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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教

新加坡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这不仅形成了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也使得宗教异彩纷呈,是名副其实的世界宗教的大观园。新加坡主要有五大宗教,分别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基督教。此外,新加坡还有誉那教、锡克教、犹太教、拜火教,也拥有最年轻的天理教,以及华族所新创的“儒、佛、道”三教合一和“儒、道、释、耶、回”五教合一的宗教。

(一)主要宗教简况

新加坡各教派都有相应的庙堂及宗教组织,其中一些清真寺、教堂和寺庙还是新加坡最古老的建筑。众多的宗教形成了新加坡人宗教信仰多元化的局面。根据新加坡统计局2010年人口普查统计(见表1-5),新加坡不小于15岁的人口为309.5万,其中有52.8万人无宗教信仰,占15岁以上人口(包括15岁)的17.06%,其余82.94%的人分别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等宗教。其中,佛教信徒为103.3万人,占总数的33.38%;道教信徒33.9万人,占总数的10.95%;基督教信徒56.9万人,占总数的18.38%;穆斯林45.7万人,占总数的14.77%;印度教信徒15.8万人,占总数的5.11%;其他宗教信徒1万多人,约占总数的0.32%。

表1-5 2010年新加坡居民各民族宗教信仰情况

续表

新加坡五大宗教的具体情况如下。

1.佛教

佛教是新加坡的第一大宗教,信徒约占人口的33%。佛教由华族人传入新加坡,华族人也是佛教的主要信徒,大约占所有佛教信徒的97.7%。新加坡的佛教以大乘派为主,其次是南北传和金刚乘。19世纪初,佛教随着华族人传入新加坡,既而广为传播。1903年爱尔兰僧人达摩卢迦创建第一个佛教组织——新加坡佛教传教会。1926年,中国太虚大师赴新加坡组织星洲讲经会,之后又组织了新加坡中华传教会和佛教青年部等。新加坡佛教逐渐形成了闽、粤两大派系,前者以厦门派为主,后者以僧人宗绕的“达”字辈弟子势力最大,他们控制了几乎所有的广东斋堂。

20世纪中期随着新加坡的独立,佛教变得尤为繁盛,新加坡人兴建了大批寺庙,有目前新加坡最大的光明山普觉寺,以及观音庙、居士林等。所有寺庙香火旺盛,一到佛教重大节日,各大寺庙举行隆重法会,前来奉香祈福的人成千上万。多年以来,各个佛教团体通过主办各种宗教、文化、社会福利计划等活动,将佛法与公众的距离拉近。新加坡境内寺庙林立,属于北传佛教的寺院超过150所,南传上座部佛教寺院有20余所,著名的佛寺有双林寺、千灯寺、普觉禅寺等。目前,新加坡的佛教组织有60多个,主要有新加坡佛教僧伽联合会、世界佛学社、印度摩诃菩提会新加坡分会、新加坡佛教联盟、佛教青年联合会、新加坡锡兰佛教会、佛教居士林、日本佛教会等。同时,新加坡的佛教组织还创办了各种佛教学校,如菩提学校、弥陀学校和女子佛学院等,此外还编写各种佛教教材,出版各类佛教刊物,在大专院校建立佛教组织,鼓励青年人从事佛学研究。

新加坡的佛教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变化,出家人不但要自己修行,还需帮助他人,很多大寺庙开始创办养老院和慈善医院,照顾贫穷无助的人,甚至还办工厂,收容经过改造的吸毒者和罪犯等。

2.道教

道教信徒约占人口的11%,其中华族教徒占99.78%。很早以前,大量华族移民新加坡的同时也把中国本土的道教带入这片土地。新加坡道教崇奉的神以大伯公、妈祖、天上圣母、关圣帝君等最为普遍。其中信仰妈祖神最为盛行,这是因为新加坡是一个海港,以海运为生,而妈祖是海上保护神。新加坡最著名的妈祖庙是直落亚逸的天福宫(天后宫)。四马路观音堂也是新加坡最著名、香火最鼎盛的庙宇之一,每天来庙堂烧香进贡的香客络绎不绝。

