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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视文艺范畴与意义考察

电视是20世纪90年代最新兴、最富影响力、最繁荣,至今仍为中国“第一媒介”的大众传播媒介。据统计,从1997年至2010年,中国人均收视时长的日平均值为179.25分钟,表明我国电视观众每天收看电视3小时左右。电视不但为广大观众提供了娱乐和知识,提高了普通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件的意识和热情,同时引起了商业、传媒业的积极介入,为社会多方面所看重,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而其中集娱乐、教育、认知等功能于一身的电视文艺节目在电视节目中占有很大的份额。据统计,全国电视台播出的电视文艺节目在所有电视节目中所占比重约为52%,收视比重约为60%。 另外,笔者通过对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卫视台进行抽样调查发现,电视文艺节目在所有电视节目中的播出比重是60%以上。由此观之,电视文艺节目受欢迎的程度之高是其他电视节目形态难以望其项背的。如此巨量的电视文艺节目每天在全国不间断地播出,为电视文艺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实践基础,针对这些电视文艺节目的生产流程分析、内容评测以及接收终端的价值判断和理性审视,不论对实践水平的提高、电视文艺学科的建设,还是对受众文化水平的提升、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电视文艺与电视艺术辨析

电视文艺是伴随着电视艺术的出现而生成的,对其内涵的理解和特征的描述因实践的变化而有差异,呈现出动态轨迹。正如黑格尔所说:“这种精神的运动,从单纯性中给予自己以规定性,又从这个规定性给自己以自身同一性,因此,精神的运动就是概念的内在发展。它乃是认识的绝对方法,同时也是内容本身的内在灵魂。” 关于电视文艺概念的流变,有学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尤其对先前几种单纯从统计学、发生学、美学考虑的定义角度进行辨析,并指出了它们各自的缺陷,认为电视文艺就是指“运用艺术的审美思维,把握和表现主客观世界,通过电视声画语言,发挥电视本体特性,塑造鲜明的屏幕艺术形象,给电视观众以认知、娱乐、教育、审美四位一体的综合艺术享受的电视节目类型” ,从而由生产、价值、形态等几个方面构成了电视文艺的定义,广为学界所采用。

定义的方法一般有两种:词语定义和实质定义。“词语定义”是明确某一词语表达什么概念的定义,其作用在于明确(规定或说明)一个词语的含义。在论述中,每个词语的含义是确定的。比如列宁从字源和意义上界定“乌托邦”为“一个希腊字,按照希腊文的意思,‘乌’是‘没有’,‘托邦斯’是个地方。乌托邦是一个没有的地方,是一种空想、虚构和童话”。而“实质定义”重在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性或本质,一般形式为“被定义的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如在“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个定义中,“劳动产品”便是“属概念”,将商品纳入一个大的概念中;“用来交换”便是“种差”,用来揭示商品的本质。在此,我们采用实质定义的方法定义电视文艺的概念。首先,电视文艺的“属概念”是“电视节目形态”;其次,电视文艺按照一定的艺术思维和理念,创作出具有审美意味的节目,这也正是其区别于电视新闻、社会教育节目等电视形态的特征,即“种差”。因此,电视文艺是指运用文艺的艺术思维,按照一定的理念创作出来的具有审美意味的节目形态。

电视文艺与电视艺术两个范畴有交叉、重叠,但各具独特性。回溯电视理论发展史,刘树林、李泱主编的《电视文艺学》(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和陈志昂主编的《电视艺术通论》(知识出版社,1991年)分别为研究电视文艺学和电视艺术学的首部著作,在研究对象、论著框架、话语形式上大同小异,对电视文艺和电视艺术概念的理解、区别颇为模糊。这种状况,直至后来被广泛引用的张凤铸主编的《中国电视文艺学》(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9年)与高鑫的《电视艺术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也仍然存在——不论是定义的诸要素,还是本质属性的界说,乃至定义的措辞结构都极其相似。诚然,电视文艺和电视艺术的母体或艺术载体都是电视,都依循电视声画语言的艺术规律,但它们作为两门独立的学科,有其独特的艺术规律,在学科定位、研究视角等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从学科脉络来看,电视文艺学属于电视节目学,电视文艺节目与电视新闻、社会教育节目、生活服务节目等构成了整个电视节目框架。而电视艺术学与电视传播学、电视美学、电视文化学、电视社会学等相对应,更侧重电视基础理论。由此可知,电视文艺研究是电视节目学研究对象中的一种,属于节目形态研究;而电视艺术研究更侧重于本质理论的研究。

