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能、权责一致,是处理一切政府间关系的首要原则。自大伦敦政府成立以来,伦敦大都市区就形成了大伦敦政府—自治市的双层政府治理机制,对这一真正的全球城市区域实施跨界治理。大伦敦市负责关于伦敦整体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而各自治市负责各自区内的日常事务。针对伦敦这一全球城市区域而言,根据1999年制定的《大伦敦政府法案》,大伦敦市政府是一个战略性、跨区域性的政府,致力于提升大伦敦地区的综合竞争力,主要提供空气质量、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交通、土地利用和规划、警察、消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另外,它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发挥领导职责,疏通已有的政府间关系,并努力开拓多元化的政治网络关系,据此,大伦敦市政府被赋予较少的行政权力,这一点反映在伦敦市长的权限设置上,即伦敦市长的职务是负责就伦敦地区的政府职能制定策略和作预算,市长的计划建议受伦敦议会(London Assembly)的审查,并由大伦敦市政府执行,其责任包括交通、警务、消防、灾难应对、文化政策和经济发展。根据《地方政府法》,自治市议会是地方自治实体,具体提供除警察和交通之外的面向市民的日常公共服务,比如教育、住房、社会服务、街道清扫、废物处置、道路、地方规划及一些艺术、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双层政府之间较为明细的职能定位,为有序开展跨界治理行动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以城市功能为导向,分别组建相应的功能性实体机构,面对整个大伦敦地区实行专项的跨界治理活动,是大伦敦这一全球城市区域跨界治理的一个重要举措。但是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大伦敦市政府并不直接生产或提供公共服务,而是依靠一些实体性的功能机构来承担服务的提供。大伦敦市政府下辖四个功能性实体单位:伦敦交通局(TFL)、市长警务和犯罪问题办公室(MOPAC)、伦敦发展署(LDA)、伦敦消防和应急规划管理局(LFEPA),上述四个机构为整个区域提供服务。其中,伦敦交通局全面负责整个大都市区范围所有的交通与运输体系事务,包括公共运输、主要道路、小汽车、火车、地铁、出租车、交通信号系统、交通管理等所有事务,同时负责治理伦敦交通拥堵收费的事宜。市长警务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主要为大伦敦警察服务区提供警察服务,同时也发挥警务监督职能。伦敦发展署主要负责伦敦地区的跨界经济开发与发展事宜。伦敦消防和应急规划管理局主要负责大伦敦地区消防安全规划的制定。
随着伦敦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由于伦敦获得了2012年奥运会的主办权,需要在区域层面制定更加宏观的战略规划和公共服务供给战略,这时就开始提出了如何平衡中央政府与大伦敦市政府之间、大伦敦政府与地方城市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让大伦敦市政府拥有更多战略规划权和公共服务权,给市长和议会赋予更多权限的议题。为此,《2005年政府国情咨文报告》重新审视了大伦敦市政府的权限,提出进一步增加大伦敦市政府权限的建议,具体包括废物管理、规划、住房、学习和技能培训等职能,这一提议在2006年颁布的《地方政府和社区部门议案》中得到确认。实际上,大伦敦市政府结构的不断变革,是一种常态性的治理举措,自从2000年大伦敦市政府成立以来,这样的变动一共发生了六次。正是这种动态的适应性调整举措,让伦敦的政治结构更好地适应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保障了伦敦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