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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生产经营形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制度。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有哪些类型?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集中经营体制。集中经营体制是指采取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集中大量的劳动力、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统一管理的经营类型。集中经营体制容易形成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有利于使用先进技术节约劳动力,形成信贷和供销优势。但是集中经营体制不太适宜种植业生产,而是更加适合养殖业。

2.分散经营体制。分散经营体制是指农业生产经营采取多个小规模劳动组织,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个别分散结合的农业生产经营类型。分散经营比较符合生产农业生产的特点,方便管理,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益。但是分散经营主要以家庭为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不利于资金的筹集、先进技术的改进和大规模基础设施的建设。

3.统分结合型经营体制。统分结合型经营体制是指以小规模的劳动组织为基础,在生产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和方面采取个别劳动者的联合经营,建立集中联合经营组织的经营类型。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在保持集中经营优势的同时,还可以发挥分散经营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长处,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灵活适应各个层次的农业生产力。

4.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是指在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条件下形成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统分结合经营体制。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是统分结合型经营体制的高级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的实质是运用现代工业的管理办法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在市场环境下,以市场信息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区域性的支柱产业,组合和优化多种生产要素,实行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适用于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

影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选择的因素有哪些?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选择标准主要是能否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1.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为谁所有、由谁支配,对生产经营体制的选择有一定影响。

2.农业生产的性质和特点。农业生产受到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制约,农业生产有鲜明的季节性特征,对自然地理条件有较强的依赖性。根据农业劳动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集中经营体制、分散经营体制或统分结合型经营体制。

3.农业劳动协作的特点。农业劳动协作分为简单劳动协作和复杂劳动协作。简单劳动协作是指一个劳动过程中同时使用多个劳动力协作的情况;复杂劳动协作是指在严格分工的基础上,一个人只从事一种劳动的情况。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决定了农业生产不能指定一个人从事一种劳动,农业劳动协作的特点决定了农业劳动组织形式适合采用分散、兼业经营的组织形式。

4.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机械要适合流动作业且难以集中,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也使得农业机械使用率较低,成本较高。因此,从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角度来看,应该采用集体经营组织购置,服务于家庭经营,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以统分结合体制为宜。

5.农业技术。农业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业生产经营状况,引起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

我国现行的农业经营体制是什么形式?

我国现行的农业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集体统一经营与家庭分散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能够克服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管理过分集中的弊端,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二者的优势都能够充分发挥。家庭分散经营能够适应现阶段农业生产水平较低的状况,可以克服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的问题,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是家庭分散经营不利于进行机械化耕作,分散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较弱。集体统一经营就能够完成分散农户难以承担的生产活动。

什么是农业承包经营?

农业承包经营是指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对集体土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农业承包经营具有约定性和不确定性。

农户承包经营有哪些种类?

农户承包经营大致有以下种类:

1.按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家庭联产承包的包干和包产两类不同的承包种类。包干承包是指以户为单位承包生产任务,生产成果不参加统一分配,直接归农民自己所有,自负盈亏。联产承包是指承包者负责完成一定产量,根据承包者的完成情况进行奖励或者惩罚,生产成果由集体统一分配。

2.按照承包项目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耕地、果园、茶园、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生产房舍等承包种类。

3.按照承包经营的项目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专业性和综合性两类。

4.按照经营行业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等种类。

5.按照承包期限划分可以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个种类。

农业承包经营权有哪些内容?

农业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1.经营决策权,也称自主经营权。这是构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2.收益权,指通过承包经营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

3.产品处分权,指处置生产产品的权利。

4.转包、转让权。转包权是指在承包期内,经承发包方同意,将土地生产资料全部或部分让渡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承包方还要与第三方签订转包合同。转让权是指在承包期内,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将承包合同让渡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向发包方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原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5.继承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关系的权利。

农业承包经营的范围是什么?

农业承包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山、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农业承包的内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不得在承包地上进行非农业的活动。农业承包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房屋、农机具、机械、副业、畜禽和水利设施。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何谓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边际要素收益的递增、单位产品平均要素成本的下降,形成长期平均要素成本随着产量增加而递减的经济。

何谓规模经营?

