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王国是继阿卡德王国之后两河流域出现的又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国家,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在位(公元前1792~前1750年)时,古巴比伦王国到达极盛,他自称“宇宙四方之王”。
汉谟拉比每天在宫殿里要处理大量的申诉案件。由于古巴比伦王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所以案件堆积如山,汉谟拉比焦头烂额也应付不过来。他就把过去苏美尔人和周边其他一些国家、民族的法律收集起来,经过修改,再加上当时古巴比伦人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汉谟拉比命令石匠把这部法典刻在石柱上,竖在首都巴比伦城的马尔都克大神殿里,让臣民们观看。这个石柱高2.25米,上部有一块浮雕,雕着两个人。坐着的是太阳神沙马什,站着的是汉谟拉比。他正在从太阳神手中接过象征着权力的权杖,表示自己的权力是太阳神授予的,人民必须服从他的命令,否则将受到神的惩罚。浮雕下面用巴比伦楔形文字密密麻麻地刻满了法律,一共282条,分51栏4000行,大约有8000多字。汉谟拉比在法典的序言中写道:“安努与恩里尔(古巴比伦的神)为人类造福,命令我,荣耀而敬神的国王,汉谟拉比,发扬正义,消灭邪恶不法的人,恃强而不凌弱,使我如同沙马什一样,统治百姓,光耀大地。”
当时古巴比伦的统治阶级是奴隶主,被统治阶级是自由民和奴隶。法典上的法律条文主要就是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的,处理的原则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人打架,如果其中的一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按照法典的规定,对方的一只眼睛应该被弄瞎。但是,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把自由民的眼睛弄瞎,那么只要赔偿银子1迈拉(重量单位)就没事了。如果把奴隶的眼睛弄瞎了,则无须任何赔偿。如果奴隶不承认他的主人,而主人拿出这个奴隶属于自己的证明,那么这个奴隶就要处以被割去双耳的刑罚,如果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割去双耳。自由民医生给奴隶主治病,如果在开刀的时候奴隶主死了,那么医生就要被砍掉双手。
这部法典还体现了一定的公正精神。比如它规定如果有人“打了居高位的人嘴巴”,那么执法者只能给予犯罪人“鞭笞六十”的处罚,而不能按照“居高位的人”的意愿或执法者自己的意愿去随心所欲地处罚。
法典不鼓励告密,其中的一、三、五条规定:“如果一个自由民控告另一个自由民杀人,但是经查证是诬告,那诬告者处以死刑。”“如果一个法官做出了判决,但后来又更改了判决,那么将被处以原诉讼费12倍的罚金,并撤销其法官的职位。”
刻有《汉谟拉比法典》的石柱
《汉谟拉比法典》刻在一个两米多高的石柱上。
为了巩固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有一些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者一律处死;破坏桥梁水利者将受到严惩甚至处死;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一律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里进行密谋,店主没有把这些人捉起来,店主要处死。
另外法典还很有人情味,例如:“如果某人领养了一个婴儿,并将他抚养成人,孩子的亲生父母不能将他领回。”“如果一位贵族因为妻子不能生养而要离婚,那么要先偿还她出嫁时所付出的全部代价和所有嫁妆。”“如果丈夫出远门,但没有留下足够的养家费用,妻子可以改嫁。”
法典中甚至还有这样在今天看来很荒唐的规定:如果泥瓦匠给人盖房子,房子塌了,压死了这家人的儿子,那么泥瓦匠要用自己的儿子抵命!还有一些法律条文很有趣,比如法典规定:“如果没有抓获强盗,遭抢劫者在神灵的面前发誓并说出自己的损失,发生抢劫案的地区的官员需偿还遭抢劫者损失。”“如果死了一个人,地方官员亦须付银子1迈拉给死者亲属。”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广泛地调整着当时的古巴比伦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古巴比伦王国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