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从具象来看是一条或多条负面信息在极短时间内猛烈地冲击了公众对企业的信赖和认知;具体到传播领域,这有关媒介的议程设置(或议题设置)。“议程设置功能”作为一种理论假说,最早是由美国传播学家麦库姆斯和肖这对拍档在1972年《舆论季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提出来的。他们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salience)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清华大学李彬教授曾套用“你拍一,我拍一”的儿歌句式,指出议程安排实际上就是“媒介拍一,公众拍一;媒介拍二,公众拍二……”。意思就是公众不仅通过媒介这双眼睛来看世界,而且通过媒介的内容安排来讨论问题。
议题是一种公共意见的集合及其趋势。议题之中潜藏危机之火,危机之中充满议题之争。按照李普曼的说法,现代社会“渡过的一个难关”就是从刀剑相加,走向舆论建构。 在此过程中,人们在社会治理的工具箱里增添了大量新式“武器”,而议题管理则被放在最上面。这一工具的最大效用在于“不致使各方的努力因彼此冲突而相互抵消”,强调“善用沟通以达成共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般把议题(issue)理解为沟通、交往中各方讨论的主题(theme,subject,topic)。在政治学、社会学和公共关系领域,人们所论及的议题是指那些利益相关者普遍关心,而又“尚未决定”的事件。希斯将议题直接表达为一种“争论”:议题就是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对于某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所持有的不同意见和争论。美国危机管理学者巴顿认为:“只要是事先能预防的危机,都只是一种议题;凡是在预期之外产生压倒性的负面冲击者,才是危机。” 我国台湾公关学者吴宜蓁对此表示同意:“偶发性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升高为复杂难解的议题;潜伏的议题,也可能爆发成意想不到的危机。” 综合上述学者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大家普遍将议题视作危机的征兆或前奏。英国哲学家斯金纳(Quentin Skinner)将政治传播中的语言区分为权利语言和德性语言,二者在现代社会主要有两种建构方式——法律和舆论,而它们皆肇始于利益相关者对特定议题的参与和角逐。 实际上,无论是反映利益的互惠与冲突,还是呈现意义的普遍与多元,当代社会事务的解决大多落在利益相关者对公共议题的较量之上。
议题的确可以被视为常态向危机转化的中介地带,但也可能反过来,即危机由爆发而至平息之后,在一定时间内仍是人们操持的公共议题。同时,尽管议题大多表现为利益相关者的纷争,但未必就像危机那样通常是负面、消极、威胁性的,它的结果可能是正面、积极、建设性的,因此议题与危机并非必然正相关。比如,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人们虽然对具体内容条款存在争议,但却普遍肯定该法在公民财产保护方面的“历史性跨越”。鉴于此,学者胡百精倾向于把议题定义为一种公共意见的集合及其趋势。议题之中潜藏危机之火,危机之中充满议题之争。危机管理框架内的议题,就是在事前、事中、事后监测和引导危机中的公共意见及其走向、状态。1977年,美国公关学者蔡斯(Howard Chase)最早提出了“议题管理”概念:社会议题虽然无法完全进行人为操纵,但是可以经由专业的管理加以控制和导引。 1978年,美国公共事务协会(The Public Affairs Council)从企业观点出发将“议题管理”界定为:它是一种管理计划,公司以此来增加对公共政策形成过程的资讯和知识,并提升过程中所需的专业历练和效率。该协会还进一步解释了议题管理的功能:定位议题及其发展趋势;评估议题影响并设定管理的优先顺序;明确公司立场和主张;规划公司行动和对策,如宣传、游说、打官司、广告等。1982年,已经担任美国议题管理协会主席的蔡斯丰富了“议题管理”的定义:议题管理就是了解、动员、协调和引导组织所有的策略与政策规划,以及公共事务(公共关系)手段,以有效地参与、影响个人和组织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此后,这一定义成为议题管理概念的典范。
