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建立起来以后,商汤及其继任者通过总结夏王朝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王朝的政权机构,以此来保证商王朝的稳定。商代庞大的官僚机构、军队以及法律制度是其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商王为了控制广大被征服的地区,常把自己的妻子、诸子以及功臣分封到外地,在甲骨文中就有侯、伯、男、田等封号。同时,对于外服诸侯即各臣属方国,商王也给他们的首领以封号,与他们保持着同盟关系。但商王是这一同盟的盟主,对各个方国部族都拥有指挥权。
守觚·商
体较高,喇叭口,长颈直腹,圈足外侈,下沿有边圈,腹和圈足均有四道扉棱。颈饰蕉叶纹,腹和圈足饰云雷纹组成的兽面纹。圈足内铸铭文“守”字。
逦方鼎·商代晚期
长方体,窄沿方唇,口沿上一对立耳,四隅各有一道扉棱,平底四柱足。四壁的上部饰云雷纹填地的一头双身龙纹,龙身屈曲处填以圆涡纹,四壁的左右和下部各饰三排乳钉纹,足上部饰浮雕兽面。内壁铸铭文二十八字,记载了商王宴飨大臣的一次事件。
商王直辖下的商王朝中央政权机构及官员的设置相当庞杂。从功能上看,商代的政权机构主要有帮助商王处理政务的执政机关和进行占卜的宗教机关两种。作为国王的辅弼,政务官员在商代政权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他们的官职主要有相、师保、尹、臣、小臣、史工及各种武职等。商王在对一些国家大事做出决定之前,一般都要与主要的官员商议。盘庚迁殷就是在向贵族官员反复讲述迁都的必要性和好处,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才得以成行的。此外,国家大事也必须经过占卜吉凶才能付诸行动,因此,从事占卜活动的神职人员在商代政权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他们对国家决策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神权和王权的共存同治是商代政治的一个突出特点。
商代已建成了一支比较成熟的军队,其军队一般称为师,每师约为1万人,其最高长官叫“师长”。在商朝中期,军队编制出现了左师、中师、右师三师的形式,武丁、文丁时代的卜辞中就有作三营以屯三军的记载。这可能是后世三军的起源。商代军队的兵种主要由步卒和战车组成。步卒是当时人数最多的兵种,在军队中占有重要地位。据考古发现可知商代的战车均为两轮独辕,每车至少驾两匹马,车上有甲士3人,1人御车,1人持戈或矛,1人持弓箭,战车后面和侧面则跟随步兵。
般壶·商
壶椭圆形,直口长颈,颈两侧有一对贯耳。口沿下饰弦纹三周,颈部饰兽面纹,其下有兽面纹带一周,腹部饰饕餮纹,以云雷纹填地。圈足饰夔纹一周,贯耳上有倒夔纹。
亚禽父乙尊·商中期
腹部前后各饰一浮雕的兽面纹,此主纹两侧附龙首凤身纹,纹空间的云雷地纹上下各以两条弦纹相夹,腹底尚有细阳线格纹。
商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当时的统治者特别强调惩罚罪恶是鬼神和上帝的意思,把法律制度蒙上一层神秘的宗教外衣。盘庚迁殷时,在遇到阻力又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就曾强调迁都是天命,而天命是不可违的,以此来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商代的刑罚非常残酷,其种类有死刑、肉刑、流刑以及徒刑等。其中死刑名目繁多,有族诛、斩、戮、炮烙、醢、脯、剖心等。
商代尚处于国家形成后的早期阶段,其官职设置难免庞杂,但通过各种政权机构,商王朝牢牢地控制着帝国的每一个角落,有效地管理着幅员辽阔的土地,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