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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公民教育

曾在干

选自《教育杂志》第二十卷第二号,1928年2月。曾在干,教育学家,著有《影片的教育利用》。

公民教育这个名称,是由英语的Education for citizenship或德语的Staatsbürgerliche Erziehung译出的。这种教育的主张,有其历史的背景,即与“爱祖国”一类的口号同其来历。故不论英美,不论德法,也不论东邻日本,皆加提倡。原来他们都是二十世纪的国家——有同一经济构造做社会基础的国家,故所需要的教育,无分是君主国或民主国,莫不大体相同。

究竟这公民教育是什么呢?这乃是以完成现社会制度下,维持这个社会秩序所必要的所谓社会生活与公共生活,养成自治的产业的知识道德,使有贡献于国家社会的发展为目的;换言之,即以养成近代统治阶级的这种国家——帝国主义国家有用的公民为目的。

但照近代有产者社会的学者的说法,公民教育的起源,倒是很古的。追溯上去,一直可以到纪元前八世纪光景的希腊。在柏拉图的“国家”与“法律”中,已经力说国家公民教育的必要,因为这是国家组织的重要基础。希腊的“朴力司”(Plis)即都市国家(City-state)的市民教育,差不多就是一种公民教育。而这种由古代希腊罗马的市民教育所胚胎的国家公民教育,到了十六世纪,跟着国家思想的勃兴,益趋发达;再从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因国家统一思想的兴盛与领土扩张的结果,更常作对个人主义、社会主义等思潮的反动,愈加被认为必要;故至最近,一面授以关于法律、政治的知识,同时即与以关于产业经济的理解,务其养成所谓法治国家的公民所必须的社会公共生活;各帝国主义国家之所以努力提倡、加意研究者,即为此故。所以近代的公民教育,实际上不能与古希腊的市民教育并论;因为这是跟着有产者社会的发达而显其作用,又跟着帝国主义形成的过程而益显其必要的。

以下试略举二三种代表的意见,并约说实际设施的概观。

一般讲到公民教育,总是先举德国民汉市的学务官凯善西泰奈(1854-?, Geoug Kerschensteiner),认为公民教育论者的权威。他在《学校组织的根本问题》中,曾说“一切教育,它的最后目的在于公民的教育”;更在《德国青年之公民的教育》中,主张一切教育的终局目的,在形成自立的、调和发达的、伦理上为自由的人间所成立的社会;但这和国家的目的一点也不发生矛盾。原来他所谓国家的目的是这样的:(一)使个人充分了解国家的任务;(二)由此充分发挥个人的能力,使各视其能力以尽为国家一员的自己的职责;养成能达此项目的的公民,即为教育的理想;对于职业的兴味及对于同胞公民的兴味,也须善为了解;而这个职业的胜任,也就是公民的教育之必要条件。故单授职业教育,即仅教育关于职业的知识及技术的教育;以及专教法制经济,为可以达到公民教育的目的,实为大错。他在实际方面,又立有种种方案;但其中最特别者,要算勤劳学校。他提倡一方面利用以手工(广义的)为中心的团体作业以谋职业的知能,同时更注意养成勤勉、忍耐、注意力、自制心以及自己牺牲等的徳目。

这种勤劳学校(Asbeitsschule也译作业学校、劳作学校)除凯善西泰奈以外,美国的杜威(Dewey 1859— )、德国的哥狄(Gaudig 1859— )、赖因(Lay 1862— )、干斯佩希(Gansberg 1871— )、雪雷尔曼(Scharrelmann1871— )、威佩(Weber 1873— )等学者,也皆主张为必要。从来的教育,儿童完全被放在受动的地位,儿童感到学校的课业是种威迫,没有由自己的决定而发动的事情;像这种注入的主知主义的教育,他们这些学者皆加排斥;他们的主张恰恰相反,重视儿童的自己活动,想实施藉此以贯彻学校作业的意志本位的教育;换言之,即为想反知识的教育,而行行为的教育。

以儿童的自己活动作为教育第一原理,虽为现今教育学一般的倾向;但当解释这个自己活动时,或视为身体的活动,或视为精神的活动,于是所生结果竟会大异;如雪雷尔曼及干斯佩希等,即从心理的主意说之见地,比身体活动,实是置重于精神活动;反之,如凯善西泰奈及杜威所主张广义的手工中心主义,与赖因的筋肉运动主义等,便重视身体的活动,把身体的活动作为精神作用所不可缺的条件。所谓“由行以学”(Learning by doing)这一叫,即为曾激起教育界的大刺戟者。

惟对于凯善西泰奈的意见,另有瑞士的福尔斯泰(Forstre 1869— )提出主张,以为凯氏用学校手工场内的教育当作国家公民教育的主要手段,乃不过是单纯的共同作业的练习;而真的公民教育,却有待于伦理的宗教的人格之养成。又对于凯氏的重意志,主张德国下层民众的教育之意见,别有娄尔曼(Paul Ruhlmann)提出重知识,主张德国上流社会的政治教育之意见。更有林台(Ernst Linde 1864— )者,下完全公民的定义如下:(一)有为全体而屈个人的自己牺牲的精神,(二)有使国家强大的强固意识,(三)努力把当作手段的自己充分完成;至于公民教育的方法,他主张:(一)养成对于一切公民事业的情操,(二)当实施公民科(Cioics)的教授。林台又是特别注重教师的人格,倡导教师人格与学生人格的交涉,主体客体之精神生活的对立,提高儿童之个性中心、人格中心的所谓人格的教育学之权威;上述干斯佩希、雪雷尔曼等也属于这一派。

以上是就德国公民教育主张的与实际情形约略叙述,以明此种教育的提倡与德国国家主义及资本主义的发达大有关系;至在公民教育中主张什么宗教、伦理以及重视劳动能率的培养,更是近代有产者社会又是进入到帝国主义阶级时所应有的“家常便饭”毫不足奇的事情了。 X/eY33bsEe9ZQkt8MXuixmB1ZZ+y7qUGfhocRqrJHKskZLXxcAHSKQeRQgOHT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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