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日本和德国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曾遇到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但经过长期探索,找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形成了区域均衡发展的局面。而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虽然也加大对落后地区的开发力度,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区域差距,却产生了不小的社会问题。
美国曾长期呈现“东高西低”区域发展不协调的格局。从18世纪到20世纪30年代,制造业主要集中分布在东北部的环大西洋地区,并逐步扩展到中北部的五大湖地区;而西部地区和南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为此,联邦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目前,各地区基本实现均衡发展。
一是实施“增长极”战略。主要目的是通过建设一大批规模不等、功能特定的中心城市和城镇,带动不同层次区域的发展。在增长极选择上把发展潜力、带动能力作为主要标准。在资金分配上把大部分援助项目投放到增长极,提高援助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制定区域开发的法案。1961年5月联邦政府首次颁布了将经济落后视为全国性问题的《地区再开发法案》。此后相继制定《人力发展和训练法案》《加速公共工程法案》(1962年)、《经济机会法案》(1964年)、《公共工程与经济开发法案》《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案》(1965年)、《联邦受援区和受援社区法案》(1998年)等,区域发展持续受到联邦政府的重视。三是成立开发落后地区的机构。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开发落后地区。1933年成立直属联邦政府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委员会”,管理田纳西河流域和密西西比河中下游,负责制定地区综合开发计划、筹措开发资金和建设基础设施,以促进东南部落后地区的发展。1960年以后又成立了经济开发署,加强对困难地区的经济援助。四是实施专项拨款的财政转移支付。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实施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税率,发达地区多征税,欠发达地区享受优惠税率,逐渐建立完善转移支付政策。
日本最为突出的区域问题是以东京为中心的三大城市经济圈和距离该经济圈较远地区的两极分化。与三大城市经济圈过度膨胀引发的“过密问题”相比,欠发达地区的“过疏问题”已经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行。
一是实施立法与计划相结合。建立了包括全国性和地方性完备的区域发展法律体系。全国性的有《国土综合开发法》,地方性的如《北海道开发法》《孤岛振兴法》等。在此基础上,先后编制5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重点开发建设落后地区。二是重视农村和边远地区内生发展。在反省传统开发方式没有带给农村和边远地区经济繁荣后,开始主张这些地区走内生发展道路,强调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倡导区域组织重建和地方自治,逐步实现扶持方式由“输血式”向“造血式”的转变。三是实行税收返还的财政转移支付。财政上的显著特点是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与财政支出倒挂。这就决定财力由中央向地方通过税收返还方式实现转移,以达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平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主要拨给落后地区,并多体现在财政补贴上,比如政府给予北海道的开发项目补贴均高于其他地区,根据全民年金和全民保险制度,保证每位公民不会因地区差异而影响基本生活。
德国州与州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以原西德各州的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为例,西北部的汉堡人均产值高达15.9万马克,西部的下萨克森的人均产值为10.3万马克,而东部5个州从业人员的人均产值仅为6.88万马克。
一是实施区域政策立法。制定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法律法规,明确联邦政府和州之间区域政策的共同任务,为各级政府实行区域政策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要求区域政策必须符合联邦政府的平衡区域差异目标。二是实行财政收入平衡策略。主要是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纵向平衡包括联邦对州和州对下级两个层次的财政转移支付。横向平衡是通过法人税分配、税款转移和联邦特别拨款等使各州人均税收平衡化;以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与其支出责任不对称的矛盾。
印度的区域问题主要表现为中心地区落后、沿边地区较发达的“中心—外围”结构。从1950年开始,印度一直致力于解决区域不平衡和社会公正问题。
一是确定重点扶持地区。1968年确定安得拉等10个邦和除德里、昌迪加尔等外的中央直辖区为工业落后地区,给予优惠政策。并实施一系列支持落后地区发展的计划,如农村工程计划、沙漠开发计划、全国农村就业计划、综合旱地农业开发计划和农村综合发展计划等。1980~1985年这些计划的投资达166.1亿卢比,加上银行贷款370.2亿卢比,投资总额536.3亿卢比。二是成立援助落后地区的咨询机构。1968年国家任命专门工作组,为落后地区工业发展提供补贴、税收等多种优惠。1980年又建立发展委员会,主要检查落后地区资金优惠、投资及运输补贴的执行情况。三是深化“绿色革命”。在推行“绿色革命”基础上,又发起稻谷、豆类、油料及粗粮等作物品种革命,把“绿色革命”引向东部、南部及干旱地区,促进这些地区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作物产量的上升,从而实现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由于受到长期殖民统治、市场经济缺陷和思想观念差异的影响,印度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巴西是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1950年以来采取诸多手段加速北部、东北部、中西部等地区的开发进程,以平衡与东南部、南部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
一是北部地区。1953年成立“亚马逊经济开发管理局”,组织对亚马逊地区有计划地开发。1967年在亚马逊州首府建设经济发展极,实行进出口自由贸易和财政刺激。二是东北地区。成立“东北部开发管理局”“东北部银行”,负责该地区的开发和提供资金来源。此外,在“公路时代”修建许多公路干线,为开发该地区起了一定促进作用。三是中西部地区。投资大量的资金建设巴西利亚城,并将首都迁至巴西利亚城。巴西虽然重视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开发。然而区域协调发展的计划过于庞大,加之国土辽阔、文化迥异、社会复杂多样,区域和城乡贫富悬殊的局面并没有得到较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