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落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它不能完全自发地形成和发展。它需要一种管理机制,这种机制需要公权力或某种权威才能运作。
在农耕文明时代,虽然房产一般是私有的,村落是私有房屋的集合体,但一座村落,从选址到规划、从布局到建屋、从引水到抗洪、从造桥到修路,还有日常的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等,不论大小,不论繁简,都是公共事务。公共事务必须有公权力来领导组织,否则就不可能保持村落生活的正常健康运行。但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只达到县一级,乡村基本上是一个个的自治单位,村落需要有自己的管理机制。
在农耕文明时代,中国一大部分汉族居住地区是宗法社会,宗法社会里公权力的稳定而有效的代表是宗族,宗族的血缘纽带是它的组织力量的天然基础。宗族通过各种方式积聚了大量的地产,一般达到村落土地总量的一半上下,这是宗族组织力量的经济基础。
在宗法共同体遭到战争或移民等大的变化而被破坏了的地方,“社”和“会”是杂姓村落的组织方式。社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性的稳定的组织,主持人叫“社首”。一个村可能是一个社,也可能分为若干个社。另一种社和会则是因事而设的,有时甚至是股份制的组织,主持人叫“纠首”(有些地方的村子把社首也叫纠首)。社首和纠首是公推出来的。
宗族的族长虽由大宗子或者德高望重的长辈担任,但实际上的管理工作是由有能力、有威望的一个人或几个人承担,也是公推出来的,大多是在乡的知识分子,包括退下来的官吏和没有取得功名的读书人。除族长外,宗族的和社、会的负责人都有一定的任期,重大的决策都要召开某种范围的会议讨论决定。财务要公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审查。因此,可以说,正常的农村基层的公权力有不小程度的民主性。
宗族的力量是从宋代开始加强的,到明代,明太祖下了一道“圣谕六条”,宗族的功能渐渐有了规范。清初,康熙九年(1670年)颁布了《上谕十六条》,内容是: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这十六条就几乎把宗族规定为一个类政权力量了,实际上宗族也就成了真正的类政权力量,它的管理甚至超出了十六条的范围,几乎无所不管,当然就把极需要强有力的统一管理的村落规划建设包括在内。现存的不少老村落,有恰当的选址,有严整的规划,当初如果没有宗族的统一管理是不可能达到这种水平的。不过,村落初建时,人数少,又不很富裕,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深入细致地规划村落。而且当时也还没有形成宗族,更没有族谱,所以多数村落没有留下什么可靠的早期建设史料。现在可以从家谱中见到的史料大多是关于始迁祖(太公)定居若干代之后,宗族对村落布局的调整改造和发展扩大的。那时人口增加,村落有了一定规模,必须有个规划。而且宗族已经形成,在宗族中主持各项事务的已经大多是读书人,有知识也有见识,可以有能力制定规划。
个别的工程,可以按题办理,如浙江省永嘉县塘溪村《棠川郑氏宗谱》里的《池塘记》所述:“(光绪)戊申之春,花朝三日,郑氏族众、诸董事等,议于村之西、南、北三隅各凿一池以庇风水,闻者踊跃,即为修畚、备锹锄,并力偕作,不数月而池成。”
大规模重新规划整个村子的实例,有江西省乐安县流坑村和广东省东莞的横坑村。横坑村的东面和北面有一个月牙形的长湖,叫横丽湖,面积大约7.8公顷,横坑村就紧贴在它的内弧,呈半月形,面积11.8公顷,有九百幢左右的各种建筑物。村子初建于宋仁宗时期(1023—1063),居民大约有十余个姓氏。到了明代嘉靖年间(1522—1567),后来的钟姓人氏成了村中主姓。据《颍川钟氏东莞横坑族谱》,这时候大中大夫钟渤致仕还乡,“建宗祠、立乡馆、筑道路”,全面调整了村子的布局。他在半月形村子的中段,依傍何屋岭高地,建造了钟氏大宗祠和魁星楼。在长长的村子里,大致呈放射形地布置了十三条小巷,沿横丽湖内弧岸边开辟了通长的宽阔道路,把两座长桥和几个渡口连接起来。不久,到明末,沿湖建起了至少十一座钟氏分祠,并且留下一些预备续建分祠的房基地。到清代,全村三十三座分祠中有二十余座沿湖而建。分祠的规模虽然不及大宗祠,但它们的正面比住宅毕竟要更开放,更多一些装饰。把它们建造在湖边,给整个村子的正面增添了几分活泼和喜气,很有观赏价值。据大宗祠内的《重建钟氏祠堂碑记》,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为了在大宗祠四周开辟巷道,在它前面开直通湖边的“荡荡乎诚大观矣”的甬道,买了六户人家的屋场,一户人家的书房和五户人家三十四亩三分三厘的地场。 可见,横坑村的大规模改造和建设,从明代钟氏成为主导大姓之后,一直在钟姓宗族强有力的统一主持之下,而主持人也是致仕还乡的官宦,否则这样的改造和建设都是不可能的。
