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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作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着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后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凝结了中国环保治理智慧,吸取了之前经验教训、能对症下药的成熟立法,同时也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严厉的惩治措施。加大企业污染惩罚成本,一方面将有效遏制环境违法的高发态势,对排污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将倒逼企业加大环保技术与设备的投入。这为环保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全面做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工作,公安部牵头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针对该法第六十三条中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作出的明确规定,着手研究起草与其配套衔接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12月24日,以公安部、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质检总局五部门名义正式印发《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同步实施。

为便于执法人员正确理解本《办法》,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组织力量编写了本书,对《办法》的内容逐条进行解读和阐释。参与编写工作的单位还包括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浙江省环保厅,湖南省公安厅、环保厅、农业厅,湘潭大学法学院等。

由于编写时间较为仓促及编写人员水平所限,书中的疏漏和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编写组
2015年2月 KYecOgEiY9rCkUcVtcBm4wFQRAfzeHbCP2ZLGwHpkuN7ELkMmDU3CdaswFgMxc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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