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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深远的儒教伦理观

儒教之为教,其主旨就在于教化“愚民”(古代统治者对老百姓的惯称)。而教化愚民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则是为其建立起一定的伦理观。儒教的伦理观简而言之,就是“三纲”、“五常”。

三纲、五常的提法最早见于西汉初年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书中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乃《春秋》之大义也”。由此可见,这与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有一定的联系。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也曾指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的连用则始于宋代的朱熹,其实“五常”的内容—仁、义、礼、智、信在先秦诸子百家的学说之中早已有所体现。

“三纲五常”在宋代明确提出,其根源可以上溯到先秦、两汉,然而它出现的直接原因是程、张“天理”和“气学”的进一步发展。朱熹在继承和改造该理论的基础上,融进了佛、道的思辨观念,提出“理本气末”、“理先气后”的哲学思想。根据这一思想,他说,“仁义礼智,岂不是天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最后在其《文集》中归结为“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三纲五常”的伦理观自此确立。但朱熹又指出,不仅要讲“形而上之道”,而更重要的是将这些“道”实践于“形而下之器”,即应用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

“三纲五常”产生后逐步地成为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为稳定封建社会的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三纲”中也是有轻重、主次之分的,君为臣纲为重、为主;而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轻、为辅,是君为臣纲的补充。与“三纲”并称的“五常”—仁、义、礼、智、信作为其辅助和补充,是封建社会处理除了三纲涉及的君、臣、父、子、夫、妻之外的社会关系的主要标准和尺度。

如此以来,封建统治者就为自己建立了理想的统治秩序,同时也把广大劳动人民的思想和言行牢牢束缚起来,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正常发展。

“三纲五常”构成了儒教伦理观的核心和主体,为巩固封建社会,促其稳定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后来演变僵化为进步思想的桎梏,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b8K3qfB88wmuPGDaNjBaN4KhHkjP1dFrSD2kb8j1IMBgFKSs2zbsmY+Mdu1Oxe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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