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是当前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具。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文化政策进入一个密集出台和快速调整的时期,一系列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文化政策相继出台,推动文化政策体系朝着系统性、均衡性和交互性的方向发展。在国家文化政策的强劲支持下,无论是从全国的情况来看,还是从武汉大学实验基地的微观观察案例来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已取得明显进展,总体上符合国家文化强国战略的目标和方向。因而,在“十三五”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仍然要坚持以文化繁荣发展战略目标为导向,尤其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为核心,充分发挥文化政策对文化机构的激励效应和主导作用,优化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的相关政策的协同效率,加强对基层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从政策层面为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国家公共文化多元治理、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对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新和创造活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存在制度激励不足、机制不完善以及稳定性差等问题,尤其是政策、机制的缺位,影响到公共文化领域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结构的形成。从对实验基地的观察来看,社会力量捐赠、赞助公共文化的情况既少且弱,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情况就更为罕见。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为培育和壮大社会文化力量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建议各省要根据地方实情,进一步研究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与中央形成呼应,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形成良好的制度创新环境,使国有文化机构与民营文化组织同台竞争,带动国有文化单位中沉淀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培育民间文化组织和非营利性文化机构,使之逐步成长为公共文化产品的替代性生产者和潜在竞争者,努力营造政府与社会合作的良好环境。
对实验基地的观察发现,公共文化机构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省级与县级、乡级的差别,迥然不同的外部环境条件对于公共文化机构的效率影响很大,投入冗余和投入不足同时并存。课题组对公共文化机构的DEA绩效分析结果显示,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中,存在着部分场馆投入不足、部分场馆投入存在冗余的现象。投入不足会导致产出不足、绩效不高;但投入冗余也会导致部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导致公共财政投入的边际效益递减。
因此,建议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绩效拨款”的模式和经验,从创新投入方式和优化投入结构上入手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投入产出绩效。第一,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公共文化的支出责任,在文化投入结构中,逐步完善对地方的奖励制度建设,通过引导和规划地方政府的支出行为,做大国家公共文化投入的总量。第二,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探索以奖代补、基金运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灵活多样的资金投入模式,同时加强对原本分散的基层文化项目和公共资源的整合使用,努力避免分散投入、重复投入与过度投入。第三,针对支出结构不合理、结余较多、层级分配不均衡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项目的管理水平,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和对结果的评价,优化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设计,尤其是要立足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创新设计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以此带动文化投入结构的优化。第四,推进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制度创新,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自我管控。
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政策领域尚未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评价激励机制薄弱日益成为制约公共文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实施有效政策激励的“制度性瓶颈”。加强对公共文化政策的绩效评估,已成为文化政策制定和优化的关键环节。建议:第一,加强对全国不同层级、各类型文化机构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机制研究,研究确定不同绩效水平的文化机构的投入标准,进一步完善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政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我国文化机构投入绩效管理的理论基础。第二,从完善公共文化政策绩效评估的组织体系入手,促进绩效评估过程的多元主体参与,充分发挥高校、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以及普通民众对于公共文化机构和公共文化产品评价的主体性作用,提高绩效评估的科学性与客观性。第三,完善公共文化政策绩效奖惩机制,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保障绩效评估的合法性、公平性与常态化,优化奖惩机制,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的激励约束,以此来保障公共文化政策的公平性、公开性与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