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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外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启示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区域问题。虽然各国存在自然条件、社会制度的差异,在解决区域问题时也各有侧重,但仍有许多共性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建立专门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

为保证区域援助计划的有效实施,各国都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以促进具体协调发展政策的落实。而我国机构改革的速度明显滞后于区域发展的速度,目前还未建立起专门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有必要建立如“区域协调发展管理委员会”或“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全国的区域协调发展,控制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合理区间。

(二)制定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推进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区域法律基础。虽然也制定了很多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的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执行力,落实难度大。所以,应以严密的法律条文形式予以规定,明确界定区域发展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政府的责权利关系,使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有法可依,走上法治化轨道。

(三)完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

发达国家对贫困地区的开发都是以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为突破口。而我国基础设施投资过分依赖于政府,但是政府财力的有限限制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因此,需要打破投资主体过于单一的现状,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财税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四)实施立足实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世界各国转移支付是建立在本国制度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事权划分还不够彻底,相互交叉较多;财权分配上还存在一些范围不明晰的领域,资金使用效率较低。这使得财政分配多依靠行政手段,转移支付随意性较大,难以实现财力的公平分配。以上国家的做法对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尤其是公共经济权责的划分,规范化、透明化转移支付方式,让下级政府有知情权,将财政转移支付的重心确定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IjBLABHUUusd3BJ/mqE++Zh7STThkHgrRdL4fHDiAcJvloRSHyh8WJWg7eHug4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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