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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践智慧与神之正义

“确实可信的神义论”是康德所倡导的神义论。他通过对《圣经·约伯记》的分析,阐释了他的神义论观念。

《约伯记》是《圣经》智慧文学中一个重要的部分。有关《约伯记》的主题,历来众说纷纭。有人认为《约伯记》主题是“苦难”,讲述的是一个善良的人 遭受极度痛苦的故事;有人认为《约伯记》的主题是“信心”,苦难只是故事的一部分,而不是重心所在,《约伯记》的目的是说明上帝是谁,信仰者应对上帝存有怎样的信心;有人认为《约伯记》的主题是“上帝的形象与作为”,通过对上帝形象和作为的描述,揭示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此处康德关心的是通过对约伯故事所蕴含的伦理(神学)意旨的解读,诠释上帝的公义及其他属性。康德的解读突出了两个方面的意识:第一,约伯的思与行表明,他拒绝“善因结善果、恶缘造恶业”式因果报应信仰,对自己的朋友们所笃信的因果律——上帝“赏善罚恶”,表明它与人类行为(事件)之间存在必然关联——不屑一顾。他坚信苦难不一定缘自人的罪恶,上帝不必然服膺于因果律。这意味着约伯拒绝功利地建立与上帝的关系。第二,约伯的思与行还表明,他可以抱怨自己的命运,也可以对上帝的公义表示怀疑,但约伯自信自己守义不谲,坦荡虔诚,听凭自己良心的指引,对虚伪的信念深恶痛绝,绝不容忍。这意味着约伯将对上帝的信仰当作一种诚心侍奉、躬行践履的认信理论,“需要心的端正、真诚和虔敬的忏悔,清掉所有的怀疑和毫无感觉的虚假信念”

就第一个方面的意识来说,约伯的信仰磨难之旅证明了人类理性不可能在自然秩序(实践理性上表现为因果报应)中体认出上帝的伟大与智慧,上帝的伟大和智慧是以一种神秘不可知的方式运作在信者的苦难之中的。按照康德的分析,约伯一直在与他的朋友们所坚持的因果报应信仰做斗争。虽然约伯对自己所突然面对的灾祸毫无准备。作为一位有良心的义人,约伯只是知道他要面临什么样的痛苦,但对痛苦的来源及其产生原因却一无所知。彰显在已知(知道痛苦)和未知(不知为何遭受痛苦)之间的紧张加剧了约伯的痛苦,信仰合理性问题随之凸显出来,需要得到辩护。显然,把自己遭受痛苦的原因归于上帝对自己所犯“罪恶”的惩罚,是最为简便的方法。约伯的朋友就是坚持这种识见。他们认为,根据理性的正义性,约伯所遭受的痛苦来自自己的恶行。上帝是正义的,他必然是因为约伯的罪而惩罚约伯,约伯必须为自己的罪责担承责任,尽管约伯在道德上是一个高尚的人。但约伯则不认同朋友的解释,他强调自己是无罪的,并起诉上帝对他的随意惩罚。在约伯看来,自己的所说如所思,而与此相反,“他的朋友们所说的,如同他们被更强大者暗中窃听一样,他们正在裁决这位更强大者的事情,凭借自己的判断讨他的欢心,对他们来说要比真理更受关切。他们维护自己本来必须承认一无所知的事物,只是为了装装样子,他们伪装出一种自己事实上并不具有的信念,他们的这种狡诈与约伯的坦率形成了非常有利于后者的鲜明对比,约伯的坦率如此远离虚伪的阿谀奉承,以致几乎接近于放肆” 。也就是说,约伯并不在自己的话语中加上功利性的理性考虑,而是直接用近乎赤裸的良心和良知向上帝倾诉自己的痛苦,发泄自己的不满,但同时也表示了对神的无条件的意旨体系的真心赞同。所以,在康德看来,约伯出自真心,道德品行优异的他找不到自己遭受苦难的根由,他在痛苦中对自己的信仰产生怀疑,并进而怀疑上帝的正义,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对信仰和上帝怀疑,某种意义上,显示了约伯信仰的本质。这也正是约伯让人尊重的地方。借用劳德斯的话来说就是,“约伯之所以‘受到尊重’,是因为他能够看到在自然秩序中存在的有害的和可怕的事物,它们似乎并不与根据智慧和善作为筹划的观念相符合。就算整体确实有一种‘秩序’,它与道德秩序之间的联系仍然是不清楚的”

