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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在本案中,陈五星、冯杰仁的行为是作为与不作为同时并存的双重行为。根据双重行为下不作为犯罪形态的判断标准,陈五星、冯杰仁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另外,从总体上考察,他们的行为属于以不作为(不予救助被害人)的方式实施了通常由作为形式(过失致人死亡)实施的犯罪行为,即不真正不作为行为,其行为应当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

本文是以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为前提进行讨论的。经过分析可知,陈五星、冯杰仁具有作为义务,且具有作为可能性,主观上并非出于故意而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故陈五星、冯杰仁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W1uYNMcwG8GiYSvF21peFqMPrXvHCuyk17DKgsttghX3rwc4e1qGKNCgICMUY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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