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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粤澳金融合作的现状

受澳门经济规模制约,澳门金融市场还不太健全,其金融体系尚只是一个微型体系,但金融业却是澳门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行业之一,并且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促进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其经贸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双方于2003年10月17日在澳门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此后,内地与澳门于2004年10月、2005年10月、2006年6月、2007年7月及2008年7月,分别再签署了CEPA五个补充协议。自2004年1月1日CEPA政策实施以来,澳门与内地经济交往日益密切,进一步推动了两地在金融领域的合作。

表2-1 CEPA协议签署前后有关金融业开放的政策比较

续表

(一)两地银行业合作

1.银行机构互设

由于澳门目前尚无独立的资本市场,因此其金融业主要由银行、保险两大行业组成,辅以邮政储金局、金融中介人公司(如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兑换店)等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业占绝对主导的地位。以资产计算,银行业的占有率超过95%;以GDP贡献度计算,银行业的贡献比重约为9%。因此,银行业的合作也必将是内地和澳门金融合作的重中之重。

截至2012年12月底,澳门共有29家银行,其中12家为本地注册(包括一家储金局),而另外17家为外地注册。除2家离岸金融外,其他在澳门之银行都为零售银行持有全能牌照。此外,尚有一家金融公司从事限制银行业务,另有1家从事开发行及管理电子货币储值卡业务的其他信用机构。

目前,在澳门经营的中资银行及中外合资银行共有9家: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嘉华银行、澳门大丰银行(中行持有其50%的股份)、诚兴银行(工行收购其80%的股份)、澳门国际银行(厦门国际银行100%股份)。它们在澳门银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很高,超过了50%,极大地推动了澳门经济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银行的中银澳门分行为澳门最大的银行,总资产占当地银行总资产的30%,它在澳门的经营时间超过了50年,是澳门两家发钞银行和政府公库代理行之一(另外一家为大西洋银行澳门分行),发钞工作从1995年开始运作至今,情况良好,对澳门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中国银行还是澳门唯一一家提供人民币清算和港元清算服务的银行,在澳门银行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澳门银行进军内地市场方面,CEPA的签署也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2004年,CEPA补充协议一实施:澳门银行在内地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亿美元;澳门财务公司在内地设立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亿美元;澳门银行在中国内地设立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澳门财务公司在内地设立合资财务公司无须先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2007年,CEPA补充协议四签署:澳门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总资产要求由不低于100亿美元调整至60亿美元。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双方增设了以下措施:积极支持内地银行赴澳门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为澳门银行在内地中西部、东北地区和广东省开设分行设立绿色通道;鼓励澳门银行到内地农村设立村镇银行。然而,目前尚没有澳门本地注册银行能够满足这些条件以分行、独资银行或合资银行的方式进入内地市场,因为澳门最大的本地注册银行——大丰银行2007年的总资产也只有338亿澳门币(折合40多亿美元)。

在CEPA之外,内地当前的银行业发展政策也给澳门银行进入内地市场提供了机会,参股合资就是其中之一。澳门银行既可以参股的方式入股内地的现有银行,也可以非第一大股东的方式与其他外资银行及内地金融机构一起在内地成立新的银行。比较之下,对于澳门银行来说,参股可能是最理想的选择,因为这种方式不仅不受资产规模的限制,而且还可以利用现有的网络开展业务,同时参股比例也可高达20%。当然,这一策略的实现,不仅有待两地业界之间的双向互动,也需要两地监管机构之间的联合推动。在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的鼎力支持下,两地已经做了一定的工作,而且还将继续不懈努力,以推动澳门银行与内地特别是珠江三角洲的同业交流与互动,促进“三个服务平台”(即中国内地与葡语系国家之间的经贸服务平台、粤西地区商贸服务平台和世界华商联系与合作平台)功能的更好发挥。

2.银行业务合作

2004年8月4日,为便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澳人民币的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宣布中国人民银行为澳门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并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2004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授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作为澳门人民币清算行,开始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及银行卡业务。澳门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8年多以来,各项业务平稳发展,资金清算渠道畅通,极大地便利了内地与澳门之间人员的往来,满足了两地居民的个人消费需求。

在人民币存款业务方面,参加行可为持有澳门合法居留证件的居民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存款可以以人民币现钞或其他货币兑换人民币后存入。近期,随着人民币升值步伐加速,两地人民币存款息差逐步扩大,澳门市场对人民币的需求大幅增加。尽管如此,澳门银行现时经营的人民币仍属第一阶段,澳门金管局表示正向内地有关部门争取,希望尽快落实第二阶段人民币业务(即发行人民币债券),以进一步扩大澳门人民币业务经营范围,但仍未有时间表。

在人民币兑换业务方面,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澳门币兑换业务的平盘。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符合下述条件的人民币与澳门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这些条件包括: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或通过存款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0000元的人民币兑换;在澳门提供购物、餐饮、住宿、交通、医疗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澳门币。

在人民币汇款服务方面,参加行可为澳门居民个人客户提供汇款服务,但须将款项汇入其本人在内地银行的同名账户,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80000元。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手续,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澳门。自 2007年10月开始,澳门人民币回流明显加速。

在人民币银行卡业务方面,由清算行和内地银行卡联合组织(即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人民币卡的清算事宜。允许两地银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个人人民币卡在内地和澳门用于消费性支付及在ATM上提取现钞。自2004年9月8日起,内地银行发行的银联标识人民币卡开始在澳门使用。在澳门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中国银联”的标识和“欢迎使用人民币”等字样。

(二)两地证券业合作

澳门的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决定了其金融市场发育不全,主要表现为金融业行业结构不完善,澳门金融体系中目前还没有自己的证券市场。因此,内地和澳门在证券市场方面可以说不存在实质性的合作,但在CEPA中有相关条款的规定。CEPA关于两地证券业进一步开放的合作内容为:2004年,CEPA签署,澳门证券期货专业人员中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在内地依据相关程序申请从业资格。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专业技术人才交流。2005年,CEPA补充协议一签署,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允许澳门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期货公司;允许在澳门金融管理局登记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的期货经纪公司,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49%(含关联方股权),合资期货经纪公司营业范围和资本额要求与中资企业相同。2007年,CEPA补充协议四签署,允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相关业务;内地证券公司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其完成澳门注册程序的时限,由6个月延长至1年。

(三)两地保险业合作

澳门保险业共有24家保险公司,其中11家为人寿保险公司,其余的为非人寿保险公司。按其原属地区分,8家为本地公司,16家为外资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分别代表6个国家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7年12月底,保险中介从业员工2679人,其中个人保险代理人有2047人,本地保险代理人公司有44家,外地保险代理人公司有13家,575名推销员,13家外资保险经纪人公司及5家本地保险经纪人公司

表2-2 批准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名单

续表

自2004年起,CEPA允许澳门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按照内地市场准入的条件(集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澳门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在30年以上,且其中任何一家澳门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进入内地保险市场。同时规定,澳门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不超过24.9%。2008年1月1日起,CEPA补充协议五允许澳门的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为内地的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服务。但目前,尚未有港澳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公司。

此外,两地在保险技术人员交流方面也有了新的合作。自2004年起,允许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内地精算师资格后,无须获得预先批准,可在内地执业,同时允许澳门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受聘于内地的保险营业机构后,从事相关的保险业务。自2008年起,同意在澳门设立内地保险中介资格考试地点,澳门居民也可以直接在内地考试,进一步方便了两地技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m7k5B/0q8L/bPA35Y9NVqTtJ3b07ShJUpI//YJYMJyFZMjg5Yw25tZEuJprm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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