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氏族公社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发展阶段,后来由国家所代替。它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达到全盛,金属器时代趋于瓦解。其主要特征是:靠血缘纽带维系,实行族外婚;生产成果归氏族公有,成员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公共事务由选举出的氏族长管理,重大问题(血亲复仇、收容养子等)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在共同经济生活的基础上,形成氏族共同的语言、习惯和原始的宗教信仰。氏族公社产生新的氏族,联合形成胞族,几个有亲属关系的胞族组成部落。
氏族公社时期的床铺
直至氏族出现,人类才禁止了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由此产生了“普那路亚家庭”。“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意为亲密同伴,是同妻子的丈夫们之间的相互称谓,也是同丈夫的妻子们之间的相互称谓。
氏族制度便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产生的,因为在群婚制下,人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故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此时,最初的母系氏族便产生了。母系氏族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一个氏族的所有成员皆来自一位女祖先。
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使氏族组织亦不断增加,这时候两个氏族之间的群婚难以继续维持,对偶婚便应运而生。在对偶婚的形式下,成年男女在通婚的外氏族中,各自寻找一个配偶,作为自己与其经常发生婚配关系的主要对象,同时也不排除与其他异性发生偶尔的婚配关系。对偶婚实际上是现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的最初萌芽。
氏族制度在全盛时期有氏族、胞族、部落等多种组织,它是原始公社发展的顶峰。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类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同时,一场父权制度取代母权制度的革命出现了,即父系氏族公社得到了确立。
父系氏族体现了以男子为中心的权力主义,于是一夫一妻制家庭取代了对偶家庭。个体家庭的出现削弱了氏族血缘关系,加快了不同氏族、部落之间的人员流动,出现了为了共同经济利益结成的农业公社。
私有财富的出现导致了人类愈演愈烈的财富角逐,军事民主制便出现了。这时既存在着军事首长的个人权力,又存在着氏族民主制的因素。一旦军事首先或其他显贵在原有的氏族部落组织之外,设立了维护自己利益的警察、监狱和法庭等机构,军事民主制便最后瓦解而由国家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