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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多元普遍性(2005)

从哲学上说,一个事物或要素在一定的历史过程中被全球化了,表示此一事物或要素自身具有可普遍化的特质,并且这一特质得到了外在的实现。由于早期现代化过程是历史地呈现为西方化的特点,因此,从韦伯到帕森斯,在伦理上,都把西方文化看成是普遍主义的,而把东方文化看成是特殊主义的,意味着只有西方文化及其价值才具有普遍性,才是可普遍化的,而东方文化及其价值只有特殊性,是不可普遍化的,从而把东西方价值的关系制造为“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的对立。这样的观点运用于全球化,就是以“西方”去“化”全球,以实现“全球化”。在这里,全球化的讨论就和现代化的讨论衔接起来了,“现代化”要求从古代进入现代,讲的是古往今来,突出了“古—今”的矛盾;而“全球化”要求放之四海而皆准,讲的是四方上下,突出的足“东—西”的矛盾。60年代的现代化论者突显“传统—现代”的对立,要后发展国家和地区抛弃传统文化价值,拥抱现代化,90年代的全球主义者强调的是“全球—地方”的对立,要用全球性覆盖地方性。可见,从现代化到全球化,古今东西的问题始终是文化的中心问题。从儒家的思想立场来说,针对现代化理论,我们强调古代的智慧仍然具有现代意义;针对全球主义,我们强调东方的智慧同样具有普遍价值。其实,这两种针对性都是强调文化传统特别是非西方文化传统的普遍意义和永久价值,只是强调的重点是一个侧重在时间,一个侧重在空间。

首先,如果我们借用地方性这个概念的话,那么必须看到,人类不管生活在什么样的工业技术时代,人的最直接的生活秩序是地方性的。人在现代化生活之外,要求道德生活,要求精神生活,要求心灵对话,而道德秩序都是由地方文化来承担的,宗教信仰也都是由地方文化来承担的。古往今来,从来没有、未来也不可能有一个全球宗教可以取代一切地方性宗教而成为地球人类的共同宗教。多元化的道德体系和宗教系统是世界的现实,未来几百年也不大会有改变的可能。另一方面,地方文化也可具有普遍性,亦可普遍化,以佛教为例,佛教属于世界宗教,但仍有其地方性,儒教亦然。可见全球化与地方化不是截然两分的,而是互相渗透的。事实上,佛教也好,儒教也好,在历史上都早已不是纯粹的地方文化,而不断地随着传播的可能性而扩展,它们都先在近世东亚取得了世界性,并在近代向更大的世界性展开。这种传播的扩大本身就说明了东方的佛教和儒教具有可普遍化的性质,其内容具有普遍性的意义。

因此,我们必须尝试建立起“多元的普遍性”的观念。美国社会学家罗伯森在其《全球化:社会理论和全球文化》中提出,“普遍主义的特殊化”和“特殊主义的普遍化”是全球化的互补性的双重进程。普遍主义的特殊化,即我们常讲的“普遍真理与(当地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其普遍主义指的是西方首先发展起来的现代经济、政治体制、管理体系和基本价值,这又可称为“全球地方化”。特殊主义的普遍化则是指对特殊性的价值和认同越来越具有全球普遍性,只要各民族群体或本土群体放弃各种特殊形式的本质主义,开放地融入全球化过程,其族群文化或地方性知识同样可以获得全球化的普遍意义,这是“地方全球化”。罗伯森的这一说法很有意义,但这种说法对东方文明的普遍性肯定不足。在我们看来,这种普遍和特殊只有时间的差别,西方较早地把自己实现为普遍的,东方则尚处在把自己的地方性实现为普遍性的开始,而精神价值的内在普遍性并不决定于外在实现的程度。在我们看来,东西方精神文明与价值都内在地具有普遍性,这可称为“内在的普遍性”,而内在的普遍性能否实现出来,需要很多的外在的、历史的条件,实现出来的则可称为“实现的普遍性”。因此,真正说来,在精神、价值层面,必须承认东西方各文明都具有普遍性,都是普遍主义,只是它们之间互有差别,在不同历史时代实现的程度不同,这就是多元的普遍性。正义、自由、权利、理性、个性是普遍主义的价值,仁爱、平等、责任、同情、社群也是普遍主义的价值。梁漱溟早期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所致力揭示的正是这个道理。今天,只有建立全球化中的多元普遍性观念,才能使全球所有文化形态都相对化,并使它们平等化。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在全球化的第一阶段,文化的变迁具有西方化的特征,那么在其第二阶段,则可能是使西方回到西方,使西方文化回到与东方文化相同的相对化地位。在此意义上,相对于西方多元主义立场注重的“承认的政治”,在全球化文化关系上我们则强调“承认的文化”,这就是承认文化与文明的多元普遍性,用这样的原则处理不同文化和不同文明的关系。这样的立场自然是世界性的文化多元主义的立场,主张全球文化关系的去中心化和多中心化即世界性的多元文化主义。从哲学上讲,以往的习惯认为普遍性是一元的,多元即意味着特殊性;其实多元并不必然皆为特殊,多元的普遍性是否可能及如何可能,应当成为全球化时代哲学思考的一个课题。

回到儒家哲学,在全球化的问题上,已经有学者用理学的“理一分殊”来说明东西方各宗教传统都是普遍真理的特殊表现形态,都各有其价值,又共有一致的可能性,用以促进文明对话,这是很有价值的。我所想补充的是,从儒家哲学的角度,可以由三个层面来讲,第一是“气一则理一,气万则理万”,气在这里可解释为文明实体(及地方、地区),理即价值体系。每一特殊的文明实体都有自己的价值体系,诸文明实体的价值都是理,都有其独特性,也都有其普遍性。第二是“和而不同”,全球不同文明、宗教的关系应当是“和”,和不是单一性,和是多样性、多元性、差别性的共存,而同是单一性、同质性、一元性,这是目前最理想的全球文化关系。第三是“理一分殊”,在差异中寻求一致,为了地球人类的共同理想而努力。 qIlP8MCMtptXjg9ctzAqtl35OkgT14woIaSo/HqxurHshQw5ihlRhlKBZobdza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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