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到了晚明时期,中国的市场经济有了不小的发展,推动这个历史性发展的主力来自农村,因为最初的商业资本是农业和农村手工业提供的。地无论南北,都有一些村落里的人外出经商,大小发了点财之后,他们在村子里就有了些发言权,有些地方,至少和致仕的官或者不乐仕进的读书人有了相近的地位,甚至取代了他们,在村落的建设和管理上起了作用。这种情况,尤其以徽商、晋商、山右商(泽潞商)、江右商(赣中商)等等大商帮和闽粤华侨的家乡为最突出。
晋商、山右商和徽商,都有相同的一条族规,就是出外经营,不得携眷同行,不得在外纳妾,不得在外落籍,因此,经商发了财,财富当然只能往老家带。带回来,按传统老规矩便是买田地,买到无田地可买,便造房子。 于是,明代以来,在许多地区掀起了一个空前的乡土建设高潮。商贾们并不只建私宅,在当时宗法制度仍然统治着农村的时代,他们也热心于建祠庙和其他公益性工程,如书院、文会、牌坊、文昌阁、风水塔、桥梁、道路之类,否则难对宗族的期盼。
经过商业利润的反哺,各地的乡土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福建长乐人万历进士谢肇淛在《五杂俎》中写他在“地狭而人众”的徽州所见道:“见人家多楼上架楼,未尝有无楼之屋也。计一室之居,可抵二三室,而犹无尺寸之隙地。”侨居扬州的徽籍盐商后裔程且硕,于清初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初返祖籍寻根,在所著《春帆纪程》里描写途中所见:“乡村如星列棋布,凡五里十里,遥望粉墙矗矗,鸳瓦鳞鳞,绰楔峥嵘,鸱吻耸拔,宛如城郭,殊足观也。”星列棋布的乡村都宛如城郭了,皖南的农村建设这时达到了很高水平。著名的徽州宏村、西递、关麓、南屏等等村子里,精致典雅的住宅都是商贾之家。
同样的情况在苏南、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山西等地都很普遍。
湖南省辰州市蒋家坪村蒋氏庄园为蒋氏家族经商后建造
浙江省永康县厚吴村房派住宅以祠堂为中心
浙江省永嘉县苍波村村中建有两处大水塘
江西省婺源县历史上就人多地少
江西省婺源县李坑村引山泉水入村
在山西,开发黄河河套和陕北三边等地的晋商挟巨资改变了晋中的面貌,从榆次、祁县、太谷、平遥到灵石,晋商豪华的“大院”连绵不绝。介休的张壁村,王、贾两姓商人的大宅构成了西半村的富户区;襄汾的丁村,四十多幢大宅,全是商人的产业。盛产煤、铁的晋东南的城乡也被山右商帮改造了,连晋西本来很贫困的黄河边上,乾隆以后还出来了一个临县的碛口镇,竟被誉为“物阜民熙小都会”,带动了一大批村落的发展。甚至朔漠古塞也有榆林、包头和归绥等地成了边贸要地。
商人(商业资本家)在许多地区发达之后,农村老家成了他们的后方基地。于是,人才改变了流向,几乎没有例外,凡巨商辈出的村落,科举成就必定下降。例如江西省乐安县流坑村,宋代出过三十位进士,其中还有一位状元,明代经营木材流放业之后,只出了一位进士,到清代成立木纲会垄断了乌江航运,又兼营漕运,就连一位进士都没有出过。 北方也一样,雍正二年(1724年),山西巡抚刘于义奏称:“山西积习,重利之念甚于重名,子弟之俊秀者多入贸易一途,其次宁为胥吏,至中材以下,方使之读书应试。”各地经商致富的农村里普遍多建“大夫第”、“明经第”、“司马第”等等,它们所炫示的都是富商们拿银子买来的虚衔。毕竟是赚银子重于苦读。
在这类农村中,商人的地位超过了读书人,商人们对“社会身份”的自觉意识也大大强化了。他们取代过去的致仕官员和未入仕士绅在乡村中的地位之后,在传统意识作用之下,承认对乡里建设负有一定的责任,便关心起村子的建设和公共事业来。他们在血缘村落里,往往担任宗族组织中的重要职务,在杂姓村落里,多成为公益事业的“纠首”。
例如,安徽省绩溪市《盘川王氏宗谱·中梅公传》记载,这位中梅公:
家贫,力不能读书,犂雨锄云,耕于盘川之野。工计然,常远出经商,臆则往往而中。积数年,家渐裕,诸子弟有请营宅第者,公怃然曰:“《记》有之,‘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今祠宇未兴,祖宗露处,而广营私第,纵祖宗不责我,独不愧于心乎?”乃慨然有建祠之志。
北方多杂姓村落,宗祠不是它们重要的公共建筑,甚至许多村落没有比较大的姓氏,因而没有宗祠,重要的是兴建水利和庙宇,捐献于造庙的机会更多些。如山西省临县碛口镇有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的《卧虎山黑龙庙碑》,施主“芳名录”里列了七十二位施主,其中有六十六位是店号而无姓氏。这座黑龙庙一直是“九社一镇”的公产,由镇上的商会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介休县张壁村,有一块碑,是光绪三年(1877年)的《重修吕祖阁碑记》,在一百五十个捐资人名录里,有一百一十个是店号和典号。这类碑上所列的纠首等执事人的名单几乎全部是村中最富裕的商人。