村子里一些比较大的公共建筑,如宗祠、庙宇、书院、牌坊、桥梁等等,往往也由宗祠或其他专门的“社”来主持。大型的庙需要很大的建设费用,所以大多是公产,由公共机构管理,如山西省临县碛口镇的黑龙庙,就是由“九社一镇”合资建造和管理的。庙里的收入由他们支配,大体用于组织庙会和演戏等等活动。
除了主持村子整体的和村里村外大环境的规划之外,宗族也会干预个体私宅或街巷局部的建造。
安徽省休宁县茗洲《吴氏宗谱》里的《葆和堂需役工食定例》有《做屋》一条,它规定“遵祠堂新例,上自水落下至墩塍不得私买地基起造。此外有做屋者,亦须禀明祠堂是何地名,稽查明白,写定文书,完了承约,然后动手,庶安居焉。但正脊一丈八尺起至二丈止,毋得过于高大。一切门楼装修只宜朴素,毋得越分奢侈以自取咎。”这份关于做屋的《定例》里,祠堂对私宅的建造是管得很严的,包括地基所在、正脊高度、门楼装修,都要宗祠认可。宗祠起着如今“规划局”式的作用。
广东省梅县南口镇寺前排村,在老祖屋侧边有20世纪30年代造的一幢始光庐,两层,上下层都很低矮,夏季又闷又热。弄成这样的原因是宗族里当权的“叔公头”为了保护老祖屋的风水不受阻挡,给了造屋的主人一根竹竿,指令始光庐“大栋”(即脊檩)的高度不得超过这根竹竿的长度。
安徽省黟县关麓村汪亚芸先生收藏着一份资料,是村内一条断头巷里五家住户为开门的位置和朝向发生了争执,由宗族出面调解,不但解决了关于门的问题,还决定了小巷的宽度。这份资料作为文书保存着,对五家人都有约束力。
大量的乡土聚落能建造得那么合理,那么美观,那么统一而有很强的整体性,宗族的管理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村落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水。村民的生活和水的关系,一方面是要抵抗洪水的危害,一方面是要利用水来为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服务。
防洪工程如堤堰,需要村民有组织地建设,这在南方许多农村都很普遍。有些村落,把堤堰和村墙合一,如浙江省永嘉县的上坳村、廊下村和塘湾村。塘湾村有一段城墙,《郑氏宗谱》中的《新城记》就写道:“是城也,可以为屏藩,可以为锁钥,可以为村坊之风脉,可以为洪水之堤防。”廊下村的村墙也兼为抗洪堤防,高达八米,厚达六米以上,绕村子的西、北两面。这样的工程当然是要由宗族统一组织村民来做的。
筑堤防不但抗洪水,还要引山泉水进村,顺地势自流,加以整理引导,形成水渠和街巷合一的网,从而决定村子的布局,这个工程也必须统一地规划和建设。
浙江省永嘉县岩头村的水渠系统,据《岩头金氏宗谱》所述,最初于元代由金日新主持兴建,后由金桂林(1491—1569)主持于明代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完成。水渠的引水口在村北一公里五涑鸟溪的水底,溪水经涵洞穿过大堤,由明渠流到村子西北角后分成两股进入村中,再分支,或明或暗傍街巷穿村而过,向家家户户供水并排水。 桂林公又在村东和村南兴建几百米将近十米宽的石堤,拦蓄大部分流经住宅区的水而形成几大片湖泊和湿地,然后种树栽花,造文昌阁、书院、凉亭、戏台、庙宇,经营了广阔的景色多变的园林。
《岩头金氏宗谱》说桂林公“捐田费资,开凿长河一带,以备蓄泄。开筑高,培闸风水,建亭造塔于其上。垂成,归之大宗,为通族公益”。高就是村东村南兼作城墙的石堤,顶上辟为跑马道,给年轻子弟们强体习武。堤身有三处排水口,可将积水排出,灌溉农田。
离石堤不远,桂林公造了一座园林式的书院,供阖村子弟们读书,他故去后,村人把这座书院改成为桂林公的专祠,永远纪念他。
大约和桂林公同时,嘉靖进士金昭利用引水的沟渠在岩头村北部建设了上花园和下花园,改造了大宗祠,还造了自己的功名牌坊。金昭作为进士,当然也是全村的头面人物。
水利建设成功之后,还有长期的管理工作。宗族或社首对村落进行的日常管理中重要的一项工作便是管好水系,这是村人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命脉。
