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教育杂志》第四卷第十二号,1913年3月。贾丰臻,教育学家、哲学家,在《教育杂志》上发表有近80篇论文。
行远必自迩,登高必自卑。欲教育发达,必自改良小学校始;欲改良小学校,必自改良儿童社会始。盖小学校为教育之始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非热心经营者无济于事也;儿童社会为小学教育所不及,一日暴之,十日寒之,非注意调查者无从而施也。吾国之有小学校,忽忽已十余年矣。从事于此者,每苦于致力之何从。譬如终夜,有求于幽室之中,如扶醉人,扶得东来西又倒。呜呼!此皆由于不知儿童社会情状之故也。今特揭出之,使教育者知所先务焉。
儿童外出时宜注意也。儿童有不在学校不在家庭之际,往往聚党成群,提幼稚之精神,习野蛮之举动。或抛转投石,致伤路人;或沿途掷钱,习为赌戏;或仿拟人力车之进行,至坐者倾跌;或追逐电车、汽油车之迅驶,至伤及己身;或抽陀螺而阻碍行人;或放风筝而缠绕电线。种种不知自爱,为父兄师长者皆不及见之。若任其流荡忘返,则今日顽钝无耻之儿童,即成将来残忍奸诈卑鄙龌龊之国民,其势有所必至者。然则如之何而可?曰与其制之于已发之后,毋宁防之于未发之前。欲杜其弊,非父兄师长之责而谁责?愿勿弁髦视之也。
家庭教育宜改良也。学校有教育,而家庭亦当有教育。庶儿童在家,得以助长,惟欲昌家庭教育,当先与女子教育,有女子教育,而后有胎教、有母教,否则儿童混居于母嫂姑弟之伦,大都不明天下之公理,不知国家之大势,以之指导诱掖,岂不忧忧乎其难哉!甚者顽固陋劣,不可与言,以学校为儿童拘留所,以教员为儿童看护人。略识之无,妄议教科之未善;新机阻滞,辄争时间之问题。小学教育继能发达,而儿童家庭,永沉沦于黑暗之域,则其魔障不能抉也。中庭之魔障不能抉,则儿童社会之腐败可知。故欲改良小学教育,不可不改良儿童社会;欲改良儿童社会,不可不先改良家庭。
现今之恶社会宜远避也。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临时尚知审慎,况在平日里。名胜母,曾子不入;邑号朝歌,墨子回车。年长者尚当选择,况为儿童。是以孟母择邻处,大贤蔚成,互乡难与言,童子致惑,甚矣恶社会之固宜远避也。十八世纪教育家卢梭尝言曰:“人性本善,其习于不善者,染社会之恶耳。故教育儿童,只须纯任其自然之生长,而抵抗社会之污染,足矣!”信斯言也。则现今社会上之种种现象,若全国选举时之丑态,商家卖物时之慢客,电车卖票者之呼喝,人民对于公共物之不讲公德,对于法令上之不尽义务,皆社会之污点也。苟不远避,则关系于儿童社会不浅。虽有学校与家庭之良教育,仍是一暴而十寒。盖儿童习见社会种种怪现象之后,其始不过无正当之解释,其究必至如影随形,如响斯应,尤而效之,其罪尤甚,社会永无改良之望矣。匪惟社会无改良之望,而现今之儿童社会,已扰乱而不堪问。此学校与家庭,所当汲汲注意者也。
儿童玩具宜慎选也。吾国儿童玩具之不合于教育者,不知凡几。假面具能恐怖同类,而使之心神瞀乱,泥人形如戏剧大小阿福等类,精细者价贵异常,丑陋者不堪入目,且大都取材于稗官小说,想象空言,不若实事求是之为愈。苟于直观教授,相去日远,则虽玩具之征,亦不可以不审慎。此外如花纸、弹曲、粉人、糖物等类,大都害多而利少,且涉于淫亵者,尤宜严禁。玩具之良者,如能养成慈爱心之种种孩形(俗呼洋囡囡),启发知识之动植物模形,小形之汽车、电车、汽船、航船、飞行器,以及小形之庭园、房屋、一切日用器具等。盖既可以当玩具,复可以作教育品也。惟此项玩具,大都为舶来品,苟能仿而行之,则又能养成爱国心。教育者不可不注意及之也。
儿童游戏宜择公地也。外国都市间,大都有儿童游戏场,或附设于公园内,或设备于街衢间,如云梯、木马、盘杠、秋千等皆备焉。儿童于出校之后,往往聚集于此,既可合群而游戏,复可强固其身体,更可免在外之种种野蛮举动。盖一举而数善备焉。其较幼者,可常往公园,时而游散于草地,时而休息于树阴、小山、小池、小亭之间,得幼稚儿以点缀之天然,一幅绝妙画景也。苟看护尽力,则虽终日游戏,亦不为厌,且能养成其高尚活泼之趣味,较之局局于湫隘龌龊之区,殆有云泥之判矣!故教育者而不欲改良儿童社会则已,欲改良儿童社会,非选择儿童游戏公地不可,又非设立公园不可。
儿童之教育敷佐物宜遍设也。儿童教育敷佐物,如动物植物等园,博物图书等馆皆是,外此如剧场影戏幻术等,儿童最喜览之。苟选择得当,亦大有益于身心也。吾国所有剧场影戏幻术等,大都诲淫诲盗诲滑稽,间有改良者,然利人之念,不足胜其利己之心,可胜浩叹。至外国则异是,其演剧也,能感发人之性情,喜怒哀乐,发皆中节,非若吾国之专恃唱工做工打工,而毫无理由可指也。其演影戏也,幻灯专灌输新知识,活动写真,亦专从道德教育上试演,使儿童视之,浸润渐渍而不自知也,其演幻术也,能使用心理学上之催眠术,理学界上之爱格司光线,使儿童习见之,而知科学之作用,日进而靡已也。又有球场弓场击剑场柔道场等,无一不与儿童之目力腕力体力息息相关。儿童社会有此种种妙不可喻之教育敷佐物,虽日挞而求其弊,不可得矣。愿吾国之儿童社会,注意及之矣。
美国之儿童裁判所宜仿行也。彼不识不知天真烂漫之儿童,一旦荡检逾闲,陷罹罪辟,决非可与成人犯罪者一律视也。故对于儿童社会,当设儿童裁判所。其特色,在与普通裁判所异。特置儿童裁判官,法庭亦区别之,特定手续及制裁,凡逮捕之儿童,不归警察,不入监狱,而由儿童所之裁判官裁判之。其方法以矫正儿童之病弊为主,而裁判官同时即为其保护者。另置监察官,当儿童监督之任,又直接而行家庭之调查。当其初先使儿童入感化院,或入特种职业学校,监督其行动,调查其成绩,共六个月。如无缺点,则更调查其六个月之行状作业,及第者附以条件而放免之。时时仍由监督官调查而施恳切之训戒,其行状劣而作业惰者,罚衣赭衣,另监禁一室,不与人见,而为家庭的感化其成绩颇有可观者。此事在今十年前为美国所新发明,法国已调查而采用之,其他诸国,皆赞成此主义。去春列国议员同盟会已从研究调查上着手。吾国而不欲改良儿童社会则已,否则儿童裁判所不可不仿行也。
以上所述之仆观之,乃吾国初等教育上根本解决之要件。敢效野人献曝之忱,聊当土壤细流之助。诸大教育家其有意于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