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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英在城市更新合作方面的切入点

中英两国在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公众参与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在城市更新方面也有许多切入点。第一,探讨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总体来看,英国的模式为中央干预、地方参与,中国已经实施的模式是中央指导、地方主导。但是,政府都在城市更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中国可以借鉴英国成立城市开发公司地方合作董事会的模式,促进城市更新的进程。城市开发公司地方合作董事会通过投标获得资源,并由中央政府监督。城市开发公司地方合作董事会有责任根据社区的需要分配资金,在商业开发、物质更新计划、住房和交通设施提升、企业交通条件的改善等方面可以获得城市更新的资金。第二,探讨如何更好推动公众参与。我国和英国相比,城市更新改造中公众参与机制很不完善。从政府管理部门、私人部门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缺乏公众参与的理念,缺乏对公众参与的内涵、价值观、机制和行动力的正确认识,整个社会还未形成公众参与的文化。与城市更新有关的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对各自的资讯过于垄断,对许多应该释放的资讯不及时发布,相关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广大民众往往由于不能及时得到相关资讯,无法真正有效地参与到城市更新中。在很多情况下。作为城市更新改造的利害关系人的本地居民和社区组织并没有被给予平等的合作伙伴地位,甚至被排斥在外,这是在拆迁中严重损害居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中英合作中必须借鉴英国公众参与的经验。第三,探索如何更好获取资金。对于具体的城市更新项目而言,资金的支持是实现城市更新的关键。相对而言,英国在这方面的经验较为丰富。英国成立的城市开发公司,是中央政府财政支持的相对独立机构。同时,中央政府还成立多种相关的基金来支持城市更新。还设立了城市挑战基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与志愿组织、其他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进行合作的城市更新项目。我国要在资金杠杆鼓励城市更新方面加强与英国合作,通过设立各种城市更新的基金来鼓励某些城市更新方式。第四,探讨如何更好保障规划的权威性。科学的规划,没有法律保障,也不能够得到贯彻落实。要借鉴英国以文化导向进行的城市更新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法规,并根据新情况继续完善和增加法规,力求建立完备的城市更新的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易晓峰:《“企业化管治”的殊途同归——中国与英国城市更新中政府作用比较》,《规划师》2013年第5期。

[2]易晓峰:《从地产导向到文化导向——1980年代以来的英国城市更新方法》,《城市规划》2009年第6期。

[3]翟园园:《英国城市更新及其对广东“三旧”改造的启示》,《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年第6期。

[4]李和平、惠小明:《新马克思主义视角下英国城市更新历程及其启示——走向“包容性增长”》,《城市发展研究》2014年第5期。

[5]戴学来:《英国城市经济衰退与城市更新运动》,《人文地理》1997年第3期。

[6]杨震:《城市设计与城市更新:英国经验及其对中国的镜鉴》,《城市规划学刊》2016年第1期。

[7]徐振强:《城市更新中的集约利用资源与立法配套政策——以英国PPP模式推进旧城提质升级为例》,《上海城市管理》2015年第4期。

[8]綦晓萌:《以卡迪夫为例简析英国城市规划历程和城市更新》,《四川建筑》2015年第2期。

[9]曲凌雁:《更新、再生与复兴——英国1960年代以来城市政策方向变迁》,《国际城市规划》2011年第1期。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 qNV19lbLh4fVSk6oA/IrReUARs1MwUPfGdbUb/9tLYeUFrr8k2kgyYBlYklTX2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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