在南方稻作地区,农业生产用水的开发和管理,是村落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农田中的生产用水,也往往和村落中的生活用水有统一的关系。以浙江省宁海县的前童村为例,它的村内有渠水顺棋盘形的街巷送到各家各户门前,而这股水的来源则是初意为供农业生产而开发的水利工程,叫杨柳洪砩。这杨柳洪砩的开发和管理十分缜密,有《叶氏宗谱》里一篇叶绍访写的《杨柳洪砩记》详细记录了下来,可见宗族工作的制度化和周到、公允。这篇《记》写道:
水于天地间,为利最溥,五谷百材,皆赖以滋生。故营田水利,自古重之。
塔山之麓,前后共计田三千余硕,土瘠而硗,播种者皆待泽于天以望岁。当明正德之四年,童氏有讳濠字继乐者,循溪而观,乐水之利,率族众及有田者,于杨柳洪溪潭下凿巨砩以引洪流。砩通沟,沟通洫,洫通浍,千支万派,源源而来,不必有桔槔之苦而硗者已成沃矣。
然砩口去田十余里,沙溪土港,冲涨靡常,不可无提纲任责之人。继乐公复为经久之计,以田三百硕为一结,统编族丁为十结,每结值砩一岁。于仲春,将有事西畴,备肴馔,招十结人于砩畔,酾酒祭砩。毕,群坐而享。乃持竿界砩为十段,拈阄分疏,难易固无所择也。其砩口上有湮塞,则合力公疏,或一日、二日、三日、四日,值结者待之以茶而已,是曰开砩。至夏间,则复视水大小浅深而再浚之。其下二三里许,曰小砩,易致崩溃,筑之则自雍正十二年也。稍下而北,曰水漯,用大石结成闸口,旱则闭而涝则启,启则泄其流于鹿山潭焉。下叶田亩居砩之下委,每候后洋既饱之残羹,其流溉也,尝后而微,一遇亢阳,更鞭长莫及。于是定制,凡田先得水者,满即止,俟传至下叶,周而复始,总无得恃强凌夺重放,凡以均同结、救灾荒也。
水利既得,五谷百材所获自丰,由是人安物阜。复为御灾之计,以石镜山位当离午,其光烁烁,嫌未明之太艳,乃于春王正月中旬夜,亦责令值结者,备硝黄花炮,再令每灶各出纸灯,杂以金鼓迎迓境神。自塔山庙起,渡溪至南宫庙,回上鹿山,经后洋、孝女湖,由下叶至塔山庙而止。所以泄火气,亦所以祈有年,庆元宵也。凡此皆结首是承,而费皆取于田,田皆资于水。故以记杨柳洪砩,而附及之。
其他引山泉水进村供居民使用的村子,宗族也都制定了渠水使用的规则。例如,浙江省永嘉县苍坡村,有东池和西池两个很大的水体,渠水流入西池再流到东池。西池西岸砌着几口小水池,分为三级,渠水注入西池前先依次流经这些小水池,上级的洗比较干净的东西,如洗菜和淘米,下级的洗比较脏的。这些公众认可的规矩已经成了村民的习惯,严格遵守着。
许多村子,像浙江省兰溪市诸葛村那样,由宗族组织开挖水塘供水,每年还得由宗族组织人力给水塘挖淤,淤泥作为上好的肥料。挖淤有工资,肥料要公平分配,所以这也是一件公益性的事务。又有另一种管理方式,即水塘清淤可由村民承包,承包的清淤户可获得全部淤泥作为报酬。
干旱的北方,一股泉水,一口涝池,一眼井,对村落的生活都很重要,所以,也产生了对它们的敬畏甚至崇拜,例如,涝池叫龙眼,岸边上造观音庙。公用的井上搭个井房,就叫“井神庙”。泉水口也常常叫龙眼,有香火供奉龙神。这类的事,宗族或村上的“社首”也得过问,避免不小心简慢亵渎了龙神。
山西省晋城市东沟村有两块古碑,一块是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合社公立的《东沟合社同乡地公议永革赌博禁约》,另一块是道光七年(1827年)岁次丁亥仲春立的《东沟社永禁打洞碑记》。“打洞”,指开挖地下煤矿,那碑文写的是:
从来木有其本、水有其源,培其本而木始茂,亏其源水必涸。溯吾村之龙脉由东北而发,吾村之水源亦自东北而来。由东山一带村庄缺水者多,至于吾村则井冽泉甘,人享其利,由来已久。又村东有海眼一处,秋夏雨集,水即长流,是吾村原非乏水之区也。自嘉庆年间,甘雨频降,而泉水常缺,人咸不知其故。及道光六年,井泉数圆(?)无一处有水,人心鼎沸。彼时村东有洞口两处, 传言有水,于是集众往验,始知脉水果尽泄入洞中。因思民以水为生活,有洞不过一时微利,无水实受无穷大害,行洞只为数人身家之计,无水乃合村不时之忧。依树受庇,饮水思源,人所共知。因而合社公议,禁止两家行洞者即刻停工,并议嗣后村中东西南北地界以内,永远不许开凿洞口。如有违者罚地主银伍拾两,罚行洞者银伍拾两。非故为是严禁也,亦吾村山脉不□□□□清并谍占□,居民受福。为是勒石,以垂不朽云尔。
这块石碑既说明了水对干旱地区生活的重要性,甚至超过开矿的利益,也说明了“社”在村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