规模经营,是指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在一定经济和技术环境条件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经营模式。

何谓农业规模经营?

农业规模经营是指根据耕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及政治历史条件的状况,确定一定的农业经营规模,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农业经营形式。

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是什么?

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是土地流转。

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保证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的前提下,要求每单位劳动力所承担的经营对象的数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从而实现劳动效益、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农业规模经营的要素有哪些?要素配置的目的是什么?

农业规模经营的要素主要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和管理四个方面。四大要素合理配置的目的是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增加收益,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影响农业规模经营的因素有哪些?

农地是否能大面积成片经营、农户自身的经济状况、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农地的产权制度、政府的行为等都是影响农户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

我国农业小规模的经营体制有什么缺陷?

在我国农业小规模的经营体制下,耕地细碎化,土地经营规模偏小,不利于种子、饲料、农艺、农药等技术的进步,不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增加了生产和管理成本,一家一户配套设施的更新改进困难,也会造成设备的闲置浪费和生产技术的落后。

分散农户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缺乏对市场信息的判断能力。被限制在狭小空间范围内的农业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难以很好地衔接,无法形成保护农业的利益调节机制,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不易向农业转移。

小规模的经营体制对科技的吸纳能力不强,使用先进科学技术的成本较高,使得科技普及率低。小规模的经营体制也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劳动生产率提高受阻。

总之,小规模的经营体制不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对农业生产率、专业化生产、优质农业和生产技术的发展具有一定阻碍作用。

发展规模经营有什么好处?

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规模经营集合了分散的土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可以为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打下好的基础。

1.规模经营有利于科学技术和大中型机械在农业中的运用,加大农业生产中的科技因素,可以降低农产品单位成本,发展高效、优质农业,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2.规模经营有利于规模发展优质农产品,适应市场优质化、多样化和特色化需求。

3.规模经营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情况的改善。

4.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土地流转双方的收入水平。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使得种田的人有田种,不想种田的人进行流转,实现转让户和经营户的双赢。

5.规模经营有利于增加农业投资。农业作为弱势产业,比较效益相对较低,金融机构对一家一户贷款的风险大、交易费用高,但是适度的规模经营有利于吸引有投资实力的公司和个人,促进资金和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增加农业投资。

什么是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是指承担农业经营任务的当事者。农业经营主体的当事者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资金、资产、设备和劳动力,要具备一定的经营知识和经营能力,能够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较大经营规模、较好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高的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的,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通过租赁、转包等形式,通过受让农户流出的土地,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和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农业企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是什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我国地少人多的具体国情,具有比传统农户更高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经营水平。具体而言,有以下特点:

1. 以市场化为导向。传统农户的商品化率较低,农产品生产自给自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依照农产品需求提供相应的生产和服务,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实现产品和服务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2.以专业化为手段。传统农户兼业化倾向明显,生产内容小而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集中于农业生产的某一个或少数几个领域或品种,重点开展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工明确,生产力水平有所提高。

3. 以规模化为基础。传统农户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扩大生产规模的能力较弱。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技术和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和大量劳动力转移的情况下,通过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实现对资源的充分利用,从而能够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效应,谋求较高的经济收益。规模化是合作化的结果,是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前提,是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优势所在。

4.以集约化为标志。传统农户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的主要方法是靠增加劳动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可以集成各类生产要素,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信息、装备、人才等各方面的优势,以较高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和装备条件实现对生产资源要素的集约利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农户的关系是什么?

传统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传统农户会长期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会完全取代传统农户。但是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农民老龄化的加快,传统农户规模较小,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足和弱势更加明显,传统农户在农业经营主体中占多数的格局不会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趋势也不会变。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传统农户应相辅相成,二者相互促进且互相竞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进行商品化生产,传统农户主要是自给性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对传统农户提供各个生产环节的相关服务,推动传统农户进行生产方式转变;传统农户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原料。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也要扶持传统农户,全面协调发展农村经济,稳定农村大局。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什么?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集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社会化于一体的农业经营体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构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但在现代农业中具有不同的定位。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的功能,对小规模农户具有示范效应,带动传统农户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手段,增加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功能,进而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技术、资金、人才、设备的优势,能够实现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承担着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方面的功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服务。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合作、互相融合,共同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家庭农场的经营性质较为综合,可能出于效率和效益的考虑,将一部分生产性服务外包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特定组织,在农地租赁方面也会借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避免面对分散农户的高昂交易成本。家庭农场也可能成为专业合作社社员。与此类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可能为了降低与分散农户的交易成本而加入合作社,或者直接领办合作社。除此之外,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也会因为产品和服务的交易而产生经济合作关系。

