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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一种讨论:神的赏罚能截然分开吗?

按照我的直觉,如果真正存在一个正义之神,则他不仅要对一切恶行施加惩罚,让恶人过得不好,也要对一切德行加以奖赏,让好人过得很好。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缺乏正义的抱怨,并不只是恶人过得很好,而更有好人过得不好。

康德本人也深知存在好人过得不好的情况。例如,在《判断力批判》中,他曾举出斯宾诺莎的例子。“所以,我们可以拿一个正直的人(例如斯宾诺莎)来说……他从对道德律的遵守中不为自己要求任何好处;他宁可无私地仅仅促成善,对此那个神圣的道德律给他的一切能力指出了方向。但他的努力是有限制的。从自然那里,他虽然能够指望有时与那目的有一种偶然的赞同,但永远也不能指望与之有一种合乎规律的和根据持久的规则……来印证的协调一致,而这目的却仍然是他感到自己有责任并被催促着去实现的。欺骗、强暴和妒忌将永远在他四周横行,尽管他自己是诚实、温和与善意的;而他除了自己以外所遇到的那些正直的人,不论他们多么配得幸福,但却会从毫不顾及这一点的自然界那里遭遇到一切穷困潦倒、疾病和意外死亡的灾祸,正如地球上的其他动物一样,而且,直到一座广大的坟墓来把他们全体(不管是正直的还是不正直的在这里都是一样的)吞没,并把这些可能相信过有创造的终极目的的人抛回到他们曾从那里超拔出来的物质的无目的的混沌深渊中去,情况也依然没有改变。” 康德在这里并没有说到这些没有得到好报的正直之士的遭遇是不正义的,神赐予他们幸福是正义的,他只是想表明:这样一个人如果内心相信有神来保佑自己获得幸福,将会增强自己遵守道德法则的信心。这里的意思,与《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说法一致:理性看到,如果不假定有来世,不相信有一个能按照我们德性的程度赐予我们幸福的神,“它就必须把道德律看作是空洞的幻影,因为道德律的必然后果(理性把这后果与道德律连结起来)没有那种预设就必然会取消”

但是,在康德自己所举的另外一个例子中,他其实赞同把好人不得好报当作不正义的。这就是《论神正论中所有哲学尝试的失败》一文中的约伯的例子。在《圣经》记载中,约伯是一个真正的好人,他曾经生活得非常幸福。“健康、富足、自由、对他能够使之幸福的其他人发号施令、在一个幸福家庭的怀抱中、处在情深义重的朋友中间;而在所有这一切之上(这是最重要的)还有在一种善的良知中的自我满足。除了最后一点之外,一次沉重的、为考验而施加给他的命运突然夺去了所有这些财富。” 约伯由此开始抱怨命运对自己的不公。他的朋友为了取悦上帝,声称约伯的遭遇是他的罪恶所招致的该得的惩罚,但约伯却坚定地相信自己一直没有犯罪,所以自己实在不理解为什么会遭遇厄运。神最后赏识了他的诚实。在康德的叙述中,似乎正直的约伯遭遇厄运并不是一种正义的惩罚。当然,他也没有说神对约伯的赏识就是正义的。

在我看来,罪恶未受惩罚固然是不正义的,但无罪甚至德行遭遇灾祸同样是不正义的。正义的伸张不只在于让恶人受罚,还在于让好人享福。神作为正义的审判者需要赏罚分明,但赏与罚是紧密相联的。当神对恶人网开一面不加惩罚时,由于恶人的恶行往往造成好人利益的受损,因而实际上也就会导致对好人的不公正的惩罚。因此,神对于人的德行的奖赏,必须与对于人的恶行的惩罚同时并举。惩罚的失当,往往同时意味着奖赏的失当。

我们不能认为神作为正义的审判者仅仅在对恶行做出惩罚,而是要看到他对德行的奖赏本身就是其正义的审判的一部分。换言之,神的正义的审判不仅要把惩罚给予恶行,也要把奖赏给予德行。

事实上,康德道德神学中的神也的确不只是希望的象征,而且是一种威慑的力量。如果世界上只有德行而没有罪恶,那么,神圣、仁慈的神固然会赐予世界以永恒的福祉,其中没有丝毫的痛苦。但是,由于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在人向着道德完善的过程中势必会经常犯下罪恶,所以,神在奖赏人的德行时,也会惩罚人的恶行——如果我们相信真正有一个正义之神的话。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还把对于神的存在的信仰,与道德法则的“预兆作用”(Verheißungen)和“威慑作用”(Drohungen)同时联系起来。他指出,即使每个人都把道德法则视为命令,但如果道德法则不是先天地把它们的后果与它们的规则连结起来,而具有预兆作用和威慑作用的话,则道德法则就不会是命令。而如果我们不相信神的存在,则道德法则也就不会有这种预兆作用和威慑作用。神为什么能使道德法则具有预兆作用?因为神能庇护所有自觉遵行道德法则的人享有配享的幸福。神为什么能使道德法则具有威慑作用?因为神能保证所有有意违反道德法则的人受到公正的惩罚。神的正义的审判作为一种智慧的判断,的确不只是对罪恶的惩罚,而且是对德行的奖赏。 P90u9BGW9jndh1O/Kh1dMY9HxM1N/yPEuv5I136hTqp+cARZHJ/DcYW4UQPtu5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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