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寇县令刚一上堂,就有一个商人模样的人前来告状。
寇县令问:“下跪何人,要告什么人,什么事啊?”
“回禀大老爷,小人钱顺生,在县城的南边开了一家酒店。去年,开油坊的邻居李二歪要翻盖门面,到本店借钱,说好一年还清。今天已是约定还款的日子,可是李二歪死不承认有借钱这回事,望老爷为小人主持公道。”
“你借给他多少银两?”
“八十两银子。”
“借据可带来?”
“在这儿。”钱顺生小心翼翼地从怀里掏出一张纸呈上。
寇县令拿过来仔细看了看,借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借款的具体数字、还款日期,还有两个见证人的签名和手印。
寇县令吩咐:“传证人和开油坊的李二歪到堂。”
寇县令问:“李二歪,你可曾向钱顺生借钱?”
李二歪说:“没有这件事,钱顺生血口喷人啊!”
“你看看这个手印和签名是不是你的?”寇县令命他仔细辨认借据上的手印和签名。
李二歪道:“小人从没借过他的钱,也不记得签过这份借据!”
寇县令要求李二歪在纸上写下自己的名字并按下手印,方便辨认。
寇县令仔细对比,发现两个签名简直分毫不差,手印也一模一样。寇县令非常诧异,心想:如果借据是真的,李二歪怎么肯这么爽快地签上自己的名字,除非李二歪当时睡着或者喝多了,根本就不知道此事……
看着堂上的两个低着头的证人,寇县令忽然想出了一个办法,立刻就破了案。
请问,他想出了什么办法呢?
答案: 让钱顺生和他的两个证人分别在纸上详细写下李二歪借钱的经过。如果李二歪真的借过钱,那么他们所写的细节一定是一样的,如果李二歪是冤枉的,他们的奸计自然就暴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