山西省高平县侯庄的赵家,是晋东南潞、泽两府巨富,家族自明代到民国经商几百年不败,商号遍及晋、豫、皖、苏、浙(温州)各地,乡人们传说赵家的人“一走几千里,不住别人家”。侯庄村的东、南、西、北本来各有水池一处,北池因为妨地脉而被填没,西池年久失修,储水很少。如今侯庄普化寺西侧的碾房里还有一块碑,记载着修浚西池的经过。赵家“三和堂”的赵凤全说:“吾村之赖斯池也急矣,不治无以供众用”,于是捐银七百两,并捐出西池西侧土地二亩供修西池取土之用。随后商家侯秀春、宋立斋等共捐银一千四百一十六两。修池工程由“纠首”主持,每天有一百人出工,“星而往,星而返”,自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起始至嘉庆二年(1797年)完工。嘉庆六年(1801年)又将所捐西池西侧二亩取土用地稍加整理,形成一口新池。二百多年来,“东池溢而注入西池,西池溢而注入新池,洋洋乎一坎、二坎、三坎,汲之便,用之足,并南池亦无旱干之虑”。
商人们也为修路、造桥、筑凉亭等等公益事务捐款。徽州黟县关麓村,或者叫官路村,过村登西武岭去祁门县境的山路,就是由一位商人孙洪维捐款建造的。山路在清乾隆丙午(1786年)八月开工,孙洪维亲自住在岭麓的小庵里日夜管理施工,历时四年,于己酉年(1789年)八月完成。当时黟县知县施源撰《西武岭记》赞孙的认真作风道:
鸠工伐石,择其紫砂者,涩可留步也。每磴之级不逾寸,以节登临之劳也。路宽处规一丈,窄者半之,步担之侣不烦争道而趋……岭巅旧垒石为一邑关钥,君修其颓圯者,而又虑行旅之渴也,设茶亭于村口,夏施其凉,冬施其温,君之用意可谓周且备矣!
商人主持村落的公益事业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明代末年,李自成军一部流窜至晋南和晋东南,烧杀抢掠,造成很大恐怖,于是当地村落,多筑墙自保,所需费用,多由本村富商捐献。如阳城县郭峪村,在李自成部四次洗劫屠杀之后,由时任社首的大商人王重新独力捐资于崇祯八年(1635年)修筑了城墙,“内外俱用砖石垒砌,计高三丈六尺,计阔一丈六尺,周围合计四百二十丈,列垛四百五十,辟门有三,城楼十三座,窝铺十八座,筑窑五百五十六座,望之屹然,干城之壮也”(见崇祯十一年张鹏云撰《郭谷修城碑记》)。这位王重新,据清同治《阳城县志》:“生有计智,世为贾,不数年赀雄邑中矣。明末寇乱,重新以金七千筑郭峪寨。”寨城筑成之后,李自成军又曾多次犯阳城,郭峪均安然无恙。
商人介入乡村聚落建设,初时还遵循农耕时代的传统规矩,或者还有行善积德的考虑,但他们的行为观念终究是要把商品经济的法则引入这种建设中来的。
浙江省兰溪县姚村很早就农商并举
在北方,由于长期的战乱,血缘村落不多,宗族势力很弱,甚至缺失,但如在短时期内要建成一个村落,无论如何离不开管理和规划。于是,有走合作化道路的,也有走市场化道路的。山西省灵石县静升镇崇文堡是由民众合资修筑的,他们共同购买土地,以四十亩为建堡基地,划分为三十二份房基地,另以十一亩造了两条道路。建堡历时四年完成。这三十二户建堡共同体,显然是有组织、有主事者的。而相距不远的山西省介休市北贾村的旧新堡,是由一家富户独资兴建的。他先周密地选定建堡地址,然后将全堡的平面布置图设计出来,包括街巷网、水井、庙宇的位置和各户院落的房基地。村民向这家富户购买房基地兴建宅院,这家富户则负责建造堡墙和堡门以及垛口等公共防御工事。宅院和堡墙等建成之后,再由全村人合资兴建庙宇、戏台等公共建筑。这是一例早期的房地产投资经营。
湖南省会同县高椅村逢三、八赶场日
浙江省兰溪市诸葛村内的水阁楼
浙江省兰溪市诸葛村,洪杨之乱烧毁了它为过境客商和担夫服务的村西侧的商业街(今称旧市街),乱平之后,由于地区的需要,商业服务业在村子的北部上塘周围复兴,外地客商纷纷前来设行开店。诸葛氏早就以贩药经营四方,熟悉市场行为,聚居在这块地方的二房仲分便利用时机,在上塘周边本属于他们的土地建造店面房出租或出售,也在上塘沿岸水面上建造轻便的木质水阁楼,共计有七十二间之多。这也是一宗早期的房地产开发行动。后来在这个地方形成了一个叫做“街上”的独立区,与原来的以农耕为业的“村上”并立,由自己的商会管理,建立了公安派出所、消防队、更夫队等等。逢年过节也有自己的活动,但与“村上”配合。
村落的整体,从它们的选址、从业、建设、管理直到发展,是乡土建筑研究中一个最复杂也最有意义的课题,内容极其丰富。但村落的整体性是很脆弱的,极易破坏,旧时面貌现在已经所剩无几,而破坏仍在进行之中。破坏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有些人完全不了解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任意拆除;另一方面是为了追求当前低水平的旅游活动所带来的收入,胡乱“开发”,加以“打造”和“包装”,以致弄虚作假,同样毁了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而它们的历史资料,尤其是文献方面的,又十分贫乏,能够知道一鳞半爪的村人几乎已经没有,所以,研究工作十分迫切。但愿有更多的人来做这件工作,抱着不到春蚕丝尽、蜡炬成灰便不罢休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