因新加坡的帮派复杂,新加坡的道教一直没有统一的组织,直到1979年才出现了道教组织。这一年,新加坡成立了三清道教会,宗旨是戒恶行善,以德学教化青年男女,帮助他们领会人生真义,免致堕落。1990年成立的新加坡道教总会,负责举办各类道教文物展览会和其他关于道教的活动,与中国道教界的交流也较多。

3.印度教

印度教由印度移民带入新加坡,印度教约99%的教徒是印度族人。19世纪初,随着英国殖民者侵占新加坡,大批印度劳工移居或被贩运至此,他们也带入了印度的宗教、文化、艺术等。新加坡有大量的印度教寺庙,其中最古老、最重要的是建于1827年的马里安曼兴都庙,还有较著名的丹达尤答巴尼印度庙(齐智庙)及罗格普勒姆塔。印度教的寺庙有时也是印度族庆祝节日和举办庆典的地方。印度教徒严格遵守种姓制度,逐步建立了一些教会组织,主要有1917年成立的印度教咨询会及1968年建立的印度教布施基金会。前者主要督促政府关心印度裔的宗教、生活习惯和其他各种涉及印度裔公共福利事业的事务;后者主要负责印度教的寺庙管理和财产分配工作。印度教组织还有罗摩克里希纳教会新加坡活动中心、新加坡兴都协会、北印度兴都协会、兴都中心等,其主要活动除传教外,还创办印度教子弟学校、图书馆,出版有关印度教知识的刊物等。

4.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在12世纪由阿拉伯商人传入新加坡。据2010年人口统计,新加坡穆斯林占15岁以上人口(包括15岁)的14.77%,教徒约有45.7万人,其中有约83.5%的人是马来族人,另外也有部分印度族和华族人信奉伊斯兰教。马来或巴基斯坦血统的信徒基本上属于伊斯兰教的逊尼派。新加坡伊斯兰教的发展主要是由于20世纪初马来亚、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的大批穆斯林移入新加坡。新加坡建有清真寺共80座,当中较为著名的有苏丹清真寺、纳宫清真寺、阿尔阿布拉清真寺等。新加坡也先后成立了较多的伊斯兰教组织。1967年成立的新加坡伊斯兰教理事会是新加坡伊斯兰教的最高领导组织。该组织协助政府处理有关穆斯林的事务,负责各界对穆斯林的捐赠、援助以及朝觐等事务,向清真寺发放资助,及维持与各国的伊斯兰教组织的密切联系。新加坡伊斯兰教传道师协会负责推广和传播伊斯兰教,出版伊斯兰教读物。此外还有伊斯兰教协会、伊斯兰教联盟等。

5.基督教

基督教教徒占人口的18%,其中华族信徒占83%。在莱佛士发现新加坡不久,一名英国传教士便进入新加坡,两年就发展了12名教徒。莱佛士在哥里门街建起了英国国教会第一座教堂“圣安德烈教堂”。19世纪30年代,罗马天主教、美国新教相继进入新加坡,一些华族人开始信仰基督教。到19世纪80年代,基督教在新加坡传播得更为广泛,更多受过较高教育、经济较好的年轻人开始信仰基督教。

新加坡的基督教徒中,一部分是天主教徒,一部分是新教徒。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天主教占优势。进入80年代后,新教徒则占多数。到2010年新教徒仍占多数,基督教徒近57万,其中天主教徒约21万,新教徒约35万。新加坡的基督教组织有600多个,约占新加坡宗教团体总数的一半,主要有全国基督教理事会、新马基督教联合会、中华基督教联合会、亚洲基督教协会、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等。基督教重视慈善事业,新加坡天主教教会先后开办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儿童收容所等慈善组织来帮助社会上有需要的人。

