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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的种姓制

公元前2000年左右,中亚的游牧民族南下,进入印度河中游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这些征服者肤色较白,自称“雅利安人”,意为出身高贵的人,以区别于皮肤黝黑的达罗毗荼人。

由于征服者雅利安人有天生的种族优越感,于是他们将肤色黝黑的达罗毗荼族视为劣等种族。再加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就逐渐形成了种姓制度。“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后来这种制度又与印度教相结合。

在这一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4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前一种姓高于后一种姓,他们的权利、义务、职业都不相同。

婆罗门是祭司阶层,他们出身于雅利安人中的僧侣阶层,掌握神权,主持祭祀,负责占卜祸福,社会地位最高,能主宰一切。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和各级武士、官吏,掌握国家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是世俗的统治者。婆罗门和刹帝利是高级种姓,属于统治阶级,他们占有社会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其他两个种姓为生。吠舍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是普通的劳动者,主要从事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他们是自由民,向国家缴纳赋税。首陀罗是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他们是奴隶阶层。

森严的种姓制度

印度的种姓制度沿袭了许多世代,而且越来越复杂,演变出了数以千计的亚种姓。“萨蒂制”产生于种姓制度。“萨蒂”印度语意为“寡妇自焚为丈夫殉葬”,如图所示。

各个种姓之间等级森严,界限分明,职业世袭。各种姓之间绝对不能通婚,如果不同种姓的男女通婚,他们和他们所生的子女不属于任何种姓,被称为“贱民”,也叫“不可接触者”。贱民在4个种姓之外,地位最低,最受鄙视和压迫,只能从事那些被认为是最低贱的工作,在农村中当雇农或在城市中抬尸体、清理粪便与垃圾、屠宰、洗衣、清扫等。他们的身体和他们用过的东西都被视为是最龌龊的,不能与婆罗门接触,不能与其他种姓的人共用一口水井、共进同一座寺院。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出去时手里要敲打一些破瓦罐之类的东西或嘴里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提醒其他种姓的人及时躲避。

婆罗门教主神梵天

梵天创造世界,有四脸四臂,能眼观四面八方,是至高无上的神。图中的他骑在一只野鹅上,飞翔的野鹅象征着灵魂的解放。

为了维护高种姓的利益,婆罗门宣称把人分为4个种姓是梵天(造物主)的意志。印度教的圣经《吠陀》中说,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造出了刹帝利,用双腿造出了吠舍,用双脚造出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称:凡是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就会降为较低种姓。

4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如果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古印度货币单位);如果吠舍骂了婆罗门,就要罚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那就要用滚烫的热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如果婆罗门骂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骂吠舍,罚款25帕那;骂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赔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没事了。

为了镇压吠舍和首陀罗两个低种姓的反抗,婆罗门和刹帝利还制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砍掉。比如,动手的要砍手,动脚的要砍脚。

每个种姓都有处理自己种姓内部的事务的机构,以监督本种姓的人是否严格遵守规定和传统习惯。如果有人触犯了,轻则由婆罗门处罚,重则开除出本种姓,沦为贱民。

被开除出种姓的人成为贱民后,只能居住在村外,远离其他种姓,和其他贱民生活在一起。贱民只能和贱民通婚,不仅他们要从事低贱的工作,而且他们的后代子孙也要从事低贱的工作。

印度的种姓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制度,在人民之间制造隔阂和对立,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严重削弱了印度的民族凝聚力,是造成印度屡次被外族征服和印度社会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印度虽然从法律上废除了种姓制度,但在日常生活中还有浓厚的残余,仍有1.6亿——约占印度总人口的16%的低种姓的人受着压迫和剥削。 iA6rSpoq4MPMCGd0OGvO77Kk0BleBqCKh1EFnZJGajZZDLXm85nS8Tog4YnX+6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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