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改革思想指导下,我国区域发展政策总体是从效率优先的非均衡发展阶段,逐步向效率和公平并重的协调发展、科学发展阶段转变。
区域非均衡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一直处于注重均衡的区域发展格局,虽然有过“三线”建设等区域经济布局,但总体而言各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发展政策在导向上和力度上基本趋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提出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我国的区域发展导向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开始走上鼓励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道路。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施了向沿海地区倾斜的区域发展政策,广东珠三角地区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广东省成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3市分别设立经济特区,1982年正式批准成立厦门经济特区,1988年批准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由此,形成了五大特区并立引领全国改革开放的区域发展格局。
在经济特区高速发展范例的影响下,国家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区域,推动沿海开放向纵深发展,1984年5月决定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含威海)、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含防城港)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随后进一步在沿海地区开辟对外开放经济带,先后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的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新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并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环渤海地区的一些市、县和沿海开放城市所辖县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至此,沿海经济开放发展的引领格局全面形成。
1990年,党中央宣布开发开放上海浦东,这是一项由中央政府直接推动的重大战略举措,体现了国家打造珠三角以外第二个国家级战略增长极的区域战略布局。在浦东开发战略带动下,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强势崛起,各项经济指标全面超越珠三角,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重心地带。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以后,中国区域开发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先后开放黑龙江省的黑河市、绥芬河市,吉林省的珲春市,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伊宁市、塔城市、博乐市,云南省的瑞丽市、畹町市、河口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凭祥市和东兴镇等,推动沿边经济开放发展。先后开放芜湖、九江、岳阳、武汉、重庆、黄石、宜昌、万县、涪陵等长江沿岸内陆城市,推动沿江经济开放发展。先后开放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南宁、乌鲁木齐、昆明、石家庄、太原、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贵阳、西安、兰州、西宁、银川等内陆省会城市。至此,沿边—沿江—内陆省会城市的开发开放格局全面形成。
区域协调发展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赋予了地方发展更多的自主权,最早改革开放的东南沿海借助已建立起来的市场优势快速发展,中西部地区与之差距迅速拉大,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在20世纪末提出了“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新思路,相继出台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举措。
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国家首先在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滞后的广大中西部地区打出第一拳,2000年1月首次明确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构想,2000年10月批准颁发《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拉开了西部大开发的宏伟序幕。接着党中央又把目光投向东北三省。东三省是新中国工业化的长子,传统的经济发达地区,长期以来都是引领国家发展、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力量,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体制机制转换不畅、产业结构升级滞后等原因导致东北地区发展遇到很大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10月,国家正式颁布了《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推动东北地区转型发展,以使东北老工业基地重新焕发活力。随后,国家又开始关注中部地区发展问题,2006年颁布《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2007年初发布《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确定中部六省的26个城市比照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243个县(市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需要指出的是协调发展绝不是简单等同于均衡发展,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我们还远未进入完全均衡发展阶段,继续打造、强化国家级增长极仍是区域政策的重点。“十一五”规划提出,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要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发挥东部地区对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自主创新中走在全国前列,推进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区域统筹发展阶段。区域统筹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更高阶段,是在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构建更加科学的区域发展格局的新尝试,是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和政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主体功能区的区域发展新构想,“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战略构想,首次把这个概念写入了党代会的政治报告。2011年6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第一次颁布实施的中长期国土开发总体规划,立足于构筑我国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蓝图,涉及国家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提升、人口和产业未来的集聚、生态和粮食安全格局的保障。
“十二五”时期,我国区域政策主要是对“十一五”区域政策的延续和补充,总体思路是“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上,提出“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五大发展理念阶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将是指导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领。“十三五”规划,是中央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其中在区域政策方面既对以前的区域政策有很好的继承,又有了许多新思维和新突破。“十三五”规划仍然继续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在“十一五”“十二五”形成的区域发展总体格局的基础上,提出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十三五”规划首次将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纳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发展”。首次将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纳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首次将海洋空间纳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