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章节中我们知道,普遍性、专业化社会分工(尤其是工业化)的出现促成了商品的产生,从此需求和供给便有了一个广阔的平台,这个平台就是市场,人们在这里进行交易,卖出自己的商品,收回货币或者获得自己需要的商品,不断地实践着经济学一直在研究的最佳资源调配问题。
显而易见,有人买自然有人卖,也自然有生产者进行商品的生产。但是在“产品从生产线上下来到货款回到生产者的腰包里”这一过程中,却有着一番不亚于冒险的经历。
有这么严重吗?当然!我们经常在报纸新闻中看到又有哪些企业破产了,又有哪个老板总裁失踪或自杀了,足以见识商场的残酷和血腥。
这是为什么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阐述过一个理念:在产品成为商品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固然都是重要的,但最终所有前期的工作价值都要在交易,或者说销售这一环节体现。也就是说,所有的努力都要看产品能不能卖出去,马克思形象地将它称为“惊险的一跳”。 他曾在著作中利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说明这一理念:G-W-G'。G代表货币,W代表产品,G'代表产品销售出去之后获得的货币。这个从货币到产品再到货币的过程就是产品制造和销售的过程,也是资本增值的过程,之所以惊险,因为它会产生三种结果:G=G'、G<G'、G>G'。
换成通俗的说法,在市场交易中,商品能不能卖出,就好像一个被人追杀到楼顶的人,他的处境迫使他必须要从这栋楼顶跳到对面楼顶逃命,不跳是不行的,而这一跳生死攸关。卖得出去,卖得有利润,安全地着陆在对面楼顶,那一切好说;如果一旦自己的产品没有被市场接受,没有卖出去或者无利可图,那可就糟糕了,经营者就好像发力不足,在两楼之间来了个“自由落体”,不是赔钱就是破产——摔死的不是商品而是他自己。
因此,为了能够成功安全地跳过去,经营者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从产品的研发、工艺的革新、质量的严格把关、广告的大力投入到优秀的售后服务等多个方面确保自己产品的优越性。这些努力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须有一个已经被社会普遍认可的市场交易环境和规则来规范指导人们的交易行为,这种机制被称为“市场交易原则”,而我们经常听到的“市场经济”就是在市场交易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完全自由竞争体系,或者说是市场交易原则普遍化的经济形态。
一般来说,市场交易原则主要包括双方自愿、人人平等、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等几方面,从不同的角度规范着交易双方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行为。
首先来看自愿原则。我们在前一节中曾说过,有效的供求都必须是自愿的,因此自愿是市场交易最基本的原则。经营者出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必须能够实现其价值,补偿生产时付出的劳动耗费;购买者有购买商品的愿望,又必须付出彼此可以接受的价格以换取商品。如果违背该原则强买强卖,就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非自愿一方的利益,很容易造成矛盾,使交易不能实现。
且不说那些不法之徒“欺行霸市”的行为,就说说市场上一度盛行的“搭配”销售行为,比如有些地方曾经要求要购买一袋普通盐,必须同时购买一袋“营养盐”,否则就买不到;“石化双雄”也曾经采用“汽柴油搭配销售”的方法试图提高当时已经回落的汽油价格;一些烟草经销商为了销售滞销或者即将到期的香烟品种,在零售商批货时强行搭配……显然这种“搭配”的做法是违反自愿原则的,是销售者利用紧俏或必需商品而强迫消费者购买劣次商品的一种销售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经营行为,属于变相的“强卖”。
其次是平等原则。市场经济可以称之为平等经济,无论是买卖双方还是经营者之间乃至消费者之间都是以平等身份出现的。对于商家来说,“来的都是客”,不可怠慢。我们在网上看过很多帖子,讲述那些其貌不扬、买起东西来却大手笔的低调精英人士,如果商家此时犯了势利眼的毛病,以貌取人,那结果可想而知。还有那些卖家之间为了抢生意所采取的恶性竞争手段,往往会闹个两败俱伤。因此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破坏,无形中造成了自己利益的损失。
