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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宗法与分封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标志着王权统治的加强。兄终弟及制大概是氏族社会推举制的一种残余。兄终弟及制曾使得商代前期屡次发生争夺王位的纷争,特别是仲丁以后,发生了连续9世的内乱。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使王位纷争明显减少,王室内部稳定下来,王权得以加强。而嫡长子继承制又和宗法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商代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意味着宗法制度在逐渐形成。

般方鼎·商

体呈长方槽形,直口平沿,立耳平底,下腹斜收,四柱足细高,四隅及四壁中部有扉棱。四壁上部饰拱体卷尾夔纹,下饰兽面纹,两侧加饰倒立的夔纹,云雷纹填底,四足上部饰变形蝉纹。内壁铸铭文六字。

在私有制下,为了确保财产的继承,在父权制下产生了嫡庶制度,在婚姻上就表现为一夫多妻制。正妻所生的长子就是嫡长子,于是一个大家族就产生了“大宗”和“小宗”的区别。“大宗”代表了正统的传承,是由嫡长子一系世代相传的;而“小宗”则为庶出,由嫡长子之外庶出的家族成员组成。“大宗”不仅获得家族的绝大部分财产,更拥有管理“小宗”的权力。“大宗”和“小宗”的划分,正是宗法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宗法制度源于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在商代发展成为一套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成为奴隶社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戈祖癸觚·商

喇叭口,颈部较粗而短,鼓腹,圈足外侈,颈部、腹部及圈足均有四道扉棱,颈部饰变形蕉叶纹,腹部及圈足饰兽面纹。圈足内铸铭文三字“戈祖癸”。

宗法制的确立,也促使了分封制的产生。为了巩固统治,与王室有血缘关系的宗族被分到各地去做诸侯,作为商王朝在各地的统治支柱,形成了许多新的子族。商王在政治上是最高统治者,在宗法关系上是“大宗”,各地诸侯相对于商王来说是“小宗”,但他们同时以宗法制的原则分别用“大宗”“小宗”维系他们下属贵族的统属关系。商王正是通过宗法制和分封制,把“国”和“家”紧密结合在一起,加强了以商王为首的各级贵族的家长权力,巩固其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

不过商代的宗法和分封制度还处于逐步发展成熟的阶段,到周代由周公进一步将之完善发展,才确立了中国所特有的宗法和分封制度。 x28uHUrPLD5LeZ576M3c1lEcdpqCPvjiBeyMZLUUvczGt4go7Xi5uDcLOjvBbh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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