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和施行,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和历史性事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法律保障。它对于贯彻执行《宪法》关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都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诉讼法》颁布20多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与支持下,在各级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行政诉讼已经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审判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制度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制度保障。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然要求国家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法治化。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以此保证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这样才能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办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建立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机制。
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行政行为要有法可依,行政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种行政管理手段都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行政机关能否严格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都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杜绝执法过程中任意处罚、滥施处罚等违法现象,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是对各级政府机关都要“接受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原则的具体落实。自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对监督和维护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和水平,起了重要作用。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的行政活动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它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既要避免因随意执法而引起行政诉讼,也要防止因担心当被告而放任违法行为。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施行,行政机关会经常作为被告,与作为原告的公民或组织,以平等身份出庭应诉,接受司法审判,并可能承担诸如赔偿等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无疑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许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这一制度还不熟悉,加之“只准官告民,不准民告官”和“法律只管老百姓”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思想认识上需要有一个提高和转变的过程。各级行政机关作为执法部门,不仅应当了解相关的业务知识、熟悉有关的法律规定,也必须熟悉行政诉讼制度,克服不愿意当被告、嫌麻烦等顾虑,继续提高和转变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思想认识。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同志,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学习《行政诉讼法》,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熟悉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充分认识行政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克服与行政诉讼制度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工作。我们相信,各级人民法院也将进一步依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将对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各级行政机关在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为行政机关提供了一条自我纠正的渠道,同时也产生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互协调、司法审查机关与行政复议机关相互配合的必要性。当前,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切实做到有错必纠。也就是说,要充分发挥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合力,共同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政府工作的法制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既担负立法方面的大量工作,又承担严格执法的艰巨任务,同时,还要承办大量的行政诉讼事务和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为了切实做好《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带头学好《行政诉讼法》,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是非常必要的。许多地方和部门通过举办学习研讨班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负责同志学习《行政诉讼法》,效果也是非常明显的。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行政诉讼法》。为了满足各地方、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的实际需要,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更好地接受广大行政相对人及人民法院的监督,依法维护行政权的正当行使,我们结合近年来行政诉讼制度的最新发展,编写了这本工作指南,希望对各地方和各部门的同志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行政诉讼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更好地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