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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省份市场化评分和排序

按各省份的市场化程度排名,2008年市场化总指数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上海、浙江、江苏、广东和北京,2014年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浙江、上海、江苏、广东和天津(见图1-3和表1-1,按2014年评分从上到下排列),排序稍有变化,浙江评分稍稍超过上海而排到了第一位;北京从第5位降到第6位,主要由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以及“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有较大幅度下滑;天津则从第8位升至第5位,主要因为“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有较明显的改善。

图1-3 各省份市场化指数

表1-1 各省份市场化总指数和排名

2008年市场化程度排名最后五位的省份(按从后向前的顺序)依次是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和宁夏,2014年最后五位依次是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和贵州。排序变化也不大。贵州由原来的第23位下滑到第27位,主要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方面退步比较明显;宁夏则由原来的第27上升至第24位,仅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有所退步,其他方面均有所进步。

2014年,排名前10位的省份中,除重庆和安徽外,都是东部省份。排在中间位置的11个省份中,有4个中部省份(湖北、河南、湖南、江西)、东北3省、3个西部省份(四川、广西、陕西)和1个东部省份(河北)。排在后面10位的省份中,除海南和山西外,都是西部省份。这说明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仍然有很大的地域差异;总体上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高,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低,中部和东北省份大体上居中。

2008~2014年,虽然排名有升有降,但绝大多数省份的市场化评分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升幅大于1.8分的有浙江、江苏、广东、天津、北京、重庆、陕西。升幅小于0.5分的有内蒙古、云南、贵州、甘肃。评分负增长的有新疆、青海、西藏。这说明西部地区不仅市场化程度较低,而且市场化进展速度在总体上也明显慢于东部。 eCGa+LUJiXBrHDO5M0D/Sh0yGKywAhomLJGBsRPOyW+2wbO7DlevBonLilapv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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