除了五大宗教外,新加坡还存在一些小宗教。锡克教教徒是新加坡开埠后陆续到来的锡克人,在新加坡有8间锡克教寺庙。犹太教在20世纪传入新加坡,信徒主要是具有以色列、巴勒斯坦血统的新加坡人,新加坡的马海阿贝犹太庙是东南亚最古老的犹太会堂。拜火教(波斯教)在20世纪初由孟买传入新加坡,到20世纪80年代已有70多名教徒。巴亥教于19世纪创立于波斯,在新加坡有1000多名教徒,其组织有新加坡巴亥教总灵体会,下辖8个地方灵体会。随着新加坡政府提倡以儒家思想抵御西方颓废思想,儒教也开始兴盛起来。新加坡华族人除信奉佛教、道教外,也有一些人信仰孔教,他们把孔子视为圣人,并设孔庙来纪念。

新加坡是一个宗教自由的国家,各宗教相互包容,和谐共处,自1965年独立以来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宗教冲突。新加坡不设国教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规定任何宗教组织不得参与和介入国家政治,不得违反法律,而宗教组织也积极配合国家管理,从事宗教事务和进行宗教活动都自觉地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管理严谨,运作规范。作为非营利性社团,新加坡的宗教团体、教堂、寺庙享有免税政策,但须将年度活动情况和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交社团注册局备案。宗教团体申请修建宗教活动场所,须得到建屋发展局的批准。同时,宗教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以构建和谐环境。

(二)宗教和谐政策

新加坡各宗教之所以能和平共处、相互包容、共同兴旺,与其民族传统有着必然的联系,同时也与国家制定的正确的宗教政策分不开。任何一种宗教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必然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否则它无法进入和存在于这个社会,更不用说发展。一种宗教必须求得社会某种程度和方式的认同,才能生存与发展,这就是宗教的社会认同性。在新加坡,宗教的社会认同性表现为多种宗教并存、相互尊重、和谐发展,从而使新加坡形成了多宗教、多文化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新加坡政府借鉴了多国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了国情和民情,形成了对宗教问题的正确认识。其一,多元宗教的存在是新加坡的基本国情,只有宗教问题处理得当,各族人民才会团结,社会才会安定;反之,社会就会出现不安定因素,导致混乱的局面发生。在多民族、多宗教的环境中,宗教与民族的和谐,不仅是一个理想的目标,也是一个国家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其二,新加坡政府认识到宗教具有消极性和积极性两方面。一方面,它能满足人们的某种精神需要,对一个人有一定的道德感化作用,能激发一种理想主义。李光耀曾经指出,宗教是一个民族文化中最重要的一环,它教导信徒要重视道德价值和遵守道德规范,也照顾信徒的精神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宗教最显著的消极作用是它可能导致宗教冲突,教团势力可能会干预政治。其三,政府认识到宗教之间的和谐不是自然而然实现的,政府应加强对宗教的引导,通过制定政策,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各宗教的和谐与相互尊重。

鉴于以上认识,新加坡政府对各种宗教秉持平等、中立的立场,实行多元宗教政策。

1.不设国教,平等地对待每一种宗教,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以政府名义宣布一种宗教为国教,乃是宗教冲突的重要根源之一。鉴于其他东南亚国家设立国教导致宗教冲突和社会混乱的教训,新加坡不设国教,让各宗教处于平等的地位,正如前总理李光耀所说,新加坡宗教政策的独特之处是“一切宗教都可以自由地兴旺发达”。国家宪法第15条规定,“人人都有权信奉并宣扬自己信仰的宗教”。国家宪法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明确规定,体现了新加坡对待各宗教的公平、平等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而非主观的衡量。新加坡现存的各种宗教都拥有合法地位,有权招收信徒,按照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活动。各族人民、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不因所持有的宗教信仰在社会上和供职过程中受到歧视。各宗教团体在行使自由权时不能超越一定界限,以免导致各种争取信徒和改变他人信仰的宗教竞争,从而妨碍信教自由和宗教团结。另外,新加坡政府在设定全国法定公共假日的时候也平等地对待各宗教,使各宗教都有自己的公共假日。

