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Innovation)概念最早是由熊彼特在20世纪20-30年代提出来的。从熊彼特早期的作品中,可以总结出其创新理论的以下基本假设:(1)不确定性嵌入到所有的创新计划中,经济主体(个人或组织)是“有局限性”的(Simon,1979)。(2)先行者要比其他人行动得更快,才可以获得潜在的经济利润。熊彼特认为靠支配着经济学的完全信息而作出“最优”选择的假设是行不通的,因此企业家需要有独特超前的视野和领导能力。(3)在所有社会层次中存在“阻碍新方法流行”的威胁和摧毁新事物的“惯性”,使企业家不得不为创新的成功而付出代价。(4)知识是公司范围内的扩散现象,并以一种“惯例”的形式存在。
熊彼特提出创新(Innovation),并与发明(invention)作出区分,这在当时是一件很不简单的事。熊彼特把创新定义为“在经济生活的范围内以不一样的方式做事”。他提出了五种创新类型:(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后来,弗里曼把创新的内涵概括为新发明、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或新制度第一次运用到经济中去的尝试。
基于创新定义,熊彼特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把职能是实现新组合的经营者们称为“企业家”。企业家是创新活动的倡导者和实行者。经营者只有在从事创新活动时才能成为企业家。“每一个人只有当他实际上‘实现新组合’时才是一个企业家;一旦当他建立起他的企业以后,也就是当他安定下来经营这个企业,就像其他的人经营他们的企业一样的时候,他就失去了这种资格。这自然是一条规则”。熊彼特指出,创新就像一个创造性的破坏过程,也就是说一个技术创新使前一个创新变得过时了。新进入厂商的威胁使原有厂商不能原地不动,不能坐享其成,竞争的压力使他们必须不断地进行研究开发。因此创新企业有了连续创新的动力,市场就具有了连续的暂时性垄断的特征。
熊彼特以其创新理论说明经济周期。利润作为“成功创新的额外奖励”,不存在于静态的循环流中。在现实经济中,若有企业家引入创新并打开利润之门,同行业者发现了更高水平的利润便会尝试复制创新,因此前者的利润只能短暂存在。模仿与竞争引起价格下降,熊彼特称之为“竞价下跌”(Competing Down),最终导致整个经济受益并带来所有利益的累积。鉴于创新者和模仿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经济增长,熊彼特进一步假设这一过程并非是线性的,而是非均匀地分布在时间轴上。当创新完全被吸收和扩散,经济才能重新恢复均衡。熊彼特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繁荣和萧条的周期性特征,资本主义经济周期的四个阶段分别是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生产技术和方法的创造在其中有着至高的作用。熊彼特认为周期的交织并存解释了创新的正确性,而且个别企业家的行为是具备宏观经济学基础的。经济周期理论表示资本主义的发展离不开竞争的创新。
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运用创新理论,推断出资本主义终将走向灭亡的必然趋势,从而形成了熊彼特式的“自动与和平过渡”的理论。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通过资本家来获取他的全部的前进动力的,而是通过领头的创新家获得的。他认为资本主义的衰败和崩溃并不是因为工人阶级的崛起,而是由于环境发生了变化:个性的作用下降,官僚管理的作用加强,创新活动本身变成了制度化的例行公事,企业家的创新职能日渐衰老,利润将收敛到趋于零。此书完成了熊彼特的内生技术进步理论:人类社会的演进根植于过去的经验、传统和习惯模式之上,通过企业家对有效技术的选择,带动人类的新价值体系和理念的形成,进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这种技术的创新过程内生于人类的演化发展过程之中。熊彼特推崇大公司创新,因为大公司拥有足够的活动资金和市场地位来使得创新活动获得利润。
熊彼特给出了两大创新活动模型。第一个模型称为“熊彼特MarkⅠ”。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熊彼特考察了19世纪末期以众多小企业为典型的欧洲工业结构,这种创新活动的特征是低技术含量的产业以及新企业的创新活动,其中企业作为创新的关键角色直接引发了关于创新内生性问题的研究。第二个模型(熊彼特MarkⅡ)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被提出。受到20世纪前期美国工业的启发,熊彼特强调了作为引入创新引擎的大型企业的驱动作用,讨论了技术创新的工业研发实验室和大公司重要角色的相关性,这种创新活动的特征是已成立的大型企业以及他们对新进创新者造成的壁垒。因此,MarkⅠ的技术创新来源于创业者,而MarkⅡ驱动创新的是利用大量资本去投资研发活动的大公司。就后者而言,熊彼特认为具有垄断权力的大型企业注重资源分配与导致新技术产生的竞争力间的匹配,并由此提出了静态和动态效率二分法的问题,认为由垄断权力导致的静态无效率将由动态效率补偿,而动态效率来自于新的先进技术引进带来的高效率。
熊彼特的著作是创新经济学的核心,他完整地创造和解释了创新理论,“创造性毁灭”、“企业家精神”等创新理论至今仍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他创新性地向我们阐述了创新的定义,创新、发明和扩散之间的区别,在空间和时间方面以“创新风暴”的概念对创新集聚的理解,以及企业作为适当的组织推动创新引入速度的关键角色等。熊彼特凭借“创造性毁灭”的创新理论在国际学术界树立了崇高的地位,他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构因素、创新特征、经济周期、经济学说史等都有巨大贡献,对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并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影响正在不断扩大。Becker和Knudsen两位学者曾在2004年对熊彼特创新思想的发展和影响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从经济学、社会学和组织学三个视角,选取总共13个各自领域的顶级期刊,发现对熊彼特文献的引用率在1994年至1998年达到高潮,这五年期间共有159篇文章涉及熊彼特思想。后续的学者在熊彼特的基础上,对创新理论进行了继承和拓展,其中较杰出的研究包括Chris Freeman的国家创新体系学说、Richard Nelson和Sedney Winter的演化经济学、Ericvon Hippel的用户引领创新主张、James Utterback的创新动力学、David Teece的创新获利思想、Clayton Christensen的破坏性创新观以及Henry Chesbrough的开放式创新理论。
熊彼特对创新的分析是具有时代烙印的。首先,他对创新内涵的界定是宽泛的,并未局限于技术创新,但技术创新是其创新思想的核心。而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创新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实践活动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创新的形式已经不再局限于技术创新,也包括了商业模式创新、战略创新、设计创新等非技术创新。其次,熊彼特重视企业家,认为创新是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而把具备实现这种新组合职能的人称为“企业家”,这个界定符合当时的时代发展背景,但已不适应目前的创新实践。创新实践发展至今,发生了诸多本质性的新变化,创新者不再仅仅局限于企业家,还包括用户、普通民众和具有创新素质的创新者等。再者,熊彼特在他的创新组织理论中,虽然用大量的篇幅清晰地论述了竞争与企业内部创新间的重要关系,并使得研究进入壁垒、利润水平、市场结构与引入新技术的动机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可能,但他并没有对这两类创新模型发生的环境进行具体对比,也没有从单个企业的发展过程和管理内容进行考虑。其创新理论在组织上采用的是较为封闭的组织形式,通过研究投入或创业的形式来进行创新活动。而在现今的创新实践中,创新组织不再是封闭的,而是逐渐趋向于开放、异质性、二元性的创新生态系统,这是未来创新比较合适的组织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