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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事实 追求真理

做个好记者的第二点要求,就是忠于事实,追求真理。周恩来总理要求新闻记者:“忠实于事实,忠实于真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新闻是对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报道是第二性的,这是基本的唯物主义观点。只有忠于事实,在忠于事实的基础上,才可能发现和传播真理。我觉得这两个方面应该是有机统一的,脱离事实的报道肯定与真理是背道而驰的,而脱离真理的事实也难免是扭曲的,对此我们也有过很深刻的教训。

虽然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但是做起来不是那么容易。按说新闻报道客观事实,这有什么疑问呢?但实际上要真正地发现真相,或者说把握事实、把握真理,并不那么容易。就看最近这几年,哪一年新闻界不出现很多失实的报道、虚假的报道,有的媒体和研究机构每年都评当年的“十大虚假报道”、“十大虚假新闻”。如果这么简单的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所以,我说这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真正把握真实、接近真相、发现真理——这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是非常不容易的。

说来惭愧,前不久我们就发了一篇报道,事后证明是失实报道,可能大家在报纸上也见到了。吉林有个孕妇怀了五胞胎,我们的记者听说这个新闻线索后,真到现场采访了,还见到那个所谓五胞胎的孕妇了。肚子从表面看起来确实不小,五胞胎肯定很大了,而且记者也确实作了一些了解,但是却没有刨根问底。其实很简单,医院的证明你有没有啊?难道当事人自己说什么,你就信什么吗?这是新闻报道上一大忌啊!这是消息来源的问题。我们现在报道失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消息来源不权威、不多元,而是单一的。消息来源一定得是权威的而非小道,一定得是多方的而非单一的,一定得是实名的而非匿名的,一定得是完整的而非残缺的。像什么“据可靠人士”、“据知情人士”等,肯定要打个问号的。据谁呀?都是含糊其辞,为什么不署真名实姓呢?当然极个别情况下,因为特殊的理由,为了保护当事人,这么做也情有可原。如果没有特殊理由,十有八九不要相信这种报道。还有什么张女士、李先生的,你到哪去查证,到哪去寻找?国外这方面要求很严,甚至你的职业、你的年龄都要交代清楚,没有这种消息来源,报道肯定容易出现失实。所以,首先要有权威的消息来源,而且是要多方印证的。当时记者问这个孕妇,她就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一会儿说医院证明丢了,一会儿说怎么样了,就是没有提供起码的硬性证明,而我们的记者也就信以为真。当然事后总结,他也带有先入之见。这件事首先是当地一家小报报道的,于是他不免带有一种先入之见,首先认定它是真的,然后再进行采访,还发了通稿,最后造成很坏影响。新华社发的稿子居然是个骗局!其实是一个农村妇女长期不能怀孕生育,有压力,便想了这个办法骗她老公,最后把我们记者也给骗了。她身子里面装的全是棉线、毛衣、线团什么的,几十件东西包在里面,本来很简单的一个事,也没有精心包装,结果记者就被骗了。可见记者的作风如果粗枝大叶,非常害人,既害自己,也害社会公众,更损害新华社报道的公信力。所以我说忠于事实看似简单的一个道理,其实做起来很不容易,你们将来可能多多少少都会遇到这种问题。