在新加坡,政府对于所有宗教团体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给予法律保护,允许各宗教团体建立自己的教会组织、办学校、出刊物、成立福利机构等。在坚持各宗教平等的前提下,新加坡还对少数民族的宗教给予一定的照顾,如宪法第89条明确规定:“始终不渝地保护新加坡少数民族和少数宗教集团的利益,应是政府的职责。”例如,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总统顾问委员会来协调穆斯林宗教事务,还特设伊斯兰教法庭,而对主体民族华族的宗教则无此照顾。

2.坚决反对宗教组织干涉政治,实现宗教与政治的严格分离

在多元宗教国家里,宗教一旦参与政治,其文化特质中宽容、和平的一面就受到抑制,从而影响各个宗教之间的和睦相处。因此,新加坡在宪法、法律以及政府领导人的讲话中再三强调,宗教团体不应该卷入政治。李光耀指出:“宗教团体必须把人民的政治和经济需求留给非宗教团体如政党去处理,这是因为如果任何一个宗教团体设法确定我国人民的社会经济议程的话,其他宗教团体也会纷纷效法。一旦人们基于对宗教的虔诚而在社会经济问题上被动员起来,结果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新加坡有不少国会议员是基督教徒或伊斯兰教徒,但这并没有改变政府的非宗教性特点。新加坡政府一再强调,部长和议员不论信仰何种宗教,在处理选民的事务时,都必须意识到非宗教性的必要,因为他们代表了许多不同宗教信仰或是没有宗教信仰的选民。

宗教领袖或宗教团体应该把宗教和政治活动划分清楚,不参与政治活动,不以宗教作为掩护去实现任何政治目标,不煽动他的信徒去反对或抗拒政府非宗教的政策。对于宗教团体或教徒干预和介入政治的各种活动,新加坡政府运用各种手段予以坚决回击。新加坡政府认为宗教信徒应该在弘扬宗教道德和实现社会服务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而不是投身政治。政府认为不论何种宗教,只要把做善事当作本分,提倡不说谎、不欺诈、不偷窃等美德,都有助于抗拒不良风气和使人产生归属感。在新加坡社会建设中,宗教起着诸多积极的作用,宗教团体对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许多宗教团体不遗余力地从事社会工作,如办学校、帮助老人及残疾人士、开设托儿所等。因此,政府对宗教团体在精神文明建设及服务社会方面所做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3.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各宗教间的和谐、容忍与节制

新加坡政府提倡宗教自由,但并未授权给任何人,任其违反公共秩序、损害公共福利。为了维护宗教信仰的多元并存及各宗教平等,新加坡于1990年通过了《维持宗教和谐法案》。该法律规定了宗教团体与国家的关系,为宗教管理提供了准绳,促进了新加坡的宗教和谐。

另外,新加坡的《煽动法》规定,“不同民族或不同阶层的人民互相猜疑和敌对”的行为是具有煽动性的行为。《刑事法》也把各种“牵涉到宗教的犯罪行为”,如损坏或亵渎祈祷、礼拜场所,干扰宗教集会,非法进入祈祷场所,或者故意用话语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等,列为刑事罪行。政府通过《煽动法》和《刑事法》来对付破坏宗教和谐的轻微犯罪行为。对于破坏宗教和谐的极端行为,如某种行为导致宗教间的互相对立,引起暴乱和流血事件,或促使宗教间产生更大裂痕和摩擦,政府将援引《内部安全法》对其采取严厉的措施。