从研究视野来看,电视文艺区别于电视新闻、社会教育节目、生活服务节目,它以电视屏幕上播出的所有电视文艺节目为研究内容。电视文艺节目是研究中心。电视文艺节目的结构、分类、形式、发展历史、本体、性质、任务、功能等都是电视文艺的研究对象。电视艺术研究包括对基础理论和电视艺术元素的研究,具体研究电视艺术理论的历史、电视艺术与其他艺术之间的关系、电视艺术的特点等,更侧重综合、宏观、整体的把握和抽象概括。电视艺术有电视艺术创造、蒙太奇手法、声画语言等元素,力图从社会文化现象、接受现象及大众传播手段的视角进行宏观和整体的研究。

二、电视文艺研究意义考察

电视文艺研究直接作用于电视文艺节目的生产,为其提供借鉴参考和理论指导。近年来,电视文艺节目蓬勃发展,成为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一种艺术形式。创作者从不断探索、实践的感性认识阶段,逐步转向自觉地运用电视化手段。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创作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暴露出许多认识层面上的问题和不足,由于漠视或无知带来的不良影响应该引起研究者的重视,谨防错误行为的扩大。同样,成功的节目亦值得研究。一个节目的成功是由诸如时代审美、文化境遇、节目质量、营销手段等因素合力促成的,任何单纯地迎合观众的趣味,忽视社会文化、审美品位的节目都是难以深入人心的。电视文艺节目从生产到接收有诸多复杂、重要的联结点。研究者既要从局部、细微之处进行分析,以优化每个环节的功能;也要从全局、整体出发,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对整个节目以及各节目之间进行结构性、创造性的认知,归纳出有章可循的法门,以及探寻可供持续性发展的开放性机制,为节目创作者提供参考和理论依据。

同时,进行电视文艺研究也是电视文艺学科理论体系构建的需要。要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电视文艺实践活动的内在机制与外部联系以及各种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中,探索和揭示电视文艺节目生产活动的本质特性和客观规律,总结和整理电视文艺研究的知识和成果,从而重构电视文艺学的理论体系。

在50多年的探索发展中,电视文艺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宝贵的人才资源。电视文艺学是电视节目学的一个分支,电视文艺在传播娱乐的同时,与多种艺术结合,形成丰富多彩的电视文艺节目形态,如电视剧、电视音乐、电视戏曲、电视文学、综合文艺以及各种晚会、选秀活动,还有益智类、情感类、竞技类、游戏类节目等,显现出独特的艺术个性和美学风貌。这些都为电视文艺学科的理论形成和学科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节目资源和实践经验。而研究这些节目,无疑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电视文艺的理论化转化和学科体系化形成。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电视文艺节目内容以及文化的深广性和复合性为研究者所重视,在美学理念的指导下进行有效整合。

此外,电视文化是影响当今社会文化生成、格局的重要一脉,电视文化的优劣对社会文化的影响不容忽视。电视文艺在传播信息和提供认识的同时,也提供娱乐,它以一种喜闻乐见的形式,为观众提供丰富的视觉盛宴和惊异的美学体验,在观众中产生了良好的接收效果。但在消费主义浪潮的影响下,电视文艺的文化品格一度被冷落。这种冷落一方面来自对收视率的追捧和误解,它造成了唯收视率的现象,利用噱头和低俗、庸俗的元素迎合观众的低级趣味;另一方面是由于节目竞争日趋激烈下出现了乱象。成功的节目都离不开创新,创新会给观众带来新异体验,然而这种创新一旦成功,就立即会被模仿、剽窃,各种“山寨”版本纷纷登场,造成节目同质化。在诸如此类原因影响下,电视文艺节目的文化质感消失,“三俗”之风屡禁不止,给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这时,研究者及时发现、批判这种现象,并予以正确引导,会缓冲消极电视文化带来的破坏,营造一种良性的社会文化氛围。 DZWl01Qqxf7d9vOAe9vGtdWpeBFwGs4WZoqbaZUJQ+ypXkhj3N7s2FqRFShOGu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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