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下,我国艺术表演行业步入了全面改革和转型发展的新阶段。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艺术表演行业进行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三十多年的政策变迁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计划体制内调整阶段是指在原有计划体制内,对艺术表演行业的布局结构进行调整,并对其经营机制进行小范围的改革创新。在经营机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和完善等。这一时期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和具体改革措施(详见表1)。
表1 艺术表演行业体制改革目标和内容变化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艺术表演行业改革开始依循市场化的思路展开。市场化目标导致了院团改革力量的位移,改革力量转变为艺术表演团体自身。这一时期,国家在1993年、1994年、1997年陆续颁布了3个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文件,强调了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目标进行布局结构调整、人事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院团发展等改革思路(详见表2)。官方文件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市场化的改革目标不断明晰。
表2 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过渡阶段
前期市场化的探索为这一阶段的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3年,文化体制试点改革工作实施,艺术表演团体也开始实行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改革的内容主要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艺术表演团体、实行“五个一批”改革、继续推进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创新(详见表3)。
表3 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市场化导向阶段
续表
到2012年年底,以“五个一批”改革为目标的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基本完成,艺术表演行业进入后改革发展阶段。2013年,文化部等部门颁布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转企改制的艺术表演团体开拓市场发展路径,而保留事业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主要承担艺术表演公共服务的职能。
经过30多年改革变迁,我国艺术表演行业已经呈现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新局面,艺术表演团布局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得到明显改善、民营文艺团体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实施“五个一批”改革以来,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截至2012年,承担改革任务的2102家艺术表演团体,基本全部完成“五个一批”改革任务。全国保留了部分事业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部分艺术表演团体被撤销和划转。
事业性质艺术表演团体的规模和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后,主要指标明显下降。2014年,全国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艺术表演团体仅有1581家,演出场次29万场,观众人次24448万人次。在经费收支方面,艺术表演团体仍旧保持平稳增长。2014年,总收入1134136万元,财政拨款882596万元,总支出1119748万元,在机构数量减少的情况下,比上年仍有较大幅度增长(见表4)。在经费自给率方面,由于进行了分类改革,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院团主要偏向于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对国家财政经费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经费自给率进一步降低,2013年为23.2%。尽管事业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数量不断减少,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均在降低,但从效益来看,改革后的院团效益明显提升。团均演出场次从2005年的159场上升为2014年的183场,团均总收入从2005年的202万元上升至2014年的717万元,场均演出收入也从2005年的2315元上升为2014年的4295元。
表4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部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基本情况
另外,经过改革后,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迅速,演出市场国有和民营的二元主体格局基本形成。1988年,浙江已有民间职业剧团和业余剧团776个,已超过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数量。1998年,全国国办剧团和集体剧团的总数为2640余个,民间职业剧团总数为2952个,已超过国有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数。
在21世纪鼓励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艺术表演行业的政策激励下,民营院团获得进一步发展。以广东省为例,全省有专业剧团119个,从业人员8000多名,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而民营剧团则有2300多个,从业人员30万人以上,主要活跃于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
同时,在改革的驱动下,艺术表演市场出现了旅游演出、实景演出、联盟式经营等新业态。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依托旅游市场的艺术演出成为旅游消费的重要内容,并由此出现了《印象刘三姐》《长恨歌》等大量实景演出项目。剧院联盟则是近年来演出市场兴起的一种新的经营模式,主要采取连锁、结盟等方式共享剧目等演艺资源,降低演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