4.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促进各宗教间的和谐与相互尊重

政府通过法律对宗教组织进行严格管理,约束各宗教的不良行为,通过教育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促进不同文化的相互了解,从而使各宗教相互包容,建立共同价值观,增强凝聚力,减少分裂和矛盾的产生。新加坡的《维持宗教和谐白皮书》中规定了新加坡各宗教团体和信徒在处理与其他宗教关系时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应认识到新加坡是一个多民族、多元宗教的社会,应该特别留意,避免冒犯其他宗教的感情;强调各宗教信仰共同的道德价值观;尊重他人信仰的自由,尊重他人选择;约束本宗教的信徒、教徒、教会负责人或传教人员,教育他们不能对其他宗教和宗教团体有任何不敬的行为;不鼓动本教的教徒仇视或以暴力对付其他宗教或宗教团体等。为了促进宗教和谐,2003年7月20日,新加坡政府发表了《宗教和谐声明》,鼓励新加坡人在每年民族和谐日所在的那一周内朗诵此声明。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防止族群和宗教冲突的《宗教和谐准则》,并指示人民协会在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设立“族群互信圈”与“和谐圈”,以促进不同宗教、各个族群之间的相互理解。新加坡通过学校教育来促进宗教间的相互理解与包容。1982年,政府在中学三、四年级开设了《圣经》知识、伊斯兰教知识、佛教研究、印度教研究、锡克教研究等课程,其目的是让青年学生了解各种宗教的基本知识,减少宗教间的隔阂和猜疑,在青年一代中培养宗教和谐宽容的观念。

5.通过多元一体化的民族政策来促进各宗教的和谐与宽容

除了基督教之外,新加坡的其他宗教都是建立在民族的基础上的,因而,新加坡政府认为,多民族导致多元宗教,民族矛盾会加深宗教隔阂,民族和谐则可以促进宗教的和谐。为此,新加坡政府将每年的7月21日定为民族和谐日,并于1988年1月通过了一个有关多民族的议案,正式倡导建立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会,并以之作为社会公正与稳定的基础,即实行多元一体化的政策,以维护民族的和谐。具体讲,就是新加坡政府正视和承认多民族的存在,给予每一个民族平等的地位,但又强调多元统一于“新加坡民族”。长期以来,新加坡政府把促进民族和谐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基本目标。为了实现民族和谐,新加坡政府在住房、政治、经济及教育上做了不懈的努力。在新加坡学者的调查中,华族、马来族或印度族人都认为自己是新加坡人。多元一体化的和谐民族政策促进了宗教的和谐。

新加坡以培育“国家意识”为核心的“共同价值观”有效地协调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提高了国民的凝聚力,以平等宽容的宗教政策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在各民族之间建立起了互尊互重的精神,营造了全社会团结合作的和谐氛围,也为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的移民国家成为备受世界赞誉的发达国家提供了稳定的政治环境,同时使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和衷共济、荣辱与共。新加坡在保持多元差异时,也努力寻求相互间的和谐对话和观念共享,这才保证多元宗教下的多元文化得以并存,互不排斥。经过多年的努力,新加坡的多元宗教政策取得了很显著的成绩,各宗教和平共处,相互尊重,甚至出现了一庙多神的现象。同时,宗教团体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建学校,办慈善机构,帮助弱势群体等。新加坡宗教的和谐共处离不开政府对此做出的种种努力,包括颁布严格的法律,施行高效率、高质量的监督工作,强有力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等。

(三)宗教关系

新加坡在各种宗教、民族、文化之间实现了沟通、理解、对话和融洽相处,也从中提炼出新加坡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及其共同价值观,使各宗教能和平共存、相互包容。新加坡将东西方文化融为一体,建设新加坡全新的文化价值观和社会制度。新加坡一方面宣扬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东方传统价值观、东方的宗教与伦理,保持了新加坡民族的特有气质;另一方面又合理地吸收西方国家的优秀成分,帮助新加坡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结构,如法治、民主、自由、权利等,而西方的科学与文明则推动了新加坡社会的繁荣。在多元一体化的模式下新加坡被建设成一个各民族、宗教和谐相处的国家,为世界呈现出一个异彩纷呈的多元文化的开放性国家。而新加坡宗教的和谐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种宗教共存共荣