第二点就是真相。光有事实的真实就够了吗?未必!因为,同一个事实可能是真的,事实本身是真的,没有什么大的出入,但是事实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那就很难说了。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原因和结果。比如,我们去年遇到一件事,湖南某地发生了洪涝灾害,特别是有一个村,附近有座山,因降雨量比较大,后来发生山洪。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当地的老百姓遇难,大概有70多人,其中也有镇上、村上的干部在洪水中牺牲。这个事情本身是存在的,确确实实是在洪水中牺牲的,但是真相到底如何?最后产生了一个截然不同的分歧。当时这个事情我们都在报道,中央媒体、地方媒体都在报道。正好全国在进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需要不断推出一些先进的个人和群体作为生动的教材,那么正好有这么个事件发生,地方上就把这件事作为典型推荐给中央新闻单位,说要作为一个先进性教育的典型向全国宣传。我们就接到这项任务,由湖南分社负责。结果前方的记者去采访,经过了解以后,发现牺牲不假,但是不能作为抗洪抢险的英雄人物来宣传。因为,我们的记者经过现场采访和了解,发现一些疑点,觉得恐怕要慎重一点。他们提出几个问题:第一,如果是正常的山洪暴发自然没有问题,属于天灾,但是在这座山上,当地有个违章的金矿,还修了一个坝。这个矿和坝应该是一个要治理的工程,由于一直没有治理,结果加剧了洪灾的严重程度。也就是说普通山洪可能不至于使整个村庄冲毁淹没,由于这个坝的修建,加剧了洪涝的灾情,对此当地主管部门是有责任的。第二,当时接到暴雨洪灾的气象通知后,镇里的领导没有及时果断地采取应对措施,比如去现场指挥,让村民们进行转移等,结果延误了至少4个小时时间。那个时候灾情如火,分秒之间都能拯救很多人的生命啊!后来接到通知,他又没有及时行动,我记得好像是8点接到灾情通知,他到12点多钟才开始坐车赶往现场,牺牲的时候是在去现场的途中,突然遭遇山洪,整个车子被淹没了,这是第二个疑点。第三,就是刚才讲到的这个金矿问题。它是一个非法金矿,本身就该整治的,但是没有整治,没有关闭。矿主和当地领导关系非常好,怎么个好法呢?就在山洪暴发的前几天,很巧,这个矿主因为经济方面的问题被检察机关抓起来了,这个镇里的领导还专门到县里进行疏通,最后把他保释出来了。所以当地老百姓意见很大,说他可能在里面有股份。这当然只是老百姓的一种反映,并没有非常确凿的证据。但是,很多地方的小煤矿、小金矿,现在为什么事故不断?为什么安全生产事故不断?为什么就关不下去?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和当地的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有关,他有利益,他有股份。当然,这个第三条只是怀疑了。基于这三条理由,我们的记者以分社名义给总社写了报告,认为群众反映大,如果作为典型向全国宣传不妥。我们认为有道理,就向有关方面反映。后来也是几经反复,又去调查,调查完了,我们记者还是这个结论。当地有关部门做工作,认为好不容易树立一个典型,现在正好是需要鼓舞大家斗志的时候,已经都播出去了,所以还是坚持要报。但我们坚持自己的意见,因为我们要对事实负责,对事实的真相负责。我讲这个例子是说,事情看起来本身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事情后面的真相就不那么简单了。因为事实本身也有真相和表象,或者说假象,它正好与真相是相反的。表象并不一定能反映本质,而假象更是截然相反。总之,第一是真实,第二是真相,第三是真理。

掌握了真相还应该去把握真理,真理比真相又高了一个层次。我觉得这是新闻报道的最高境界了。比如,我们新华社始终比较引为自豪的,也是改革开放拨乱反正时期的一些有影响的报道,像穆青同志写的《为了周总理的嘱托》,关于棉农吴吉昌的命运和遭遇的通讯,非常感人,当时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这篇报道固然人物塑造非常生动,命运跌宕起伏,催人泪下,但我觉得这不是最要害的地方,最要害的地方实际在于那篇文章的结尾。写了一句什么话呢?大意是说,吴吉昌的悲惨命运连同产生他悲惨命运的土壤从此一去不复返了,就是说吴吉昌这样的命运和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发生“文革”这样悲剧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而这个稿子播发的时候,当时党中央并没有正式地、公开地否定“文化大革命”,当时还是“两个凡是”的时候。我觉得这就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不只是一个事实和真相的问题,而已经上升到真理的层面。稿子播发后,电话很多啊,打爆了,很多单位支持,认为说出了大家想说而不敢说的意思。当然也有很多人是有意见的,问谁让你们发这样的稿子的,压力也是很大的。所以,那篇稿子最有分量的地方在于结尾,在于传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焦裕禄也是一样,有特殊的东西在里面,形象生动感人。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当时是讲阶级斗争的年代,而这篇稿子恰恰没有阶级斗争,这也是一种追求真理的勇气和胆识。通讯展现在读者面前的,是一幅严酷的自然景象,盐碱滩啊、荒原啊、风沙啊,是讲和自然作斗争,而没有把阶级斗争作为报道的主线。再如,天安门事件还没有平反的时候,北京市委作了一个决定,2000多字的文件,其中有一句“天安门事件是革命行动”。当时新华社社长曾涛同志和副社长穆青同志就决定把这句话单独挑出来,而且用在标题上,写成100多字的新闻向全国播发。还有真理标准的讨论,新华社也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央党校也好,实际上几家共同在思想舆论界促成了这场思想大解放。所以,我说从事物的真相,最后到真理的把握,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要有这样的追求,这样的水平和能力,这样才是一个称职的、优秀的新闻工作者。这是第二个体会。 2bqHwNaBpQ+X5m6fx4RUp5oLiMri8bV21fJJQluMni8rgFwjCQzQ9ZNo6uLZ3R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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