为什么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面临很多新的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劳动力老龄化等问题表现突出,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符合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要求,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解决现存的问题,保障和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依靠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将资金、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引入农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的附加值,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长远看来,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将成为大宗农产品和商品粮的主要生产者,为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提供示范效应,带动小规模分散农户增加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带动小规模分散农户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手段,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发挥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作用,带领农民提升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进入国内外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主要致力于农业产前投入、产中服务、产后收储、加工和流通环节,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和规模化养殖领域,发挥其在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背景是什么?

农业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已经成熟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条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两大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也在深入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和第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的结构和收入来源等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老龄化趋势明显,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的问题日渐突出。

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7491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61866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从1978年到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以年均增长1.02个百分点的速度稳步提高。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文明也将向农村、农业、农民固有的领域高速地推进和渗透。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并带动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日趋顺畅。同时,随着农业信息化的推进,服务社会化和生产机械化的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的比重不断扩大,规模经营发展迅速。

此外,农业高新技术逐渐传播和实践,新材料、新装备集成应用,机械化程度也逐渐提高,现代农业管理经营知识日益普及,我国农业要素环境持续好转。

在以上几方面的背景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势所趋。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自有资金、互助资金、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金融服务、担保贷款、民间借贷等。民间自发的融资比较多,保险发展较慢,债券、证券等融资形式还未形成大规模发展的态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存在什么不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观念和发展战略比较落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较于传统农户虽然有很多先进之处,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生于农村经济系统,目前仍未摆脱小农烙印。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信息不对称性和不完全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的学习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主位观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农业专业人才的引进,影响了有限资金的合理配置。一些农业经营主体还在某些方面存在投机心理和短视行为,不利于农业经济的社会生态和农业自然生态平衡。与此同时,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需要大量资源和精力与自然灾害进行抗争,做不到长远的发展战略规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也有待提高,根植于自然经济的经营观念、模糊的发展战略难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创新产生持续的推动作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模式单一,市场运作乏力。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外,大多数其他类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奉行家族式或者类家族式的管理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订生产计划、采购生产设备、销售农产品等环节的决策大多是依靠经验判断。权威管理使得发展相对缓慢,而决策风险较大。此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大多将农产品销售权利让渡于其他中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拘泥于生产环节,农产品销售和服务环节涉及较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销售能力呈不对称状态。依赖于经验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创新和发展,导致市场运作乏力,收益相对低下。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受能力弱,主体间存在同质竞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技术一方面来自世代积累,另一方面来自政府推广,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并不敏感,接受和运用新技术的能力欠缺。此外,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有相互模仿、相互重叠的现象,而经营业务结构的同化通常会导致同质竞争和外部不经济,也加大了行业融合创新的难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策支持不够到位,融资贷款难。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因此,相对应的财政、金融、用地、保险、农机购置等优惠扶持政策还无法完全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资金,贷款难度也相对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生产,需要大量资金,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额度小、手续复杂,加之农田无法进行抵押贷款,资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此外,我国的农业补贴直接发放到农村承包人员的账户,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应的转包人虽然进行了实际经营,却得不到相应的农业补贴。

2.农业保险支持体系发展缓慢,保障水平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专业化较高,分散风险的能力更弱,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强。但是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财政补贴少,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尤其是政策性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都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

3.登记注册和信息检测机制不够完善。各级政府对家庭农场的界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等不太一致。我国目前也没有相应的信息系统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监测统计和跟踪研究。