“媒介事件”的概念出自美国传播学者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的著作《媒介事件》,该书从文化人类学角度研究“电视的节目性收看”,实际上可以称这些事件为“电视仪式”或“节目电视”,甚至“文化表演”(辛格,1984)。而所谓媒介事件,有研究者 对其传播实践模式概括为两种:其一是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真实事件经过传媒的聚焦、放大、删减甚至扭曲等“媒介化处理”而形成的;其二是社会组织、政府机构、公众人物等出于某种宣传目的,人为安排或导演某事件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发生,引起传媒的关注与报道,从而形成一起媒介事件。危机公关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多个媒介事件的组合。危机多因组织的错误、失察或没有效率而产生,处理起来最具有挑战性,事情来得突然,信息不足,时间紧迫,新的事故不断,一切都混沌不明,让人措手不及,却要在短时间与高压下做一连串决策与处理,这不管对组织还是沟通人员都是一大考验。如果处理得当,成就感最高,如果处理失当,代价也不小。首先,危机发生之时,信息处于一种无序的、混乱的、集中爆发式传播;当企业应对危机时,需要借助媒介来传递自己的声音,发出一致的回应和标准答案,这样才能稳定危机之中或旁观危机的众多消费者的情绪。例如同样是药品致死事件,强生公司的泰诺止痛药就成了危机公关的成功范例,而礼来药厂(Eli Lilly)的奥普仁(Opren)风湿症药,却成了危机处理的负面教材。同样是漏油事件,埃克森石油公司的阿拉斯加漏油事件骂名不断,而隶属英国石油(BP)的美国贸易公司(American Trader),却把加州外海漏油事件处理到很多人都不知道,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Bland,1998)。
马克斯·韦伯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为重要的社会理论家之一,撰写了探讨人类社会结构和体制本质的大量论著。韦伯把组织定义为为了协调任务而设计的一个有目的的人际活动系统,权力——某个人所具有的影响他人和克服抵抗的能力——是大多数社会关系的基础。如果权力是“合法的”——或者说由组织正式授权的——那么组员服从就是有效的和完整的。 传播是否能够在组织内部得以接受,这取决于领导或上级在多大程度上具备了合法性权威。在传统媒介社会中,公共广播、电视台、报纸具有大众赋予的至高无上的监督权,读者或者观众信赖这些媒介,只要是通过这些媒介传递出的信息,消费者便认为具有合法性权威。然而,随着媒介可信度的下降以及新技术层出不穷,尤其是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的应用,许多年轻人获得信息的渠道由电视、报纸转向了网络和手机。在新媒介时代,传统媒体不再具有垄断信源的能力,自然也失去了真实、客观、公平的合法性权威。
有研究者(Mitroff,1988;Shrivastava&Mitroff,1987) 曾做过一个研究,发现1900—1987年,西方世界发生了近30起大型工业意外(所谓大型,是指死亡人数达50~3000人),其中半数以上发生于1980—1987年8年内。为什么危机意外事件愈来愈多?大环境的改变是主因,所有产品(不光是高科技产品)的生命周期都在缩短,新科技带来的风险不小,政府立法日益严格,规定日多,有些地方却又放松管制,竞争加剧,甚至变成全球性竞争。消费者意识兴起,公民意识增强,动物权利升高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活动的崛起,使得危机的发生日益增多(Lerbinger,1997) 。但这些表象的下面还有一些原因,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生长的孩子,都在父母比较溺爱、尊重的环境下长大,这个时代很注重“知的权利”,并且对权威不再畏惧,再加上以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为首的消费运动自20世纪70年代便沸沸扬扬地展开,1982年又发生了有名的强生公司泰诺止痛药危机,使得危机的发生和管理日益受到重视。如今各种消费者的抵制运动、法律诉讼、压力团体、瑕疵品诉愿、调查式采访报道、狗仔媒体盛行以及前所未有现在却很流行的集体诉讼(即受害人合起来聘请律师团)日趋增多,赔偿金额日创新高,使得危机管理受到空前的重视。甚至ISO 14004也要求申请者附上危机处理计划,包含对内和对外传播的紧急处置,才有可能通过检验(Bland,1998)。网络的盛行,又给危机带来新的考验。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记录下自己对产品和企业的意见,发表看法,一旦负面信息和情绪形成就会迅速扩散,企业很难及时发现和预测,待企业注意到了问题所在,危机已经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不得不承认,沉溺于大都市的现代人,不管是对于权威的厌倦,对干预行政的无奈,或对意外事件日乏信任,总认为其中有人为疏失,应该有祸首,也要有人负责。而行动团体,如环保联盟或绿色和平组织,日渐茁壮,有固定的人手、器材和经费,也知道怎么样争取画面与报道,再加上媒体自身的价值利益取舍,面对某些报道选题的有偿沉默,更让人们感到缺乏安全感和信任度。且不论自媒体的真实性,单就传播技术的无孔不入,便使得企业和组织犹如活在金鱼缸里,时刻被逼视,经常处于危机的威胁之下,这就是今天市场的大环境,企业唯有兢兢业业,有随时面临危机的心理准备与实质防范,才能确保永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