就第二个方面的意识来说,约伯的信仰磨难之旅证明了人的信仰绝对不能建筑在对上帝的理性知识之上,信仰依赖着人的绝对自由,与人的善良意志相关,是良心引导下的自由信仰,通过道德行为被见证。职是之故,按照康德的分析,约伯之所以得到上帝的赏识,就是因为他具备了让上帝欢喜的品质:约伯谈论上帝,但这种谈论只是基于自己的良心;约伯对上帝的伟大和智慧、仁慈和正义深信不疑,但这种相信是一种印证(见证),它凭借的是自己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而不是凭借理性的认知。所以,我们首先看到,上帝因为约伯基于良心的信仰而眷顾了他,并向约伯展示了自己深不可测的智慧。上帝向约伯展示了自己造物的奇妙,被造物美好的一面,上帝通过创造的目的所体现的仁慈与智慧在美好的被造物那里清楚地显露出来。当然,上帝也让约伯看到了恐吓的一面,向约伯显示自己的权能与智慧所具有的威严一面,在恶的被造物那里,可以看到与最高智慧所安排的普遍计划相悖的情形,被造物的存在有悖于创造的目的,对于世界的秩序而言是一种破坏性力量。上帝的意识是清楚的。上帝与人不同,他是借助一连串的问题让约伯明白一个道理:人根本没有资格向上帝发问。就此而言,约伯的痛苦只有不加粉饰才能为上帝所欢喜,因为约伯的愤怒恰恰证明,他没法理性地理解内心虔诚的他为什么还要遭受痛苦(上帝的遗弃)。当约伯领受了上帝的教诲之后,约伯承认,“我知道,你万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拦阻。谁用无知的言语,使你的旨意隐藏呢。我所说的,是我不明白的。这些事太奇妙,是我不知道的。求你听我,我要说话。我问你,求你指示我。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我厌恶自己(‘自己’或作‘我的言语’),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 。上帝意愿的恰好是人的良心的正直,所以,上帝悦纳了约伯,而对约伯的朋友做出了诅咒,因为后者对不理解的事情轻率发言,不像约伯那样是按照良心来谈论上帝。“因此,不是认识上的优势而是心灵的坦诚,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的怀疑的正直不阿,对在人们感觉不到的时候,尤其是不面对上帝的时候(在上帝面前这种狡诈就荒唐无稽了)伪装信念感到厌恶,只有这些禀性才是在约伯这个人身上决定在神的裁决中一个正直的人相对于宗教上的马屁精的优势的东西。”

由此可见,上帝对约伯的特殊眷顾,并不是从理性角度化解约伯对上帝伟大与智慧的无知,而只是训导他,不要在上帝的仁慈与正义问题上陷入理性的推论谬误之中。上帝对约伯的悦纳以及对约伯朋友的训斥表明,上帝的伟大与智慧、仁慈与正义对于有限理性的存在者来说,是被隐匿在理性之外的。约伯的经历告诉人们,必须堵死思辨地认识上帝的仁慈与正义这条依靠思辨理性接近上帝的道路。“对约伯来说,只有救苦救难的上帝的不可把握性是显而易见的。人应当在这之上建立他的虔诚的信仰,即使他什么也不理解,而且最终还不得不去死:这是一种在具体的苦难中也要坚持到底的态度。” 坚持这种态度,就意味着要在信仰者本人的道德的伦理实践中接近上帝,获得上帝的愉悦。由此可见,约伯以自己的道德践履证明了道德不是建立在信仰之上的,相反,是信仰建立在道德之上。换句话说,上帝的仁慈和正义只能通过道德实践得以印证。

