

儒学在宋明理学之前就已经具备了宗教的雏形,只是一些作为宗教的特征尚未得到完善。而宋明理学则是以封建伦理为中心,吸收佛、道教一些宗教修行方法而建立的新儒学,通过烦琐的思辨形式的论证,形成了一个体系严密、规模宏大的宗教结构。它既是宗教又是哲学,既是政治准则又是道德规范,形成了儒家所提倡的封建宗法制度与神秘的宗教世界观之有机结合。虽然宋明理学还缺少一些宗教的外在特征,但是已经具备了宗教的本质属性,如禁欲主义、“原罪”观念、蒙昧主义、偶像崇拜、注重心内反省等,这些都属于宗教范畴的内容。

宋明理学吸收佛教、道教的思想,按照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造,把“天理”说成是人们应该毕生追求的目标,是唯一的精神出路,并且设计出一套完备的主敬、静坐、“存天理,灭人欲”的修养方法,这也标志着儒教的宗教体系已经发展成熟。宋明理学是儒教在清末及近代西方启蒙思想传入前的最后完善,此后,1919年反帝反封的五四运动对儒学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批判,最终结束了儒教的独尊地位。 iZ8C998akDXCcpUEknt+dltgtqUGQ1ghJmSjdXLPbJOL3q6MvwpYFOhVkUVLxe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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