建国以来,在新加坡政府的有效管理下,各宗教间没有发生过冲突,宗教团体愈发宽容、和谐,在新加坡出现了“儒、佛、道”三教合一的现象,更有“儒、释、道、耶、回”五教合一的宗教,这些和谐现象在寺庙供奉的神灵种类上也有所体现。在政府的鼓励下,新加坡出现了宗教繁荣的局面,并且一直保持到现在。

佛教信徒仍然最多。虽然各教派在人数上存在很大差距,但是并不存在歧视,因为他们都在为建设共同的国家做出自己的贡献,保持新加坡更好、更稳定的发展。宗教和谐是新加坡发展的基础,而国家至上是新加坡人民的共同价值观,各宗教的发展与国家分不开,各宗教的共同发展才是国家的发展,宗教冲突必会对新加坡的建设产生诸多不利因素。

2.各宗教求同存异,加强沟通

1959年3月,新加坡成立了一个由各派宗教领袖组成的宗教联合会,该机构的成员包括佛教徒、基督教徒、印度教徒、伊斯兰教徒、犹太教徒、锡克教徒和拜火教徒。这种组织在当代多元宗教国家中是非常少见的。成立该宗教联合会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鼓励各种宗教信徒经常接触,促进彼此间的容忍、谅解和尊重,求同存异。为了使各种宗教信徒在一起聚会时不因各自信仰的神和宗教仪式的差异而影响彼此建立友好关系,1974年,该机构制定了一份不分宗教的《联合祈祷文》,供各宗教团体联合祈祷时共同使用。由于各宗教之间的沟通与联合,新加坡各宗教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多神信仰、多教合一成为新加坡宗教的一大特点。在新加坡华族的寺庙中,既有孔子的神位,也有佛教、道教及地方的神祇,如合洛津的玉皇殿,原属于道教,其中供奉的道教神祇有玉皇大帝(主神)、南斗六星、北斗九星、二十四天将、三元大帝及十二花神等,但佛教的观音、佛祖、如来佛、阿弥陀佛等在其中也有金身神位。新加坡“儒、佛、道”三教合一的宗教有圣教总会、慈忠会、立德传心社等,还有五教合一的组织,如德教会和红字会,它们同时崇拜孔子、老子、释迦牟尼、耶稣和穆罕默德。佛教寺庙里的晨钟暮鼓、基督教堂里的颂唱与清真寺里的祈祷此起彼伏,相映成趣而又互不干扰,这种多种宗教和谐共处的场景在新加坡随处可见。

3.信奉各宗教的民族逐渐多元化

各宗教是由各民族移民带入新加坡的,所以早期各种宗教是建立在民族之上的。一般说来,佛教和道教是华族的宗教,伊斯兰教是马来族的宗教,印度教是印度族的宗教,只有基督教不是建立在民族基础之上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及民族的融合,各宗教已打破民族界限,信徒所属的民族开始出现多元性。据2010年的人口普查,在103.3万名佛教徒中,华族占97.7%,印度族占0.2%,其他民族占2.0%。在全国约45.7万穆斯林中,马来族占83.5%,印度族占12.6%。在印度教信徒中,也出现了少数华族和其他非印度族的信徒。各民族对基督教的接受与认同表现得尤为明显。据统计,在1931年时,基督教徒仅占新加坡全国人口的2%~3%,到1980年时增至9.9%,到2010年则达到18.4%左右,基督教徒达56.9万人。在新加坡出现了许多“改教者”,他们放弃自己原有的宗教信仰,全盘接受基督教。这种“改教者”在基督教徒中占较大比例。在新加坡,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选择宗教信仰,并可以随个人意愿,更换宗教信仰,无论是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或是基督教,都不受社会舆论的约束。 Gp+PE1Qs5DUVIXu1MlchOEFa4HmJCX9U3NL1bYX70AcdJOAXMxFoZw+c5BOHd+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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