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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书的任务

就本书而言,由于笔者仅仅是刚刚开始这一领域的研究,而且因为长期的学院式生存和忙碌的读书生活,对于法治实践部门的认识还比较粗疏,因此,只能提供一些初步的认识和讨论。在此,对全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全书共分十一部分,各部分的任务分别如下。

基本理论篇共四章。第一章“作为理论问题的地方法制”,讨论了地方法制作为一个理论问题的意义,以及它可能的理论贡献。第二章“地方法制的知识类型”,讨论了地方法制知识作为一种知识类型,在法学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特点。第三章“地方法制的研究视角”,讨论了进行地方法制研究的可能视角,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可以对地方法制研究进行不同的考察。第四章“地方权力的权利属性”,主要对影响地方法制的一个基本概念进行了考察;法学中的权力概念不同于政治学和社会学中的权力概念,它具有严格的规范属性,因而具有强烈的权利性,需要在此基础上重新认识地方权力。

现实观察篇共三章。第五章“地方法制的观念障碍:‘地方坏人论’批判”,重点讨论地方法制建设中一个影响范围甚广的错误观念:地方是坏人。笔者认为“地方坏人论”不能成立,并分析了其所以流布的若干原因。第六章“地方权力的运行策略:以驻京办为视角”,对地方权力在实际运行中的诸多特点进行了考察,认为地方权力的运行有相当大的策略性与机会主义成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中央权力过度强大的现行格局,但出路应当是推进央地关系的法治化。第七章“作为主体的地方”,主要从现有法律规范出发,考察地方作为主体而不是客体可能具有的法律规范依据,考察作为主体的地方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域外比较篇共两章。第八章“西方地方法制的基本理念:辅助性原则”。西方国家在处理央地关系、推进地方法制时,“辅助性原则”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章主要考察辅助性原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中国地方法制的可能借鉴意义。第九章“西方地方法制的历史渊源:契约传统”,主要考察西方国家地方法制能够形成良好的央地关系的历史渊源,尤其是若干具体的契约类型,它们对于西方的地方法治与地方法制具有重要的制度传承意义与观念影响。

地方实践篇仅一章。第十章“地方法制的发展前景”,主要从目前的中国地方法制发展的现状出发,对若干有可能在近期作出重要创新的领域进行了讨论。笔者认为,地方应当以更为积极的姿态推进若干领域的制度变革,从而为中央全面实施某项具体改革积累经验。

附录“地方法制的发展模式:以‘广东模式’为例”,论述了广东地方法制建设的若干经验,并试图对其进行一定的理论概括,希望能够对其他地区的法制建设提供有意义的借鉴与启示。

上述内容只能说是初步的研究,笔者近些年来参加的若干科研项目或学术会议,对本书的写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各个篇章总体上都围绕着地方法制这一主题展开。根据其内容的相近性,笔者对十章内容进行了初步的分类,分别划分到四个不太严格的分类目录下,以为读者提供一些阅读的指引。任何一个类别的知识都需要进一步的发展与深化,本书的研究仅仅是一个开始,自然也不例外。 HZ2xTcRf/x9WlhBFY2h20o5Ubcbk8OX9JklYqu59c55k4xhnKHTHLo8qL5gmjH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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