4.土地流转机制不畅通。农民的惜地情结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够完善使得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不高,土地难以实现集中连片,有些地方的农田条件较差,尤其是山地、丘陵地带增加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难度。而农村养老、医疗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与城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很多农民的生计问题还是依赖于土地,外出务工人员的职业、收入不够稳定,大多数农民还是把土地作为生活的基本保障,不愿意流转土地经营权。此外,土地流转机制还不够健全,对农民而言,部分土地转出效益不大,不足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价格上涨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大规模流转受阻。

5.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有待完善。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整体素质的制约,加之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滞后,其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有限,品牌意识、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管理经验不足,缺乏培训和创业的意愿,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水平不高。此外,监管部门对投入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中的资金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机制和教育质量有待提高,教学效果的评价体系也不够完善,缺乏农业就业和创业的氛围,年轻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高。

6.要注意正确处理承包经营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要带领农民而不是代替农民,要保证农民始终处于三农的核心地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应相互独立,组合并存,竞相发展。承包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构建我国的农业经营体系。

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因素有哪些?

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因素主要有:资金不足、市场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几个方面。

1.资金不足。规模化经营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先决条件,而规模经营需要一定的资金基础。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面临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土地租金、农资价格上涨和通货膨胀导致资金短缺,同时信贷门槛高、金融服务发展不到位致使融资困难。担保抵押困难,很多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合法性有待商榷,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较少,针对农业方面的贷款总额比例很小,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流程多、时间长、实际成本高。以上情况都使得融资困难。资金困难的问题不容忽视。

2.市场风险。农业市场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供求信息不对称,农产品生产波动强,市场的导向性较弱,出现农产品产量起伏较大、一些农产品出售困难的情况,损害了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此外,农产品生产者在价值链中面临承担较多生产成本、分享较少利润的情况,而加工营销商和零售商却承担了较少的生产成本,分享了较多的利润。

3.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规模化经营,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的流动,农村土地呈现规模化流转态势,这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农村土地市场化还有很多阻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缺乏效率,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此外,土地流转多发生在分散经营的农户之间,没有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去,土地的承包期限较短,流转效率较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常常面临无地可租或租期较短的问题,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农民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是实现传统农业转型的必要条件,但是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农业生产后备力量薄弱,新型职业农民在数量上和规模上严重不足。此外,农村劳动力老龄化严重,且大多属于兼职,农民素质较低,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而城乡二元结构又制约了对职业农民的培训。对职业农民的培训缺乏法制保障,也未得到各级政府的足够关注,农民职业教育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培训质量难以评估和考核,培训质量缺乏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什么阻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阻碍主要有:

1.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土地的流转大多是由村委会组织进行,普通农民获得流转信息的渠道较少,对村委会的信任不足。

2.农民也担心土地流转后被挪作他用,导致土地收回后不再适合耕种。

3.农民有较强的恋土情结,尤其是中老年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加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土地具有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就业功能使农民不愿意放弃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何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规范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人才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要通过加强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和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有效整合资源,创新思想和观念,使自身观念融入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摒弃小农意识,树立现代经营观念;改变短视经营行为,树立生态循环的农业观念;摒弃家庭管理模式,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观念;改变对传统技术的依赖,树立科技兴农的观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愿景确定发展方向,寻找自身优势作为发展点,紧密结合政策和行业环境,为自身发展构建战略框架。

2.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通过同行业各主体之间、上下游产业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要组织融合创新,避免同质竞争,通过分工协作将主体间的外部经济转化为内部经济。同一区域内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可以根据市场状况互补性地安排农产品生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运用相对雄厚的资本实力对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金融支持;经营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为其他经营主体提供大型农机具等专业服务。通过组织融合创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互动合作。

3.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通过改善补贴方式、扩大补贴范围等手段,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缺乏的难题,建立合理的利益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4.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加大知识、资本、技术资源投资,扩大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培训规模,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输送专业人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也应该不断加强自主学习和专业培训,争取建立科学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建立生产队伍、营销队伍等人才团队,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5.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民土地预期。建立土地公开交易平台,促进土地加快流转,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完善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土地的长期稳定流转,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6.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优化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开展的教育和培训,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社会化有效服务模式的示范推广,带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丰富内容。 AH0Rm+W2ZSncEcRB17eoFQkBYw0HdF1Mhhf0uGoG87qgMKt/NAf0YuXds/wOZw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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