至此,可以对康德的“确实可信的神义论”做个总结了。与前此借助思辨理性对上帝的意图进行推论式诠释的神义论不同,康德的神义论主张对上帝的伟大与智慧做实践理性的诠释。既不为获得上帝的奖赏而行谄媚之事,也不为规避上帝的惩罚而做虚伪之举,更不能对上帝的意图做无知的揣度。这些行为及其由行为反映出来的态度为上帝所厌恶,因为它们代表着虚伪狡诈,谵语妄言。约伯见证上帝伟大和正义的事例证明,人类理性是不能从自然秩序所显示的目的性中辨认出上帝的伟大与智慧、仁慈与正义,思辨理性也不能在伦理智慧中认知到上帝的伟大与智慧、仁慈与正义。上帝的超验隐秘超出人类有限的理性能够发挥认知作用的范围。人类需要的是正直地做、坦率地思。人类只能通过自身的道德品质和伦理行动来印证上帝的伟大与智慧、仁慈与正义。理论上的这种无助恰好反证了实践性见证的必然性。在《康德与约伯的安慰》一文中,劳德斯将康德“确实可信的神义论”称为“本真的神义论”。在他看来,这种神义论关乎真诚,它是一种依赖展现在各种诱惑面前被寻求的心灵性质。这使得康德将神义论建立在实践理性基础上的信念更加坚定。劳德斯指出:

这种信念来自使他的道德经验对自己变得更为清楚的语言,似乎终究依赖进一步的坚信——一个人要敢于赋予上帝的“爱”以意义。正是在他1794年论末世论的文章里,他提醒自己的读者注意,基督宗教旨在促进对义务遵守的热爱并且引出这种热爱。它既不需要奴役,亦不需要无政府状态,而是需要为自己赢得“人的心灵,由此人的理解借助他们的义务法则概念得以最好的澄清。人通过最终意图的选择所感受到的自由,造成他们爱的合法性价值”。这种就人方面而言的爱,已经被康德解释为“从人自己的自由选择和法则的赞同中得出的服从(做人子的义务)”

总而言之,康德要求从实践智慧上将神义论证明为确实可信的。这种神义论一方面拒绝了从理性思辨角度对上帝的神圣、仁慈和正义理论规定的可能性,要求人们坦率地承认理论理性在认识上帝问题上的无能;另一方面它又指出了信仰上帝的真正方式——以坦诚的心灵、正直的行为和纯洁的自由意志取得上帝的认同。其中,坦诚的心灵最为康德所看重。康德所强调的心灵坦诚,指的是对自己视之为真的东西承认和表白的真诚性。也就是说,一个人尽管在认知能力上有欠缺,可能会将假的、错的认知为真的,错误地理解了判断中表述者和被表述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只要这个人对错误的认知或者判断的认同是出自内心的,是他通过将自己的表述放在自己的良知上进行过拷问,的确是自己视之为真的东西,哪怕他的表述是错误的,也无碍于他的真诚。可见,真诚与认知无关。真诚相关于良知、信念和事实上的坦诚相信。换句话说,我相信的有道理的东西,在判断中出了错误,这是做判断的知性出了错。而我事实上相信的东西,它的道理是在我的意识中,是我的信念的结果,那么,即使我在知性上的判断是错误的,但我依然是真诚的。所以康德说:“在意识到这种相信(或者不相信)、不伪称没有意识到的视之为真的谨慎态度中,所包含的正是这种形式的良知,它是真诚的基础。” 对上帝本性的认信就是建立在这种真诚基础之上的。在宗教问题上的不真诚是与这种态度相反的一种态度,康德将其称为“谎言”,并指出信仰上的谎言是最违法的谎言,因为,它将损害每一次道德决心的基础,即正直。而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认信,就是一种盲目的和外在的认信,这种外在的认信很容易与一种同样不真实的内在认信达成一致。如果这种不真实的外在认信和内在认信又与一个人的谋生诉求结合在一起,它们就会“逐渐把某种虚伪带入甚至一般人的思维方式”之中,结果就会导致正直远离人性。因此,康德呼吁,每一个人保持自己思维方式的襟怀坦白,诚实、单纯的敦朴和直率是人对于一种好性格能够提出的最低要求,“一个正直的、远离一切虚伪和积极掩饰的性格的确立”,包含某种动人的和升华灵魂的东西。 倘若人们能够在思想自由保护下,公开地对谎言和不正直宣战,净化自己的思维方式,那么,在神义论上的一切谬误将会被剔除得一干二净。在这种意义上,与其说“确实可信的神义论”确立了诠释上帝之仁慈和正义的实践方式,不如说它确立了人真正走近上帝的方式,那就是像约伯一样,把谄媚上帝和内心忏悔视为一种犯罪。人只有向上帝敞开胸怀,诚心诚意地呼唤上帝,对上帝无条件地信赖,上帝才会降临,向人传递出善良与能力。 08XLozw0Odn2SoF8YRjCll+mXvJOBkKJLZV34xJdc/zc6kPDTypxHeGF9M5jON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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