因此市场交易强调平等原则,不但是对于人格尊严的尊重,也是交易能够顺利进行的保障。
再次说说公平原则。公平和诚信都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内容。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保质保量……这些都是作为经营者所必须具备的素质,也是他们能够成功“跳出去”的必要条件。
举个例子来说,前几年曝光的“冠生园过期月饼馅”一事,一下子就让冠生园这样一家百年老字号名声扫地,它这一“跳”明显是“坠楼”了,教训可谓惨痛。
因此,我们说公平和诚信原则是市场交易的灵魂,是维系市场交易活动的纽带,由此可以考察出一个市场的交易活动是否有序规范。公平诚信的原则一旦被破坏,各种矛盾和纠纷就会接踵而来,甚至将导致整个市场环境的崩溃。
总而言之,市场交易原则所依靠的是微观经济学中那只“看不见的手”,将一切都交给自由竞争的市场来调节。它的优势显而易见,在经济利益的刺激和驱动下,它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任何其他制度和手段都无法比拟的优势,使市场经济成了最有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分配手段。
通过自由竞争和调节,市场交易原则可将资源分配到最能发挥其作用的经营者手中,而将商品分配到最需要它们的消费者手中,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但是,市场调节并不是万能的,它要求的那种完全有效的市场机制只存在于严格的假想状态中,为了对现实中的市场交易进行管理,我们还必须请出宏观经济学中的“宏观调控”手段共同管理。
在本书的开头,我们就介绍过宏观经济学的定位,而其中的宏观调控,也是更多地从政府行政角度、整体大局角度来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首先,市场交易原则要求交易双方公平诚信、平等自愿,但是却没有规定如果违反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因为市场交易原则是完全自由的,尤其是在我国这种经济体制转型不久的时期,具有较强实力甚至强硬后台的经营者可能会无视市场交易原则。
更严重的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可能最终会走向反面,那就是占据有利形势的经营者逐渐形成垄断,或者经过联合、兼并、合并等方法垄断该行业。此时就需要政府以行政命令和法律法规的方式修正这种市场运作的扭曲,规范市场行为,例如我国颁布的《公司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其次,在市场经济下,每一个经营者、每一个消费者都是舞台上的“主角”,或者叫“经济主体”。他们对于自己的经营消费活动都分别有着完全自主的决策权,例如卖菜的张三觉得过几天要下雨,考虑到时候是不是提一点菜价?而出门买菜的王大妈因为家里近期开支大,琢磨着今天是不是多砍下几毛钱的菜钱?
他们的决策都是分散的、独立的,但正如老话说的:积沙成塔,积腋成裘。当这些完全是为自身利益考虑的决策由无数人同时做出时,那也是一股极大的力量,足以影响到整个经济的走向。尤其危险的是那种为自身利益做出的理性决策,可能会汇聚成一股非理性的破坏力量。比如非典时卖到一百块钱的板蓝根冲剂;比如前一阵脱销的碘盐和碘片;比如眼下尚未定论的广东“未知病毒”恐慌;还有农民曾经一度认为种稻谷不划算,致使水稻大量减产。这些原本都是作为个体的人替自己做的理性打算,却造成了整个市场的非理性,这是市场经济无法克服的问题。
此时需要的就是政府发挥指导和匡正职能,辟谣反正,给人们一个权威的方向指引。正如我们看到的,非典我们冷静地度过了,盐荒销声匿迹了,而农民获得了每亩地若干元的政府补贴,种粮的积极性又高涨起来了……
市场交易是时时刻刻都存在于我们周围的事情,当我们从店员手中接过心仪的商品时,当我们欣喜地点着一天的收入时,可曾想到,产品曾经有着多么惊险的经历啊!而且,在这一买一卖之间,又有着多么复杂而周密的机制在运转啊!经济学就是这样,于最平凡处揭开真理的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