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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第三王朝

库提人在两河流域南部统治了近一个世纪后,被乌鲁克国王乌图赫加尔率军击败并被赶出了两河流域。不久,乌尔强盛起来,打败乌鲁克,重新统一了巴比伦尼亚,建立了乌尔第三王朝。

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确立并加强了中央集权。该王朝的国王们已集军、政、司法大权于一身,全国被划分为许多地区,由国王派人担任长官。地方长官虽沿袭城邦首领的称谓,但无城邦时代城邦首领的特权,实为从属于中央的地方官吏;贵族会议和人民大会虽然保留了下来,但仅仅是服务于国王的机构。

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国王们都非常重视法制。王朝缔造者乌尔纳姆(约公元前2113~前2096年)制定了《乌尔纳姆法典》,这是迄今所知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从现在仅存的20多条残篇来看,涉及女奴的有5条,她们时常遭受强暴、买卖和殴打。有2条涉及寡妇,她们的社会地位较之女奴稍好,法典序言提到不允许有势力的人支配寡妇,正文又提到遗弃妻子的男人应赔偿一定数目的白银。除此之外,法典也涉及到普通妇女,她们的社会地位比女奴和寡妇高,但较普通男子卑下。尽管法典中仍残存着让河神澄清妖术罪和妻子被控通奸罪的规定,但有关身体伤害的处罚规定比原始的处罚有了很大的进步。

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经济上最突出的特点是王室经济空前繁荣。王室占有全国3/5的土地,并且在这些土地上建立和经营大规模的农庄、手工业作坊和牧场,在这些土地上从事劳动的主要是半自由民身份的依附民和奴隶。王室经济管理严密,设有许多监工。繁重的劳动使得奴隶尤其是女奴死亡率很高。农忙季节,王室农庄雇佣很多无地或少地的自由民成年男子耕种或收获。这些雇工按日领取的食物报酬比奴隶和依附民多一至二倍。

乌尔纳姆兽身像

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社会分化明显加剧。日益恶化的处境使许多自由民沦为奴隶,有的因不堪沉重的债务而将妻子儿女卖为奴隶,有的是全体家庭成员自卖为奴。当时私人拥有的奴隶,在待遇上要比王室经济的奴隶稍好,他们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主人家服役,能赎身,也能到法庭作证。但奴隶在法律上仍属主人的财产。

乌尔第三王朝共历五代国王。这些国王经常侵略周边地区,第二、三、四、五代国王都宣称自己是“天下四方之王”,并为自己建了神庙,立了雕像,要求人们定期举行跪拜仪式并奉献祭品。末王伊比辛统治时期,国家遭到东南部埃兰人和西部阿摩利人的联合攻击。约公元前2006年,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伊比辛也被埃兰人俘获。 D7+pGfxRxnDBFCD02r9z7ttRCmt52b8Ad9F/KMc0lH73mIuA9h5lin6r4GbplF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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