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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价值的普遍性与连续性(1988)

传统作为文化是多层次的,有学者把文化分为工艺技术、制度、价值系统三个基本层次。价值系统的核心当然是道德价值、审美价值和宗教价值。如果把价值系统以外的其他文化层次也看做人的主体价值的对象化,那么也可以说,从生活方式、礼节风俗、科学技术、政治制度、人文科学到道德、审美、宗教构成了一个由低向高、由外向内的价值序列或价值结构。在社会文化演进的过程中,越是外在的价值表现形式,如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迎送揖让的礼仪习俗乃至政治结构和制度,都可以发生剧烈的改变。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是很自然的,因为这些文化形式及其价值是受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变化的影响而变化的,而内在价值如道德、审美、宗教与经济基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存在往往没有直接关联性。而从存在主义的立场上看,这些都是关涉到人类或个人作为此在的基本的“生存”价值,因而具有普遍性与连续性,人对生死、善恶、美丑、个人与社会的价值信念具有超越具体历史时代的特性。文化价值系列中,越是外在的价值越容易随时改变,而越是内在的价值越具有超越时代的意义。在这样的立场上理解的传统在历史的发展中必然是连续与变革的对立统一。 I/vdDT92OsH89jl6Hqj8gVSOq4WRGfurDRNW1jzSyu81FXm5DnbFbD+Za+hM3p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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