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中国的儿童性侵犯事件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性侵犯。在美国,人们对儿童性骚扰(Child Sexual Abuse)的认识和关注也滞后于人们对儿童身体上的虐待的认识和关注。1969年,德·弗朗西斯写道:“几乎找不到任何关于儿童性骚扰的文献。”谈论对儿童的性骚扰在那时的美国还是一个禁忌的话题。
从70年代起,美国社会开始把注意力从对儿童身体上的虐待转移到对儿童的性骚扰上面来。有两点因素促成了民众对儿童性骚扰的关注。一方面,1974年的CAPTA法案把性骚扰也加入到虐待的定义中来。到1976年,所有的州都在法律上要求专业人员必须报告儿童性骚扰事件。并且在20世纪末,几乎所有的州都有法律要求性侵犯罪犯在执法部门登记。不登记是一种犯罪。很多州都允许雇员调查工作申请人这方面的犯罪背景。并且公众也可以在网上查到在自己居住范围内哪些人有过性侵犯犯罪历史,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最大程度预防和保护儿童。(我在一些提供此服务的网站上,只要输入自己家的住址或者任何一个地址,就能查到这个地区附近的性侵犯罪犯的照片,包括他们的住址、基本身高、体重等信息,还有他们所受性侵犯指控的类别和日期。)当然,人们同时也在争论性侵犯罪犯的隐私是否需要被保护,把性侵犯罪犯信息公诸于众是否合适。但是1995年新泽西高等法院在一次判决中认为,美国宪法不禁止公众保护自己不受性侵犯罪犯的伤害,从而承认了公布性侵犯罪犯信息的合法性。
另一个促成美国社会对儿童性骚扰问题的关注的因素是,新的研究表明性骚扰对于受害者伤害的深远性。80年代和90年代有很多关于性骚扰的短期和长期影响的研究。性骚扰对儿童的短期影响包括焦虑、恐惧、恶梦、学习问题、退缩、糟糕的自我价值感、抑郁、不恰当的性行为等。有很多精神病患者在童年时都受过性骚扰。那些在童年时受过骚扰的成人有更多的问题,比如低自尊和自信、抑郁、自杀倾向、焦虑、高风险性行为、饮食紊乱等。随着人们对性骚扰对人造成的影响的认识的增多,对性骚扰受害者及施害者治疗的研究也在80年代到90年代不断成熟。
性骚扰案件有其特殊性。证实性骚扰犯罪很困难,因为通常只有受害者本人可以作证,没有其他证人。同时,让孩子在法庭上作证常常会让他们感到害怕,让他们在法庭上指控一个熟悉的人对孩子来说尤其会造成创伤。针对孩子的特殊需要,美国法庭作了很多改革。比如说,减少询问孩子的次数,最好的办法是让一个专业人士来询问孩子,同时录像;孩子在作证时可以带上自己最喜欢的洋娃娃或者填充玩具,孩子可以通过洋娃娃来帮助描述遭受的骚扰;在孩子有巨大情绪压力的情况下,孩子不用当面指证罪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